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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出臺 一般扣除限額為30%

2020-01-08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個人所得稅扣除需提供捐贈票據

■ 本報記者 王勇

2019年12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豆妗访鞔_,個人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鄢揞~為應納稅額30%。

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捐贈全額稅前扣除的,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個人同時發(fā)生按30%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自行選擇扣除次序。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自2019年1月1日至《公告》發(fā)布之日期間發(fā)生的公益捐贈支出,按照《公告》規(guī)定可以在分類所得中扣除但未扣除的,可以在2020年1月31日前通過扣繳義務人向征收稅款的稅務機關提出追補扣除申請,稅務機關應當按規(guī)定予以辦理。

什么樣的捐贈可以抵扣?

《公告》明確,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的捐贈(以下簡稱“公益捐贈”)可以抵扣。

其中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設立或登記并按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

也就是說社會組織的類型不限,重要的是是否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金額如何計算?

《公告》明確,個人發(fā)生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根據捐贈內容的不同分為不同的確定方式:

1、捐贈貨幣性資產的,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

2、捐贈股權、房產的,按照個人持有股權、房產的財產原值確定;

3、捐贈除股權、房產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

可選擇多種扣除方式

《公告》明確,在進行抵扣時個人可自行決定在綜合所得、分類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的順序。

分類所得包括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如果選擇在分類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額為當月分類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

在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分別為當年綜合所得、當年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

在當期一個所得項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規(guī)定在其他所得項目中繼續(xù)扣除。

因此,個人可以根據各項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贈支出、適用稅率等情況,自行決定在綜合所得、分類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的順序。

需提供捐贈票據

《公告》明確,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個人所得稅扣除需提供捐贈票據。

《公告》強調,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在接受個人捐贈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開具捐贈票據;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

個人發(fā)生公益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復印件。

個人應在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扣繳義務人補充提供捐贈票據,如果個人未按規(guī)定提供捐贈票據的,扣繳義務人應在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個人通過扣繳義務人享受公益捐贈扣除政策,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符合條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并提供捐贈票據的復印件,其中捐贈股權、房產的還應出示財產原值證明。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在預扣預繳、代扣代繳稅款時予扣除,并將公益捐贈扣除金額告知納稅人。

個人自行辦理或扣繳義務人為個人辦理公益捐贈扣除的,應當在申報時一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扣除明細表》。個人應留存捐贈票據,留存期限為五年。

在綜合所得中如何扣除?

居民個人在綜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應按照以下規(guī)定處理:

1、從工資薪金所得中扣除的,可以選擇在預扣預繳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扣除。個人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選擇其中一處扣除,選擇后當年不得變更。

2、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預扣預繳時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統(tǒng)一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3、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股權激勵等所得,且按規(guī)定采取不并入綜合所得而單獨計稅方式處理的,公益捐贈支出扣除比照《公告》分類所得的扣除規(guī)定處理。

在分類所得中如何扣除?

居民個人發(fā)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在捐贈當月取得的分類所得中扣除。當月分類所得應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規(guī)定追補扣除:

1、扣繳義務人已經代扣但尚未解繳稅款的,居民個人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出追補扣除申請,退還已扣稅款。

2、扣繳義務人已經代扣且解繳稅款的,居民個人可以在公益捐贈之日起90日內提請扣繳義務人向征收稅款的稅務機關辦理更正申報追補扣除,稅務機關和扣繳義務人應當予以辦理。

3、居民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可以在公益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更正申報追補扣除。

居民個人捐贈當月有多項多次分類所得的,應先在其中一項一次分類所得中扣除。已經在分類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不再調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

在經營所得中如何扣除?

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個體工商戶發(fā)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在其經營所得中扣除。

2、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其個人投資者應當按照捐贈年度合伙企業(yè)的分配比例(個人獨資企業(yè)分配比例為百分之百),計算歸屬于每一個人投資者的公益捐贈支出,個人投資者應將其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公益捐贈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經營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贈支出合并,在其經營所得中扣除。

3、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可以選擇在預繳稅款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4、經營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