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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介入家暴還需體系支持

2016-03-29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吳懿艷 楊暖榆

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正式實施,在家庭社會工作的領域是很值得關注的事件。筆者在從事家庭社會工作服務的過程中,也會接觸到家暴個案,但經常遇到受害者羞于求助、求助無門,公安部門處理困難以及社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而《反家暴法》的出臺,無論是在意識教育還是具體的預防和處置方面,都對以上情況有很好的回應,凸顯了其實施的重要意義。不過,筆者認為,該法仍存在一些待完善的地方。

首先,雖然法律從肢體和精神兩個層面對家庭暴力進行定義,但是仍欠缺清晰的對于家庭暴力的識別和程度的判斷標準等內容,公安機關在判定家庭暴力的情節(jié)方面仍會陷入困境,特別是精神暴力。

其次,《反家暴法》之下的家庭暴力防護體系仍然欠缺。首先,缺乏一個全國性的明確的統(tǒng)籌部門。法律提到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xié)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但是,具體是哪個部門?還有,每個縣都各自統(tǒng)籌?接著,該機構對于其他部門,如公安部門、法院等組織督促的力度可以有多大?

最后,法律對于介入部門職責描述較為空泛,導致法律實行后,每個部門都知道要介入家庭暴力,但卻都不敢貿然行動。如法律提到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有查訪和監(jiān)督加害人不再施暴的責任,但是村、居委會的部門繁多,具體是哪個部門負責,是分管婦聯(lián)工作的還是安保工作的呢?

作為家庭領域的社會工作者,筆者一方面翹首以盼國家及地方有更多配套的法律文件出臺,完善家庭暴力防護體系,另一方面,筆者也計劃充分發(fā)揮社會工作資源整合的優(yōu)勢,建立跨部門合作的聯(lián)動機制,自下而上為完善家暴防護體系作出努力。多部門介入家暴事件有利于資源的整合與共享,但是缺乏機制會導致資源不能有效利用。筆者計劃走訪公安、醫(yī)療機構、村居委會、婦聯(lián)、法院等部門,倡導建立地區(qū)的反家暴聯(lián)動小組。反家暴聯(lián)動小組在充分分析各部門在處理家暴事件中的職責及專場后,確立聯(lián)動小組的架構,針對地區(qū)的家暴事件,明晰各部門的職責及聯(lián)動機制,通過定期開展聯(lián)席會議,不斷討論、反饋及完善機制,推動地區(qū)家暴防護體系的建立。

東莞市鵬星社會工作服務社

吳懿艷 楊暖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