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1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近日,《深圳市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管理辦法》出臺。今后,社會組織的誠信度將被置于更重要的位置,行事不夠規(guī)范或有違法行為的社會組織或將被列入“黑名單”。
“寬進”還需“嚴管”
據了解,深圳市自2006年實行工商經濟類、社會服務類以及公益慈善類等三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以來,不斷探索社會組織登記制度改革,降低社會組織登記門檻。自2012年起,有八類社會組織在深圳市實行直接登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社會組織10100家。
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實行社會組織“寬進”的同時,尤其是在我國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的背景下,有必要借鑒商事主體異常名錄制度,建立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制度,以規(guī)范及加強社會組織監(jiān)管,從而促使社會組織重視并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其公信力及參與社會建設的能力。
六種情況被列入名錄
《深圳市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管理辦法》明確,六種情況下,社會組織被載入活動異常名錄。包括:1.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年度報告或參加年度檢查;2.未按規(guī)定公示年度報告或其他應公示信息;3.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4.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聯(lián)系;5.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連續(xù)六個月不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或者不符合《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公開募捐資格條件的;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載入活動異常名錄的其他情形。
此外,兩種情況下,社會組織被載入活動異常永久名錄,包括:1.社會組織被撤銷、吊銷登記未按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載入活動異常永久名錄的其他情形的。其中,行業(yè)協(xié)會被載入活動異常永久名錄的,不得再以行業(yè)協(xié)會的名義開展活動。
不得承接政府職能
按照《辦法》,被列入異常名錄的社會組織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首先,被市民政部門和其他行政機關依法處罰的社會組織,及其負有責任的管理人的信息將被錄入社會組織信用征信系統(tǒng)。其次,社會組織在載入活動異常名錄期間,不得列入《深圳市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社會組織推薦目錄》;已列入該目錄的,中止其資質。此外,市民政部門在資金扶持、等級評估、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社會組織是否被載入活動異常名錄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能及時糾正違法違規(guī)行為,則可以申請移出異常名錄。比如,未按規(guī)定參加年檢,次年按時參加年檢且年度檢查結論為“年檢合格”的;及時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的;依法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社會組織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聯(lián)系的等,可以向市民政部門申請移出活動異常名錄。
(據《深圳特區(q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