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6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黃明花
編者按
畢節(jié)四名兒童的自殺事件再次引起全社會對留守兒童的關注,而長期以來,由于城市化的進程,中國當前的兒童成了社會最弱勢的群體之一,留守兒童、流浪兒童等群體遭受傷害甚至死亡的事件層出不窮。在一個多世紀之前的19世紀中葉,大洋對面的美國也因城市化進程而引發(fā)兒童群體性問題。本文試圖分析當時美國兒童的身處的大環(huán)境,并以當時成立的“紐約兒童救濟會”入手,一觀當時美國在兒童福利措施上面的態(tài)度。
流落與陌生社會的兒童
獨立戰(zhàn)爭結束后,面臨嚴峻的國內外危機的美國把工作重心放在經濟建設上,不僅頒布了寬松的土地政策,還修筑全國性的鐵路,以滿足美國東部城市和西部農村在資源、市場和勞動力上的互補需求。外來移民的流入,一方面緩解了國內勞動力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城市生活的壓力,使城市家庭模式發(fā)生改變,而處于弱勢的美國兒童成為這個改革年代最大的受害者。
在這一時期,美國的兒童福利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在各地興建。1877年聯(lián)邦調查報告表明,除為少年兒童設立的醫(yī)院、工業(yè)學校外,全美有208家為兒童設立的慈善組織。其中,孤兒院是當時美國維護兒童權益的最主要形式。
然而,兒童福利院數目的增加并不能證明弱勢兒童狀況的改變。1830年,人們意識到應該把兒童分離出救濟院。他們發(fā)現(xiàn),長期的救濟院生活會使無家可歸的孩子在更大程度上遭到個性的摧殘,成為毫無靈性的活物。當時的救濟院往往規(guī)模龐大、管理機構臃腫,教育方法宛如生產批量零件,陳規(guī)陋俗緊緊束縛著院墻里的每個人。不僅如此,救濟院的體制不健全,很大程度上依賴州政府撥款和毫無連續(xù)性的私人資助。救濟院里的孩子往往上頓不接下頓,陷入紊亂無序的生活中。生活在如此惡劣的環(huán)境中,兒童還得裝出一副幸福的模樣,充當福利老板們賺錢的工具。救濟院救濟的對象混雜,因而淫穢、陋習和斗毆等社會丑態(tài)在這里到處可見。
紐約市的兒童問題尤為嚴重。紐約吸納了大量歐洲移民和西部農業(yè)人口。到19世紀50年代中期,紐約人口超過70萬,面積擴大了四倍,成為美國最大的城市和世界貿易中心。在高速發(fā)展的城市工業(yè)化大環(huán)境中,紐約家庭背負了難以承受的重任。家庭結構和功能的變化使來自紐約貧窮家庭的兒童過早地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機會,在不具有抵御誘惑能力的情況下被迫進入陌生的社會。1848年,近1萬名流浪兒童在紐約市內閑逛,紐約11家監(jiān)獄里關押著以盜竊為生的3000名流浪兒。
起初政府將這些無家可歸的孩子幽禁在成人監(jiān)獄或者救濟院里。19世紀20年代,政府修建了少年監(jiān)獄和救濟院,但是孩子們在里面要承受苛刻的規(guī)定,甚至嚴厲的懲罰。
直到19世紀中葉,美國流浪兒童仍是被政府忽視、被福利院利用、被家庭拋棄的弱勢群體,處于陌生的社會環(huán)境中。紐約作為美國傳統(tǒng)文化和現(xiàn)代文化的結合點,美國工業(yè)化的先鋒和歐洲人移民北美的最佳中轉站,它最早吸收了西歐的先進技術和文化,同時也是社會百態(tài)最大的舞臺,最能反映弱勢兒童的真實生活景況。
布雷斯的關愛和救助
紐約流浪兒童有些犯罪行為,然而兒童犯罪不同于一般成人犯罪:前者是急需得到社會幫助的弱勢個體的過失行為,后者是被社會譴責批判的對象。紐約社會中的有識之士并沒有放棄對流浪兒童的救助。布雷斯領導下的“紐約兒童救濟協(xié)會”(New York Children’s Aids Society,下文簡稱CAS)就是19世紀中期出現(xiàn)在紐約的救助流浪兒童的先鋒隊伍。
CAS的創(chuàng)建者布雷斯于1826年6月19日出生在康涅狄格州里奇菲爾德(Litchfield)鎮(zhèn)一個條件優(yōu)越的家庭。他曾親眼目睹紐約流浪兒童的悲慘境遇,親身感受到德國接近自然家庭生活的兒童福利方式。
布雷斯本人對城市生活并無好感,但他對那些不斷增長的少年犯罪現(xiàn)象給紐約市的財政、道德與政治生活帶來的威脅十分警覺。在布雷斯看來,改變那些孤兒和問題少年的生活環(huán)境是非常重要的,最好的辦法是讓他們脫離“社會”。自1853年起的30多年里,他和他的機構都致力于安置兒童到私人家庭的“家庭關愛”計劃中。
CAS組織的第一批“移民團”在1854年成立:46個孩子,有男有女,坐火車從紐約到達密歇根州一個小村莊,開始他們有“家”的新生活。他們的工作主要是磨坊和印刷。從某種程度上講,CAS為美國西部輸送了大量農民、手工業(yè)者和家政服務者。早期創(chuàng)造性的嘗試是成功的。布雷斯曾在協(xié)會的第一份年度報告中自信地宣布:“至此,我們已經把164個男孩和43個女孩送到農村家庭中,他們將在那里過上真正的家庭生活。他們當中有大約20個來自監(jiān)獄。在他們住進監(jiān)獄前,他們一直無家可歸,流浪街頭。”此后,CAS還把兒童分別送往賓夕法尼亞州、羅德艾蘭州、緬因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爾州。到1890年布雷斯逝世前,CAS已將9萬多兒童送離紐約。
CAS以“家庭關愛”為宗旨,被安排到新家庭中生活的流浪兒童仍然享有自由權,CAS或孩子的親生父母也對孩子負有監(jiān)護權。孩子和收養(yǎng)家庭任何一方不滿意,他們隨時可以解散雙方之間的關系,同時CAS會盡力為孩子找到另一個收養(yǎng)家庭,包括安排孩子們的交通費用。當然,他們也會幫助孩子返回紐約。CAS期望與每個孩子保持聯(lián)系,每年兩次。全部交通費用由CAS承擔。CAS實施“家庭關愛”計劃的具體流程大體上分為三個步驟:收容孤兒、運送孤兒和安置孤兒。
“孤兒火車”是CAS實施“家庭關愛”計劃的具體措施,即通過火車把紐約孤兒運送到美國中西部和西部,安置到新的農村家庭中。這是布雷斯通過摸索,最終確定的一種救濟兒童的最好方式。布雷斯采取“孤兒火車”的救助方式主要基于以下幾方面考慮:(1)改變紐約流浪兒童生活環(huán)境的需要;(2)美國西部農村家庭缺乏勞動力;(3)發(fā)達的水路交通和發(fā)展中的鐵路交通使“孤兒火車”成為可能;(4)節(jié)省經費的考慮。
改變紐約兒童生活環(huán)境是促使“孤兒火車”得以實現(xiàn)的根本原因。在經濟飛速發(fā)展,家庭壓力猛增的紐約貧苦家庭中,兒童已經成為被社會拋棄的弱勢群體。政府無暇顧及,孤兒院和監(jiān)獄也不可能真正救助兒童。只有改變流浪兒童的生存環(huán)境,才能有效地治愈他們受到的生理和心理創(chuàng)傷。
CAS將每一個少年犯或者棄兒看成一個獨立個體,而不是一個特定人群,應該把他們從救濟院中解放出來,安置到獨立的家庭生活中來。同時CAS認為,家庭生活可以較早地遏止兒童犯罪或變得貧窮,在改革兒童福利和教育兒童方面有獨特的優(yōu)勢。這些就是由布雷斯規(guī)劃的項目實施初期的基本原則。“家庭關愛”計劃很快得到人們普遍接受,自19世紀中期開始,逐漸成為席卷美國全社會的兒童救助計劃之一。“個體影響和家庭生活勝過救濟院生活;工業(yè)知識和自我發(fā)展勝過救濟院;道德的灌輸對孩子本身的成長是十分重要的;改變孩子們的成長環(huán)境才是治愈最貧窮孩子缺陷的良方。”
CAS的積極價值
首先,布雷斯救助計劃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的思想,其救助紐約流浪兒童的善良動機在今天看來不容質疑,其人道主義行為符合“以人為本”的思想精髓。兒童作為完整而獨特的個體,他們在爭取自我權利方面處于相對弱勢,也沒有足夠的能力和相當的社會地位;當有限的社會資源分配給無限的人群時,兒童很容易成為被忽視的一族。紐約市流浪兒童處于當時社會的最底層,居無定所,甚至不如監(jiān)獄里的囚犯。他們貧苦的出生環(huán)境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他們常常被社會剝奪機會,因缺乏必要的經濟基礎和社會知識而很難自立,很可能成為社會的負擔。CAS把每一個少年犯或者棄兒看成一個獨立的個體,通過不懈的努力給這一弱勢群體中的每個人創(chuàng)造發(fā)展的機會。CAS試圖讓每個流浪兒童都享有一定生活水平,改變他們的生存狀況,至少改變他們的生存環(huán)境。
其次,CAS立足家庭,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兒童的精神需求。美國兒童福利聯(lián)盟認為:“兒童社會福利是社會福利中特別以兒童為對象,提供在家庭中或其他社會機構所無法滿足需要的一種服務。”不同于其他救濟院單純滿足孤兒們的生理需要。CAS以“家庭關愛”為宗旨,十分關心孤兒們的精神需求。CAS的運作方式更接近于真正意義上的兒童福利。
再次“孤兒火車”的運行符合市場規(guī)律,又可以部分緩解社會矛盾。紐約流浪兒童通過“孤兒火車”重新融入美國西部農村家庭,是民間組織協(xié)調市場和弱勢群體生活狀況的有益之舉。
最后,CAS使流浪兒享有受教育的權利。CAS最大限度地利用家庭教育,盡最大可能讓所有兒童享有受教育的權利,這是符合當時美國國情的。CAS將紐約流浪兒童轉移到西部農村家庭中,他們在那里受到了早期生活中所缺失的家庭教育,和諧地彌補了他們應該擁有的受教育權利。這些教育的影響是深遠的,不僅幫助流浪兒童實現(xiàn)個人價值,還給予他們更多機會來實現(xiàn)社會價值。
■ 黃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