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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家庭暴力法》實施監(jiān)測報告發(fā)布 實施20個月,公民反家暴意識有所增強

2017-12-05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皮磊

  全國各省婦聯發(fā)布反家暴信息數量分布圖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開始實施。這是我國人權保障尤其是婦女人權保障的一件大事。為推動實現反家暴法的立法宗旨,為平婦女權益機構開展了反家暴法實施狀況監(jiān)測,并于2017年3月1日發(fā)布了反家暴法實施一周年民間監(jiān)測報告。

11月底,在2017年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和反對性別暴力十六日行動之際,該機構繼續(xù)發(fā)布反家暴法實施20個月監(jiān)測報告,以喚起更多關注和參與,減少家暴對民眾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影響。

20個月 4725條反家暴信息

家庭暴力是一種性別暴力,不是私事,而是世界范圍內的社會公害。無論發(fā)達國家還是不發(fā)達國家,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婦女一生中都遭遇過家暴侵害。據國家統(tǒng)計局和全國婦聯第三期婦女社會地位調查,2010年,僅在24~60歲已婚婦女中,就24.7%的人遇到過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婦聯系統(tǒng)每年受理4~5萬件家暴投訴。

家暴的危害總是被人們忽略,但是家暴也會造成致命危害,據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的數據顯示,近10%的故意殺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為平婦女權益機構通過監(jiān)測發(fā)現,在媒體報道的案件中,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這20個月期間,我國境內家暴導致的死亡案件有533起,635名成人和兒童死亡,包括被殃及的鄰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過1人,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

在報告的監(jiān)測范圍內,20個月中發(fā)布了4725條反家暴信息。其中新聞媒體網站發(fā)布2006條,占總數的42.46%;全國婦聯和各地婦聯、8家婦女公益機構共發(fā)布1945條,占總數的41.16%;其中,32家婦聯網站發(fā)布1187,占總數的25.12%;8家公益組織發(fā)布信息758條,占總數的16%。其他責任部門網站發(fā)布90條,占總數的1.9%。司法部網站最多,達28條;國務院婦兒工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分別發(fā)布19條;再次是全國總工會、全國殘聯和共青團中央,分別發(fā)布8條、6條和4條,教育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分別發(fā)布3條。監(jiān)測到的277件被報道的家暴個案中,女性受害者占82%,男性受害者占17%;未成年受害者占15%(未成年受害者中女性占54%)。

報告顯示,婦聯系統(tǒng)網站發(fā)布的反家暴信息也是以反家暴宣傳教育為主,有748條。與新聞媒體發(fā)布的反家暴新聞所不同的是,婦聯網站發(fā)布的反家暴培訓或能力建設類信息較多,有294條;家暴介入服務類信息有107條;反家暴政策法規(guī)等有24條;反家暴報告、領導講話等有10條;反家暴專題研討會有4條。

另外,各省婦聯發(fā)布的反家暴信息數量多少不均,發(fā)布信息最多的是湖南省,超過160條;其次是黑龍江省(80條),再次是廣東省(74條),西部的甘肅、陜西、四川等省市婦聯發(fā)布的反家暴信息較多,活躍度較高,和東部的上海相當(50~60條)。而新疆、西藏、海南等沿邊省區(qū),與河北、天津并列信息最少,在3~6條。

反家暴信息發(fā)布量方面的欠缺,除了責任主體發(fā)布量小、信息內容分布不均、信息發(fā)布量下降之外,還有對農村的關注不足。本報告監(jiān)測到277件家暴個案報道,227件發(fā)生在城市,占81.95%;發(fā)生在農村的50件,占18.05%。

反家暴信息發(fā)布還存在質上的缺陷。主要表現在:一些報道存在責備受害者的現象,如將一些悲劇的發(fā)生歸咎于受害者不主動求助、不及早求助、不報警,或不積極申請告誡書和保護令;但卻不探究責任主體缺乏反家暴意識、不了解自己的法定義務、不以方便求助者的時間和方式提供服務、相互推諉、拒絕轉介庇護所等問題。還有一些報道存在性別歧視,對女性和受暴者造成再度傷害。還有一些典型案例缺乏跟進報道。

強制報告制度需進一步落實

報告還提到,強制報告是反家暴法的一大制度創(chuàng)設。對此,有關部門發(fā)布了多個文件,包括教育部2016年3月1日頒發(fā)的《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國家衛(wèi)計委2016年5月25日下發(fā)的《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關于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6〕13號,由民政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和衛(wèi)生計生委八個國家機構2016年11月8日聯合下發(fā)),遼寧、湖北省衛(wèi)計委的相關文件。

但該報告也指出,這些文件的不足之處主要有以下幾點:教育部文件措辭較弱,限于重復反家暴法,并未明確指出“強制報告”的含義,且尚未對中小學做出強制報告的要求;國務院八機構落款的文件,表現出對家庭暴力的理解狹隘,從其行文中沒有將遺棄、無人監(jiān)護等照顧不周視為家庭暴力,且對強制報告的時限等缺乏要求。

湖南長沙市、常德市及河北承德市等地開展了試點。2016年5月,長沙市岳麓區(qū)在全國率先下發(fā)了《長沙市岳麓區(qū)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強制報告和處置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發(fā)現身體暴力、性侵害、疏忽或照料不周、遺棄、虐待以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時的報案時限(發(fā)現后最遲不能超過24小時)、出警處置流程、需要報告的具體情形、轉介服務和處理。常德市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強制報告與及時應對機制試點項目,納入危險分級評估,并建立了5人的專家團隊。河北承德縣婦聯聯合縣綜治辦、衛(wèi)計局、教育局和民政局五家出臺了《承德縣關于家庭暴力強制報告制度實施意見》(2016年10月25日),《意見》進一步將強制報告制度列入全縣平安建設年度考核中,對不按要求報告的單位和個人,有十分明確、具體的處置程序。各村婦代會主任和綜治調解員明確為家暴案件聯絡員,負有強制報告義務。

報告中還提出,目前大多數縣已經有政府舉辦的庇護設施。據全國婦聯權益部負責人介紹,全國現有家暴庇護場所2000余家,去年共為受害人提供庇護服務149人次。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機構,為受暴者提供了法律咨詢和援助;公益機構和公益律師,為受暴者提供了大量援助,相關案例被廣泛傳播,產生積極的社會影響。有公益機構嘗試對家暴受害人的緊急生活支持。

但盡管建立了大量的庇護所,庇護服務仍然滯后。報告提出,首先這些機構服務可及性差,場所多而利用少,很多有需求的受暴人不知道向誰尋求庇護服務,很多機構如基層婦聯、村居委會、醫(yī)療機構和民警不知道如何轉介庇護服務;其次,庇護所設施設置不當,無法滿足受暴婦女的需求,甚至不當限制自由。

社會組織積極參與

報告還提到,社會組織在反家暴信息傳播中做了大量工作。公益機構不遺余力推動反家暴工作,還在若干方面了開展了先導性探索。

云南明心社工服務中心在社區(qū)推動反家暴宣傳教育,多機構合作機制的落實,并直接幫助有需要的人士。2016年至2017年10月31日,明心共為200人提供近2000次服務。

為平婦女權益機構通過和法律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反家暴宣傳教育,并通過婦女賦權活動和陪伴,支持受暴婦女發(fā)起并作為主體的“紫絲帶媽媽”公益群舉辦媒體發(fā)布會、相互幫助、志愿服務等活動,形成了有效的支持網絡;并直接幫助了超過150名受暴力影響的婦女和數位兒童,以及有意愿矯正家暴行為的加害人。

女性抗艾網絡-中國在女性HIV感染者中進行了遭遇家暴和求助行為的行動研究,和自助助人的能力建設。女聲網對青少年女性舉辦系列工作坊,讓更多有意愿的年輕女性成為掌握了一定專業(yè)技能的“路人甲”反家暴積極分子。

此外,陜西婦源匯、家源匯、云南西雙版納州婦女兒童心理法律咨詢服務中心等機構都開展了許多反家暴活動和個案支持。

家庭暴力預防面臨的挑戰(zhàn)

該報告也分析了目前家庭暴力預防方面存在的挑戰(zhàn),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尚未將家庭暴力預防工作納入工作日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無從配合;除了云南、廣東、湖南等地,大多數地方尚無關注家庭暴力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

第二,各級人民政府對社會組織發(fā)展的支持力度不足,關注反家暴的社會組織數量稀少,僅僅分布在北京、廣東、云南、陜西、湖南等省,民間機構難以取得非盈利組織的法律身份,尤其缺乏來自政府的政策支持。很多地方開展的心理健康咨詢、家庭關系指導缺乏性別平等視角和家庭暴力預防的內容。甚至一些心理咨詢和家庭關系指導強調過時的不平等家庭關系和性別分工,為家庭暴力的文化基礎進行背書。

第三,目前調解廣泛用于司法、法院、公安、婦聯和村居委會的涉婚姻家庭案件/事件中,調解者往往以似是而非的價值觀引導甚至主導當事人的解決方案。

■ 本報記者 皮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