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9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張映宇
香港電影及電視制片人、娛樂大亨、慈善家邵逸夫一生致力于慈善事業(yè),歷年捐贈慈善事業(yè)規(guī)模超過100多億港元,其中向大陸捐贈近50億港元。邵逸夫創(chuàng)立了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邵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和邵逸夫獎基金會有限公司三個機構來管理家族財富,從事慈善事業(yè)。邵氏基金是最常見的捐贈主體,邵氏獎基金則被稱為東方諾貝爾獎,而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則是邵氏家族主要財產的最終持有者,該信托基金的委托人為邵逸夫本人,受托人為注冊于避稅天堂百慕大群島的邵氏公司,受益人則是根據(jù)信托合約挑選的任何人或慈善組織,邵逸夫的四個子女和妻子也很有可能是受益人。
無獨有偶,大陸的牛根生家族也走了一條與邵逸夫家族相同的路,在境外成立公益信托。牛根生于2005年承諾捐贈全部蒙牛股份,并分別通過境內和境外兩種通道予以實現(xiàn)。其中境內主要是每年以25%的股權比例捐贈給老?;饡?,該項捐贈已于2010年7月捐贈完畢;境外的股權捐贈則主要是通過公益信托的方式來完成。該公益信托于2010年12月28日宣布設立,主要是通過瑞士信貸信托公司下設的Hengxin信托來完成。該項信托的受益方包括老?;饡趦鹊闹T多慈善組織,同時還包括牛根生及其家人等非慈善受益方。
縱觀兩個家族在境外的慈善公益信托,其共性主要有四:一是以慈善公益為主要宗旨;二是都涉及家人的生活保障;三是以信托公司為受托人;四是都享受稅收減免。從家族財富保護和傳承的角度來說,家族基金會在家族財富管理的自主性、私密性要求方面具有天然的優(yōu)越性,因此由家族基金會作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容易被家族成員首先考慮和選用,但在國內是否可行,似乎還沒有先例可參考。
在法律層面,作為慈善機構的家族基金會的確可以擔任本家族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通過信托合同來履行家族委托人的委托要求。相比于邵氏和牛氏的境外慈善公益信托,國內的家族基金會作為家族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執(zhí)行優(yōu)勢:一是執(zhí)行效率高。因為家族委托人的財產管理決策很多時候都是通過家族基金會來討論做出的,之后再由家族基金會作為受托人來執(zhí)行,家族意圖能夠更好地貫徹,自主執(zhí)行的效率也較高;二是保密程度好。盡管慈善組織和慈善信托的財務要求公開透明,但在涉及家族事務時還是存在一定的私密性,作為受托人的家族基金會相比信托公司能夠很好地實現(xiàn)保密要求;三是捐贈支出靈活。作為受托人的家族基金會對慈善信托財產具有不完全意義的所有權,即慈善信托嚴格意義上不屬于家族基金會的捐贈財產和收入,因此也不按照《慈善法》有關慈善組織公益支出和管理費用的相關規(guī)定來執(zhí)行,也沒有年度支出比例的硬性要求,其捐贈支出主要以信托合同的約定為主,相對比較靈活,這可作為家族基金會資金來源的有益補充。
除慈善信托外,基金會自有通用的受托代理資產的功能,也是非常適合家族基金會開展財富管理的另一個工具,且更符合家族基金會的財富管理特色,可以彌補家族基金會以及慈善信托在家族財富管理方面的缺陷,實現(xiàn)家族財富的有效自我管理。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有關資產負債表的說明中,有一個受托代理資產的項目,該項目主要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委托方委托從事受托代理業(yè)務而收到的資產,該受托代理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比照接受捐贈資產的確認和計量原則處理。這部分資產主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使用,基金會沒有自主決定使用的權利,因此該部分資產不屬于捐贈收入,也不享受慈善捐贈應有的免稅政策,財產所有權屬于委托人或者是即將轉移給的第三方,而不屬于基金會所有。但是該部分資產可以像家族信托、家族保險等工具一樣,不受利害關系人禁止性條款的約束,不受時間限制的約束,也不涉及再次繳納相關稅收的問題,基金會可以按照與委托人簽訂的合同、以委托人的意愿來支配和使用這部分受托代理資產。
慈善信托和受托代理資產這兩個家族基金會的財富管理工具,必將成為未來家族財富保護和傳承過程中可供選擇的兩個重要工具,二者的有機結合能夠有效彌補當前家族基金會在財富管理方面運用單一工具所存在的法律缺陷,從而有助于推動家族基金會在家族財富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不可否認,當前家族基金會運用這些工具的實踐基本還處于空白狀態(tài),但未來的發(fā)展仍然值得期待。
公益慈善人士
張映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