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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六成網友贊同遺體捐獻無需直系親屬同意

2015-04-14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4月初,經過重新修訂的《廣州市志愿捐獻遺體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修訂后的辦法規(guī)定,志愿捐獻遺體實現(xiàn)自我做主,不再需要征得直系親屬簽名同意。

一直以來,受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和限制,遺體捐獻的“自我決定”總是受到太多的干擾。一些捐獻者即便自己能夠做到義無反顧,也可以不顧及家人的感受,然而在法律方面,一個“需要征得直系親屬簽名同意”的程序設計,導致很難達到捐贈目的。一些危重病人生前雖然表達了要捐獻器官的意愿,與接收單位簽訂了協(xié)議,并進行了公證,但如果其直系親屬反對而不簽字,捐獻工作最終流產。

“捐獻人在填寫申請表以及捐獻時都必須征得所有直系親屬同意才能完成逝者遺愿,如果任何家屬表達反對意見,義舉就會被一票否決,結果導致相當多的‘悔捐’‘棄捐’。”廣州市紅十字會專職副會長歐陽炳惠強調,“而新《辦法》則明確遺體捐獻事宜,應該是我的身體我做主。”

除了刪去“生前志愿捐獻遺體登記手續(xù)需要全體直系親屬簽名同意”這一規(guī)定之外,捐獻志愿者生前可以指定身后遺體捐獻執(zhí)行人,既可以是直系或非直系親屬,又可以是好友,也可以是所在單位、居委,大大擴大了原來的執(zhí)行群體。

目前,遺體捐獻是否需要直系親屬的同意,尚無全國性法律規(guī)定。上海市2001年頒布的《上海市遺體捐獻條例》,未規(guī)定遺體捐獻必須經過近親屬的同意,而是規(guī)定了由遺體捐獻申請人從直系親屬或其他人中確定執(zhí)行人,由執(zhí)行人幫助申請人去世后辦理遺體捐獻事宜。福建、山東、江西、重慶等地的遺體捐獻條例與上海市的規(guī)定類似。

廣州的修訂,將對其他省市產生怎樣的影響,尚待觀察。《公益時報》聯(lián)合新浪公益、問卷網、鳳凰公益推出的益調查結果顯示,近六成網友認為自己的身體理應自己做主,贊成“遺體捐獻無需直系親屬同意”這一規(guī)定,認為這樣才能促進遺體捐獻事業(yè)的發(fā)展。

當然,減少親屬對遺體捐獻的阻力并不能僅靠法律規(guī)定,61.18%的網友認為如果要進行遺體捐獻,生前應提早進行遺體捐獻登記并與親屬進行充分溝通。此外,49.4%的網友還表示社會組織等各界應共同采取措施使遺體捐獻者及家屬得到實實在在的關懷,以推動遺體捐獻事業(yè)的發(fā)展。

網友留言:

孔德馨Kogen:

反正我想我家人會同意我捐獻的,只為了去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雖然我很年輕,但是這件事我早就給他們說過了,這人生活的有意義!

a-Fisher:

這個不好說,如果是一個家庭的一分子,直系親屬有這種權力,另外說,一般本人同意了,家人也不會反對吧。

上官子揚:

尊重逝者意愿。

巍巍青山2454717:

早就應該這樣做了,舊的傳統(tǒng)觀念應該根除。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