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9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 本報記者 王勇
按照《慈善法》規(guī)定,只有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才可以開展公開募捐——以慈善為目的,向不特定公眾公開募集款物。
但是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開展了公開募捐該怎么辦?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未按照規(guī)定開展公開募捐該怎么辦?
11月13日,民政部網站對外公布了《公開募捐違法案件管轄規(guī)定(試行)》?!豆茌犚?guī)定》明確,公開募捐違法案件由民政部門管轄。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于違法公開募捐,不僅可以責令將違法募集的財產退還捐贈人,還可以處以20萬元的罰款。
那么,涉及具體的事件,該由哪個地方的民政部門管轄呢?民政部門又有怎樣的執(zhí)法權,可以如何處罰違法者呢?
誰來管
《慈善法》實施后,各級民政部門陸續(xù)收到群眾對慈善募捐領域公開募捐違法行為的舉報,既有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在公開募捐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也包括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個人違法開展公開募捐,有必要及時予以查處。
查處案件的前提是明確管轄分工,保證各級民政部門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此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guī)對社會組織(包括慈善組織)違法活動的管轄原則是明確的,即“誰登記誰監(jiān)管”,但對社會組織以外的組織、個人違法開展的公開募捐活動,《慈善法》及相關配套政策沒有明確規(guī)定,有必要出臺制度規(guī)范予以明確。
因此,民政部制定了《管轄規(guī)定》,按照違法主體的不同規(guī)定了相應的管理部門。
1、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按照《管轄規(guī)定》,按照“誰登記誰監(jiān)管”原則,無論違法行為發(fā)生地在何處,由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
2、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按照《管轄規(guī)定》,按照“誰登記誰監(jiān)管”原則,無論違法行為發(fā)生地在何處,由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
3、社會組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按照《管轄規(guī)定》,按照“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管轄原則,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情形管轄:
(一)通過在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的方式開展公開募捐的,由募捐箱設置地的民政部門管轄;
(二)通過舉辦面向社會公眾的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義拍、慈善晚會等方式開展公開募捐的,由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義拍、慈善晚會等活動舉辦地的民政部門管轄;
(三)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開展公開募捐的,由提供信息服務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管轄;
(四)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由組織住所地、個人居住地等所在地民政部門管轄。無法確定所在地的,由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許可或者備案機關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管轄。
違法活動發(fā)生地涉及兩個以上民政部門的,由共同上一級民政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民政部門管轄。
如何管
《管轄規(guī)定》明確,民政部門發(fā)現或者收到有關公開募捐違法案件線索后,應當進行甄別。本機關有管轄權的,依法調查處理;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民政部門,受移送的民政部門應當受理。
民政部門對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的,由爭議各方按照本規(guī)定確定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共同上一級民政部門指定的民政部門管轄。
上級民政部門指定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被指定的民政部門和其他相關民政部門。相關民政部門收到上級民政部門書面通知后,應當及時將案件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轄的民政部門。
民政部門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fā)現已有其他民政部門正在辦理的,應當中止調查。管轄確定后,有管轄權的民政部門應當繼續(xù)調查,其他民政部門應當及時移交案件材料。
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民政部門可以書面請其他民政部門協(xié)助調查??缧姓^(qū)域調查的,應當提前告知當地民政部門,當地民政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對于公眾而言,發(fā)現公開募捐違法案件線索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
《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受理投訴舉報辦法(試行)》規(guī)定,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渠道,方便投訴舉報人投訴舉報。
舉報要有明確的被投訴舉報對象;有涉嫌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具體事實、證據或者明確線索;屬于登記管理機關職責和管轄范圍。
登記管理機關對受理的投訴舉報應當依法調查核實,并及時將處理結果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告知舉報人,舉報人身份信息或者聯系方式不詳以及處理結果需保密的除外。對被投訴舉報對象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將行政處罰結果向社會公布。
對于舉報人,登記管理機關不僅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投訴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登記管理機關對被投訴舉報對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可以對積極提供投訴舉報線索、協(xié)助查處案件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如何調查核實
對于違法行為,民政部門將如何進行調查核實呢?
《慈善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涉嫌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慈善組織,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慈善組織的住所和慈善活動發(fā)生地進行現場檢查;要求慈善組織作出說明,查閱、復制有關資料;向與慈善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與監(jiān)督管理有關的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查詢慈善組織的金融賬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措施。
對慈善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或者調查時,檢查人員或者調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調查通知書。
如何處罰
對于查實的公開募捐違法行為,民政部門可以怎樣處罰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不僅可以責令將違法募集的財產退還捐贈人,最高還可以處以20萬元的罰款。
《慈善法》規(guī)定,開展募捐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于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
(二)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的;
(三)向單位或者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
(四)妨礙公共秩序、企業(yè)生產經營或者居民生活的。
對于慈善組織來說,還有更多的處罰情況。
按照《慈善法》的規(guī)定,慈善組織不依法向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或者不及時主動向捐贈人反饋有關情況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止活動。
按照《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慈善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門可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偽造、變造、出租、出借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的;未依照本辦法進行備案的;未按照募捐方案確定的時間、期限、地域范圍、方式進行募捐的;開展公開募捐未在募捐活動現場或者募捐活動載體的顯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動信息的;開展公開募捐取得的捐贈財產未納入慈善組織統(tǒng)一核算和賬戶管理的;其他違反本辦法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