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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監(jiān)護權依法轉移之后怎么辦?

2014-09-10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經上海長寧法院執(zhí)行局、辦公室、少年庭多方聯系后,最終確定將被遺棄的樂樂送往上海市某兒童保護機構。

我國父母健在的“孤兒”有五六十萬人。由于法律問題,這些孩子無法進入福利院;法院、醫(yī)院不得不出于人道主義臨時收養(yǎng)這些被拋棄的孩子。但是,“法官媽媽”、“醫(yī)生爸爸”并不能解決所有困境兒童的問題,尤其是面對就學、戶籍等問題時,他們一籌莫展。

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舉行的困境兒童權益保護法官沙龍上,不少專家呼吁:盡快制定《兒童福利法》,解除“法官媽媽”、“醫(yī)生爸爸”的困境。

母親不滿法院判決棄子而去

2013年8月,上海市長寧法院立案大廳中出現了一個孤獨的身影:一個名叫樂樂的6歲男孩手里拿著1000元,臉上滿是焦慮。法官上前詢問才知道他已被遺棄。此前,長寧法院審理了樂樂生母王某要求生父對其撫養(yǎng)的案件。王某是足浴店員工,與劉某發(fā)生一夜情后生下了樂樂。由于對法院判決不滿,王某將樂樂遺棄在法院,法官發(fā)現后多次撥打王某電話,均已關機,到暫住地尋找也沒人,后通過多個部門都沒有辦法解決樂樂的住處,只得將樂樂領回家,但樂樂的撫養(yǎng)就成了法院的“燙手山芋”。

目前,《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民法通則》都對兒童撫養(yǎng)權有所規(guī)定,對于未成年人父母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未成年人生父生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居委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jiān)護人。但在現實中,很多孩子都找不到臨時收留單位,“法官媽媽”因此誕生。

長寧法院少年庭法官顧薛磊很無奈:“法院對樂樂做了所有力所能及的事,幫助他過生日,使他找到家的感覺;后來還給樂樂的媽媽找到了工作,讓她自食其力。但樂樂的心理還是出現了一定問題。”長寧法院副院長秦明華說:“‘法官媽媽’不能解決所有孩子的問題——這就是司法中困擾我們的問題。”

通過司法剝奪無良父母監(jiān)護權

全國人大最近的調研結果顯示:全國每年5.5萬未成年人意外死亡,家庭監(jiān)護缺失造成的拐賣、虐待、性侵案不斷增多。能否通過判決,取消這些生父母的監(jiān)護權?福建莆田陽光青少年服務中心不久前在當地法院的判決支持下,取消了一個虐待孩子的母親的監(jiān)護權。“未成年人保護法能不能撤銷監(jiān)護權?程序怎么走,行政怎么走,都不清楚。”中心主任許如金說:“恰好孩子所在村委會愿意出來一起公訴,我們才能根據現有證據贏得監(jiān)護權。”

公益組織上海小希望之家已經在全國范圍內救下17名困境兒童,但理事長陳嵐仍然感覺法制保障太弱,“撤銷監(jiān)護權以后怎么辦?要有第三方來保障孩子的身心恢復,讓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

本來就運作青少年保護工作的上海市婦聯顯得較為專業(yè)。上海市婦聯副主席劉琪告訴記者,市婦聯已經開啟了拯救被困醫(yī)院兒童計劃,目前通過與警方的合作,已有2名兒童回家,“根據我們目前了解的情況,上海近5年被遺棄在醫(yī)院的兒童就有近千名。警方在與不負責任的生父母溝通中一提到遺棄罪,父母就立馬把孩子領了回去——法律的力量還是巨大的。上海能否先行一步設立地方性法規(guī)?我們可以成為公益訴訟的起訴方。此外,我們還急需更多社會組織對這類家庭進行連續(xù)幫扶。”

建立機制介入困境兒童家庭

“不少執(zhí)法部門認為,家長打孩子,是家庭的事情,不應該涉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巡視員馬東表示,是時候轉化理念了,“民政部門已經提出設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可以臨時介入到出現家暴的家庭中——這類機制一定要系統建立。”據了解,國家層面已經在考慮制定《兒童福利法》。上海市高院少年指導處處長朱妙告訴記者,上海已經遞交了相關意見:

首先是建立發(fā)現機制。一旦發(fā)現兒童處于困境,老師、鄰居、居委會、公安部門甚至醫(yī)院都有報告的義務,之后還要有臨時庇護機制——公安機關應該進行證據收集,兒童心理干預機構也需要及時介入。朱妙建議,如果需要啟動民事訴訟,應由婦聯、團委機關參與;涉及刑事案件的,由檢察院、公安介入。

“啟動司法干預機制之后,要給父母留一點機會,盡量讓孩子回到家庭。”朱妙說,確實回不了家的孩子,應該由政府設立聯席工作制度,在福利院中解決他們的衛(wèi)生、戶籍、教育等問題。

據了解,上海長寧法院少年庭已經與民政部門達成協議,設立困境兒童臨時收容場所,由民政局給予看護。(據《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