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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民政部出臺的《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中規(guī)定,基金會不按照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擅自設立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基金會理事、監(jiān)事及專職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基金會財產,或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關于基金會組織機構管理方面有關規(guī)定的,登記管理機關可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年檢基本合格或年檢不合格的結論。
據了解,民政部對172家基金會進行了2012年年度檢查,并已于此前公布了首批29家基金會的年檢結果,結果為全部合格。
(據中國社會組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