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馮永鋒
最近,北京阿蘇衛(wèi)垃圾焚燒廠建設項目舉辦了公眾聽證會。對此,有些人報以冷笑,說聽證會這東西,是形式主義的遺毒,不符合中國社會運行規(guī)則;有些人則很緊張,認為聽證會是不符合我國法律的。
其實,早在2005年的“圓明園鋪膜防滲事件”中,當時國家環(huán)??偩指本珠L潘岳就在極短的時間內(nèi)舉辦了一次聽證會。由于這是有史以來環(huán)??偩?今環(huán)保部)舉辦過的唯一一次聽證會,因此也被當成是“有史以來第一個國家級環(huán)保聽證會”。聽證的結(jié)果,最終并沒有阻止圓明園的繼續(xù)鋪膜,使圓明園幾近喪失其珍貴的棲息地。
聽證會經(jīng)常很容易被刻意安排成“專家座談會”,組建龐大的專家團,用所謂的知識和科學來封堵公眾的嘴,而參會的專家是經(jīng)過有意挑選的。
因此,一場好的聽證會,或者說,一場合格的聽證會,大體要滿足三個原則。
第一,全開放。誰都可以報名,誰都可以去旁聽,誰都可以傳播。
第二,要以傾聽反對意見為主。如果你沒有反對意見,干脆不要去參加,把機會讓給有能力提反對意見的人。因為,支持的意見在支持的那一方,早已經(jīng)被收集和證明多次。而反對的意見在支持的那一方是不肯考慮,也不肯去進行收集的。而任何一個項目,如果只有可行性報告,沒有不可行性報告,那么,這個項目的決策一定是愚蠢武斷的,在未出生就埋下社會隱患的。因此,如果你有優(yōu)質(zhì)的反對意見,請積極參與聽證會。
第三,政府不是企業(yè)的站臺者,而是問題的裁判員。政府即使為垃圾處理的出路存在無窮大的焦慮,本質(zhì)上也是中間方,不是項目的建設方,不是某個未確定項目的支持方。政府需要決定的是垃圾要好好處理,而不是要逼迫自己去建垃圾焚燒廠。
2013年,云南昆明傳出要修建PX項目時,一些公眾就建議應當對重大項目開展“社會風險評估”。當時,一些公眾甚至想在云南、在北京,層層開展民間聽證會訓練。當然,兩年過去了,受阻于多方的缺乏對話基因,似乎也沒有什么太大的成效。
因為,長久以來,只有政府一方能做決策,自然整個社會就沒有對話的習慣和能力。不僅僅是政府沒有對話的能力,企業(yè)也沒有對話的能力;不僅僅公眾沒有養(yǎng)成對話的能力,社會組織也沒有養(yǎng)成對話的能力。
所謂“對話的能力”,就是在有限的時間內(nèi),和持異議者一起討論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我們發(fā)展至今,整個社會都仍舊不習慣于和反對方坐在一起討論問題,尤其不擅長多個利益相關方坐在一起解決問題。
要養(yǎng)成對話的能力,目前最需要的是疏,而不是堵,是大量舉辦。打個比方來說,一條河由于修建了一座大壩,把原來奔騰的河流都變成了死水,把原來清晰可見的溫暖河道變得陰沉冰涼。因此,要讓河道重新回到自由奔流的生態(tài)狀態(tài),就需要拆壩、炸壩、除壩。當然,壩有了缺口、裂縫,水當然就踴躍上前,免不得泥沙俱下,免不得濁流暗涌。
如果這時我們就被嚇倒,那我們就大大地缺乏社會生態(tài)系統(tǒng)發(fā)展的眼光了,我們就是在堵死自己的前行之路。
社會淤積的不滿情緒必須要在這樣一次又一次的“聽證會”中慢慢地疏導干凈。一個久病淤滯的人,一定要做的是清理和排泄。這時候,如果繼續(xù)還以害怕排泄和疏堵帶來的小范圍震蕩為理由,而一次又一次拒絕和拖延,那么,最后只會導致社會機體自身百病叢生。
當今這個社會,要有生機和希望,只有兩個辦法。一是讓公眾能做主的由公眾自己做主。二是該疏導時,堅決不能再堵塞和加壓。我們過去已經(jīng)為堵塞和加壓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而聽證會這樣的方式出現(xiàn)得越多,社會就越通暢和明朗,政府、企業(yè)、公眾、社會組織之間,關系就越和諧共存,越泰然互信。
公眾其實不在乎這個聽證會是小區(qū)級、街道級、還是省市國家級。公眾和政府、企業(yè)一樣,都需要大量地在圓桌上把自己的想法和盤托出。然后,就會學會傾聽、學會理解、學會討論、學會談判。
我們的聽證會辦得越多,社會越文明,生態(tài)越天然。呼吁全國各地無論大事小事,都大量地辦起聽證會。不僅僅為垃圾焚燒廠,不僅僅為PX項目,不僅僅為環(huán)境,而為了我們社會上所可能出現(xiàn)的一切。
自然大學發(fā)起人
馮永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