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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查詢性侵未成年人信息難在哪

2019-08-27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當前涉性侵全國違法犯罪信息庫以及查詢機制正在積極建設中。”近日,在重慶市舉行的全國未成年人刑事執(zhí)行檢察、民事行政檢察集中統(tǒng)一辦理試點工作總結推進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對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表示,多地檢察機關已在這方面進行了嘗試。
 
本報日前連續(xù)報道的“貴州省一小學校長劉某13年前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近日又在另一所學校擔任教師期間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一事,引起廣泛關注,該負責人表示,“這說明了教職工入職查詢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教職工入職查詢制度,并適時公開有性侵未成年人“劣跡前科”者的信息,禁止這些違法犯罪者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目前面臨著信息不全面、異地查詢、易侵犯相關人員隱私,缺少上位法支撐等難題。
 
多地試點教職工入職查詢
 
7月4日,重慶市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平臺上線。教育行政部門招聘人員時,可在重慶全市38家檢察院進行查詢。平臺上線至今,已有多個區(qū)的教委工作人員前往或預約所在區(qū)檢察院查詢審核,僅南岸區(qū)教委就查詢了300多擬錄人員。
 
今年2月,最高檢在《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guī)劃》中提出,將“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
 
包括重慶市在內,最高檢指導上海市全市及廣東、江蘇、浙江等地的部分區(qū)級地區(qū)檢察機關探索建立了教職工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入職查詢機制。
 
“把有前科的人員阻擋在學校門外,從源頭上防止教職員工性侵學生事件的發(fā)生。”重慶市人民檢察院負責未成年人檢察業(yè)務的第八檢察部主任陳萍說。
 
重慶市教委和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會簽的《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工作暫行辦法》規(guī)定:對經查詢發(fā)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原則上不得建立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有性侵犯罪記錄的,一律不得建立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
 
上述辦法規(guī)定,“全市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新招錄、聘用或以勞務派遣方式聘請的教學人員、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教職員工,在入職前應當進行涉罪信息查詢”。
 
信息庫數據不全面是大問題
 
重慶市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平臺上線的基礎是重慶市檢察機關2013年4月以來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
 
“如果能把公檢法的所有涉性侵的違法犯罪信息都整合起來就更好了。”陳萍告訴記者。試點探索得到了有益經驗,也暴露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性侵害違法包括猥褻違法、猥褻犯罪、強奸犯罪等,主要是指對未成年人實施奸淫、猥褻,誘騙、組織、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陳萍說,過往案例顯示,性侵案件中,一些尚未構成犯罪的猥褻未成年人的違法人員占很大一部分,“這些人目前沒有進入檢察機關系統(tǒng),入職查詢時就不會被篩查出去”。
 
“性侵害實施者再犯風險非常高。”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研究員張雪梅說。據她研究發(fā)現,國內性侵害兒童案件有兩個突出特點:受害人數多,由于案件隱蔽,經常存在一個案件中有多名受害人的現象;持續(xù)時間長,犯罪人員反復多次侵害的現象很難被發(fā)現。
 
張雪梅說,各地的信息庫還存在地域局限性問題,如本地系統(tǒng)無法查詢外來入職人員在外地的犯罪記錄。她認為,在全國層面建立一個統(tǒng)一的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非常必要和迫切,各部門之間需要聯合,統(tǒng)一標準、范圍和程序,既要保證犯罪人員進入信息庫,也要確定有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的人員進入;新入職人員要查詢,已入職的人員也應逐步查詢。
 
信息庫會否侵害有關人員的隱私權
 
相關人員的隱私權在查詢過程中易被侵犯,是造成查詢制度建設中有關部門躑躅的原因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一些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呼吁建立性侵兒童犯罪者信息數據庫并公開其信息,部分地區(qū)已在探索,但因涉及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目前對公開性侵“前科劣跡”人員的標準、范圍、程序不明確。
 
最高檢第九廳負責人表示,篩查同時,應注意相關人員的隱私保護,“這涉及到授權機制和查詢權限建設。”
 
在重慶、江蘇等地的實踐中,一些教職工也有抵觸情緒,認為查詢違法犯罪信息是對員工的不信任和隱私權的侵犯。在法學學界和司法業(yè)界也有意見認為,公開罪犯個人信息的上位法依據不足,可能會侵犯犯罪人員的隱私權,妨礙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
 
“只要這一數據庫只對涉及未成年人的特殊行業(yè)開放,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看,并沒有侵犯犯罪人員的隱私權。”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重慶市律協(xié)民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杜江涌說。
 
杜江涌認為,犯罪記錄本就需要在司法機關留檔,因此對其建立特殊檔案并不違反我國關于保存犯罪記錄的規(guī)定。
 
張雪梅建議,在建立完善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的基礎上,對數據庫的人員信息引入專業(yè)風險評估,對再犯風險高、符合條件的應當進行信息公開,對于其他再犯風險不高的犯罪人員信息可以不公開,但也應納入管控范圍,強制進行入職查詢。
 
上位法缺失亟待解決
 
“如何實現中央與地方、各地方之間、地方與行業(yè)主管部門之間的互聯互通,保證相關數據信息能夠及時錄入、更新、維護,目前都存在十分明顯的制度缺失。”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浙江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立豐認為。
 
李立豐所說的“制度缺失”,無論是在教職工入職查詢制度、不同部門之間信息庫的整合,還是保護性侵人員的隱私權方面,在部分業(yè)界、學界專家看來,最明顯的表現是上位法的缺失。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胡江提出,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撐,在什么范圍內禁止從業(yè)沒有明確規(guī)定,因此建立“黑名單庫”還存在一些現實障礙。
 
胡江認為,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信息庫需要注意如何限定錄入的犯罪種類和實施程序,不應過于擴大或限縮錄入的犯罪種類。此外,在從業(yè)禁止的類型上也應遵循法律規(guī)定而非隨意裁量。
 
他建議,下一步應當在總結部分地方經驗的基礎之上,通過完善全國性立法的方式,明確“黑名單”建設的法律依據,并對其實施中的具體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
 
“相關的上位法律依據均付之闕如,亟須立法作出明確規(guī)定,補足社會治理短板。”最高法刑一庭負責人表示,公開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人員的信息制度只有與對該類人員的特殊矯治、管控措施協(xié)調配合,才能更好發(fā)揮應有的預防作用。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相關研究發(fā)現,我國有關未成年人的社會治理、行業(yè)管理、職業(yè)審查等方面還不完善,尤其民辦學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民辦醫(yī)療機構、兒童相關工作組織、志愿組織等單位的員工或志愿者的聘用更不規(guī)范,甚至還存在未經批準注冊的一些機構。
 
張雪梅認為,應利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契機,將建設全國范圍的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人員的信息庫和強制信息查詢制度納入立法。公檢法司、教育、醫(yī)療、民政等職能部門形成合力、聯合執(zhí)行查詢制度,為在全國層面細化查詢工作辦法建立制度依據。(據《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