某慈善基金會曾發(fā)起過一個評選“明星公益人”的活動。毋庸置疑,這是一件宣傳優(yōu)秀公益人物、塑造正確公益偶像、吸引更多人關注公益并參與公益的好事情。
但其宣傳內容中的一段文案不免稍顯偏頗,該文案的大意是:“公益人長啥樣?不能有霸氣,不像范爺,更不能像如花;要低調,要慈眉善目。”
公益人就不能霸氣、不能范爺、不能如花、不能高調、不能兇神惡煞?公益人就必須看起來像好人,并且具備人們心目中普遍好人應該具備的素質?
未必。
該文案的提出邏輯應該是這樣:做公益是做好事,做好事的基本上是善良的好人,而“低調、沒個性、不脫群、有親和力”符合大多數(shù)中國人心中好人的特質,所以這樣才應該是公益人的形象。
首先,做公益與做商業(yè)沒有多大的區(qū)別,二者都是為了實現(xiàn)相應目的而進行的專業(yè)活動,都需要遵循市場規(guī)律、具備專業(yè)知識等。做公益的人與做商業(yè)的人甚至公務員一樣,都是各自領域的事務參與者,他們的名稱不同,僅僅因為領域、行業(yè)不同,而與“善良與否”、“符合社會主流與否”、“符合人們心中傳統(tǒng)印象與否”沒任何關系。
其次,做公益是做好事沒錯,但:一、以商業(yè)為例,做商業(yè)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也是做好事,只是某種程度上做公益所帶來的良性變革比較直接、明顯;二、要求做好事的人符合人們心中傳統(tǒng)好人的形象,就好比要求務農的人符合人們心中傳統(tǒng)農民的形象一樣,毫無道理可言。
再次,一個人如果僅僅心地善良、對公益充滿熱情,不一定是位合格的公益人;做公益不僅需要善良和熱情,還需要具有專業(yè)的知識技能,僅憑熱情和善心無法解決任何社會問題。令很多人難以接受的事實是,公益領域的實踐表明:一個對公益充滿激情卻不能出色完成工作的人,和一個僅僅為了個人利益而做公益卻能把事情做得出色的人,后者更適合做公益——因為前者至少在短期內浪費公益領域的有限資源而沒有為弱勢群體帶來幫助,后者卻高效利用資源切實解決了弱勢群體的困難,至于其獲得的名、利,只要合法合理,就是正當應得報酬。
最后,概括一下“公益人該是啥樣”:一句話,只要這個人沒違法、沒違背道德,做著幫助弱勢群體、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發(fā)展的事,無論其是啥樣,無論是否霸氣、范爺、如花、高調、兇神惡煞,其就是公益人。
做公益的人也是普通人,不神奇、不高尚、不特別。
深圳市信息無障礙研究會秘書長 梁振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