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張雪弢
兒童福利領域一直是公益基金會關注的重點,圖為8月28日上午中國華僑公益基金會“笑瑋兒童血管瘤胎記治療基金”成立儀式在京舉行
“這是一件很好的事,能感受到政府比過往更認同民間組織的工作。但通篇看下來,流動兒童都沒有出現(xiàn),這是一個關注度比較高的問題,而且留守兒童和流動兒童的問題是綁定在一起的。當流動兒童到了城市后無法適應生活,家長又把孩子送回去,才出現(xiàn)了留守兒童,流動兒童的問題解決得越好,留守兒童便越少。”當新公民計劃總干事藺兆星讀完民政部近日下發(fā)的《關于建立兒童福利領域慈善行為導向機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后,對《公益時報》記者坦承了自己的看法。
與藺兆星有相同想法的還有四環(huán)游戲小組的馬楠老師,她所在的組織正是為北京四環(huán)市場流動兒童提供學前教育的民間組織,除了希望將流動兒童群體納入該意見中,馬楠認為這一機制的形成也是對民間力量的一種鼓勵。
帶著他們提出的建議,記者采訪了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yè)促進司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可以將這些意見吸納進來,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階段,就是希望有什么不完善的地方用大家的意見來填充。
據(jù)了解,民政部之所以要建立這一機制,是為了提升兒童福利領域慈善活動的績效,推動來自社會的慈善資源與政府的財政資源、行政資源有機銜接、優(yōu)勢互補,實現(xiàn)效用增值,借助慈善力量促進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yè)促進司的相關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現(xiàn)在社會保障體制是四個部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我們想推動的是慈善和另外三種機制的銜接,因為另外三種制度用的都是國家財政,用的是政府資源,而慈善用的是社會資源,用的是來自民間的財力物力。我們是想推動這兩塊資源一起匹配使用,能夠產(chǎn)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目前,我們是從兒童做起,接下來還會做老年人和殘疾人的?!?/P>
民政部門與慈善組織實現(xiàn)
對象、項目、方式互補
根據(jù)意見稿,通過建立兒童福利領域慈善行為導向機制,將逐步實現(xiàn)三個目標:首先是對象互補。民政部門在嚴格執(zhí)行已有的制度和政策的同時,要切實落實對制度覆蓋群體的保障,并大力拓展保障范圍。而慈善力量則積極探索對未納入制度保障的困境兒童的救助和服務,為福利制度建設提供經(jīng)驗參考和政策測試。
第二是項目互補。民政部門通過福利制度建立普惠型項目,解決各類困境兒童群體最具共性和普遍性的問題。而慈善力量則以滿足多元化需求為目標,根據(jù)兒童的特點、處境等來遴選保障對象,提供個性化、差異化、有針對性的救助和服務項目。
第三是方式互補。面對同一目標群體時,福利制度側重于經(jīng)濟保障,慈善力量在進行經(jīng)濟援助的同時更加側重于提供服務。專業(yè)化的慈善組織有效參與到福利制度的監(jiān)管系統(tǒng)和實施系統(tǒng)中,幫助福利制度提高供給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實現(xiàn)福利制度的社會效用最大化。
針對這三個目標,南開大學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系副教授黃曉燕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除了現(xiàn)在提到的對象互補、項目互補和方式互補外,能否考慮增加一項資源互補,民政部門動用的是公共財政系統(tǒng)內的資源,而慈善力量動用的是社會資源、人力資源和技術資源,可以彌補體制內此方面資源的缺乏。
鼓勵民政部門與專業(yè)性強的
慈善組織合作
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建立兒童福利領域慈善行為導向機制的基本內容。首先,明確了慈善力量的具體構成。慈善力量的組成,既包括在公益慈善領域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也包括廣大富有愛心、樂于奉獻的個人和企事業(yè)單位。慈善力量的表現(xiàn)形式,既包括捐獻資金、物資,也包括付出勞務、開展服務等。各級民政部門在開展引導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各類慈善力量的特點和專長,統(tǒng)籌安排、科學調配。要重點做好對慈善組織的引導,充分發(fā)揮其專業(yè)化優(yōu)勢。
同時,要幫助慈善力量確定目標群體。在國家實施孤兒保障制度、艾滋病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各級民政部門要引導慈善力量特別是慈善組織,積極探索對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殘疾兒童、患大病重病兒童、流浪兒童、留守兒童、貧困家庭兒童的救助和保護。要全面掌握各類困境兒童群體的基本狀況,幫助各類慈善力量鎖定幫扶的目標群體以及具體的幫扶對象,并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救助和重復救助。針對意見稿中這一條所提出的幾類困境兒童群體,藺兆星和馬楠建議將流動兒童群體加入其中。
另外,要指導慈善力量確定工作內容。對于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殘疾兒童、患大病重病兒童、流浪兒童、留守兒童、貧困家庭兒童等困境兒童群體,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各類慈善力量兼顧經(jīng)濟援助和服務支持,既幫助兒童解決基本生活方面的需求,也滿足兒童在教育、醫(yī)療、安全、心理健康、社會融入等方面的需要。對于孤兒、艾滋病感染兒童等群體,鼓勵民政部門與專業(yè)性強的慈善組織合作,請其幫助監(jiān)測基本生活費發(fā)放等政策的落實情況,并開展監(jiān)護人履職情況評估。有條件的地方可借助慈善力量共同探索兒童保護制度。
鼓勵慈善力量以兒童大病
醫(yī)療救助為重點開展活動
征求意見稿明確的建立兒童福利領域慈善行為導向機制的基本內容中,有一項為“鼓勵慈善力量從事醫(yī)療救助”。其中指出,現(xiàn)階段,各級民政部門要鼓勵慈善力量以兒童大病醫(yī)療救助為重點開展活動。鼓勵個人、企事業(yè)單位加大對兒童大病醫(yī)療救助的捐獻力度。指導、協(xié)助慈善組織做好基本醫(yī)療保險、國家醫(yī)療救助與慈善救助間的銜接,通過規(guī)范化的項目運作,形成“醫(yī)療救治——基本醫(yī)療保險報銷——國家醫(yī)療救助——慈善組織救助”的良性流程。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各級民政部門要秉承兒童優(yōu)先的原則,在引導社會捐贈、配置慈善資源時,向服務兒童的慈善組織和慈善項目傾斜。民政部門用于開展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資金,要安排一定比例投向前述組織和項目。鼓勵各級民政部門將本級彩票公益金用于前述組織和項目。
在做好公開透明和宣傳表彰方面,各級民政部門要在尊重受幫扶兒童意愿和隱私權的前提下,監(jiān)督、推動慈善組織做好有關工作和活動,確保公開透明。要定期評估慈善組織開展的各個項目,推廣宣傳管理規(guī)范、服務優(yōu)良、團隊專業(yè)、績效突出的慈善組織,充分發(fā)揮其示范、引領作用。對于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適當激勵和表彰。對在兒童福利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慈善組織和愛心人士,積極推薦其作為“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候選對象。
各類慈善力量的有效經(jīng)驗
要及時上升為政策或制度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對各級民政部門在建立兒童福利領域慈善行為導向機制的過程中的工作要求。首先,要定位明確。政府是保障兒童福利需求的責任主體,各類慈善力量開展的活動是對政府工作的必要和有益補充。不得將民政部門必須履行的職能和任務轉嫁給慈善組織。不得利用社會捐助或慈善組織對兒童的經(jīng)濟援助,來沖抵孤兒基本生活費等政府財政預算開支。
其次,要進行有效對接。從供、需兩方面入手推動信息無縫對接。在需求方面,要充分利用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tǒng),通過與學校、醫(yī)院等部門的聯(lián)動,建立各類困境兒童的檔案。在供給方面,民政部將借助中國慈善信息平臺等渠道收集并制作兒童福利領域慈善組織和慈善項目名錄,各級民政部門要全面掌握各類慈善力量服務兒童的項目。同時,要通過統(tǒng)一的平臺建設實現(xiàn)供需之間以及各類慈善力量之間的信息共享。
第三,進行精細化指導。民政部將邀請學術機構、慈善組織共同合作,根據(jù)不同困境兒童群體的特點,編寫慈善力量參與兒童福利的工作指導手冊。鼓勵各地民政部門結合當?shù)貙嶋H,編寫更為具體的工作指南。鼓勵慈善組織間相互進行技能培訓和經(jīng)驗分享。對于各類慈善力量在服務兒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反映的問題,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對待、及時解決。
第四,做到及時提升。打造“慈善探索、福利接棒”的工作機制,對于各類慈善力量在服務兒童過程中形成的成功模式和有效經(jīng)驗,民政部門要及時將之上升為政策或制度,為兒童提供更具持久性、穩(wěn)定性的支持。
鏈接
為促進各類慈善力量在推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方面發(fā)揮更大作用,按照《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和《中國慈善事業(yè)發(fā)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的精神,民政部擬著手建立兒童福利領域慈善行為導向機制。
為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民政部就《民政部關于建立兒童福利領域慈善行為導向機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和建議的征求時間為2013年8月28日至9月16日。
(本報記者 張雪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