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6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為推動文化志愿服務規(guī)范化、制度化,構建參與廣泛、內(nèi)容豐富、形式多樣、機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務體系,文化部制定了《文化志愿服務管理辦法》并于近日印發(fā)。
管理辦法強調(diào),文化志愿服務應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遵循自愿、無償、利他、平等的原則。開展文化志愿服務,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單位、文化志愿者、文化志愿服務需求方應就文化志愿服務內(nèi)容、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協(xié)商一致,必要時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
什么是文化志愿服務?
管理辦法明確了文化志愿服務的范圍,主要包括:
第一,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開展公益性文化服務;
第二,深入城鄉(xiāng)基層開展文藝演出、輔導培訓、展覽展示、閱讀推廣等公益性文化服務;
第三,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nóng)民工和生活困難群眾等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務;
第四,參與基層文化設施的管理和群眾文化活動的組織等工作;
第五,參與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單位開展的文化遺產(chǎn)保護、文化市場監(jiān)督等工作;
第六,開展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務。
誰是文化志愿者?
文化志愿者,是指利用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等,自愿、無償為社會或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務的個人。
文化志愿者應熱心文化事業(yè),具有一定的文化藝術才能和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管理辦法鼓勵有意愿、有能力的人成為文化志愿者;鼓勵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況下參加文化志愿服務活動;未成年人經(jīng)其監(jiān)護人同意或由其監(jiān)護人陪同,可參加與其年齡、身心狀況相適應的文化志愿服務活動。
文化志愿者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愿、時間和能力提供文化志愿服務。文化志愿者有權獲得文化志愿服務活動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參加文化志愿服務培訓;獲得開展文化志愿服務必要的工作條件;要求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單位如實記錄參與文化志愿服務的有關信息;請求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單位幫助解決在文化志愿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對文化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同時,文化志愿者應履行下列義務:自覺維護文化志愿者的形象與聲譽;遵守文化志愿服務管理制度;履行文化志愿服務承諾或協(xié)議,完成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單位安排的志愿服務任務;尊重服務對象的意愿、人格和隱私,不得向其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因故不能參加或完成預先約定的文化志愿服務活動時,履行合理告知的義務。
什么是文化志愿服務組織?
文化志愿服務組織,是指以開展文化志愿服務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組織開展文化志愿服務的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單位則是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單位。
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單位負責制定文化志愿服務計劃;依法籌集、管理和使用文化志愿服務經(jīng)費、物資;組織開展文化志愿服務活動;負責文化志愿者的招募、注冊、培訓、服務記錄、績效考核等工作;為文化志愿者開展文化志愿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文化志愿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根據(jù)文化志愿者的要求和相關管理規(guī)定,出具文化志愿服務相關證明;開展文化志愿服務宣傳、交流與合作。
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單位可根據(jù)實際需求制定招募計劃,定向招募或面向社會公開招募文化志愿者。
招募文化志愿者,應當明確公告文化志愿服務項目和文化志愿者的條件、數(shù)量、服務內(nèi)容、保障條件以及可能發(fā)生的風險等信息。
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單位應依據(jù)文化志愿者本人申請,對于符合條件的予以注冊并發(fā)放注冊服務證,如實記錄文化志愿者個人基本信息和服務開展情況。未經(jīng)文化志愿者本人同意,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單位不得公開或泄露其有關信息。
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單位應按照專業(yè)技能、服務對象等對文化志愿者進行分類管理;應定期對文化志愿者開展業(yè)務知識、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定期對文化志愿者服務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有哪些保障和激勵措施?
為保障文化志愿者的權利,管理辦法要求,開展文化志愿服務,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單位、文化志愿者、文化志愿服務需求方應就文化志愿服務內(nèi)容、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協(xié)商一致,必要時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第一,任何一方要求簽訂書面協(xié)議的;第二,對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較高風險的;第三,為大型公益文化活動提供文化志愿服務的;第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的。
文化志愿服務協(xié)議應包括文化志愿服務的內(nèi)容、時間、地點;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風險保障措施;協(xié)議的變更和解除;法律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單位還應根據(jù)實際情況為文化志愿者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此外,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單位應結(jié)合實際建立文化志愿服務激勵回饋制度。有良好服務記錄的文化志愿者可獲得藝術觀摩與培訓、文化藝術消費、公益性文化服務等方面的優(yōu)惠待遇。
文化行政部門應推動文化志愿者在用工、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享受本地區(qū)關于志愿者的優(yōu)惠獎勵政策。
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單位應建立文化志愿服務嘉許制度。對服務時間較長、業(yè)績突出、社會影響較大的文化志愿者、文化志愿服務團隊和文化志愿服務項目給予褒揚。
管理辦法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捐助設施設備、贊助等方式參與文化志愿服務。鼓勵以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方式吸引符合條件的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或活動。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