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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 出具志愿服務虛假證明將被追究責任

2015-08-25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7月份,共青團樂亭縣委組織開展“春雨行動”義診志愿服務活動。以往志愿服務記錄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格式,并不統一。

近年來,隨著志愿服務的廣泛開展,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志愿服務活動中來,越來越多的單位和組織將參加志愿服務作為招生、招錄人員和進行評優(yōu)、表彰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為規(guī)范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工作,不斷提升志愿服務規(guī)范化水平,中央文明辦、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聯合發(fā)布了《關于規(guī)范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按照“誰證明誰負責”的原則逐步建立志愿服務虛假證明責任追究制度和監(jiān)督檢查制度。

明確證明出具主體 需按照統一規(guī)范格式

按照“誰記錄誰證明”的原則,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出具主體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第一, 依法設立的組織或單位;第二,需要出具證明的志愿者參加了該單位組織的志愿服務活動;第三,客觀真實地記錄了該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相關信息。出具主體因合并、分立、解散或其他原因無法開具證明的,承接其工作的單位或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可以作為主體接續(xù)辦理相關事宜。

指導意見同時要求,出具主體應按照統一規(guī)范的格式為志愿者開具證明。

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應包含下列信息:第一,志愿者身份信息,包括志愿者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志愿者編號等;第二,志愿服務信息,主要為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服務時間(以小時為計量單位)和內容;第三,出具主體信息,包括出具主體的名稱、負責人、經辦人、聯系方式等;第四,其他信息,包括證明編號、出具證明的日期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

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應加蓋出具主體公章。如需補充證明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其他信息,可以附件形式附后。

規(guī)范工作流程 開具證明需公示7天

為規(guī)范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工作流程,指導意見對申請、受理、開具、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如何操作分別進行了規(guī)定。

申請環(huán)節(jié):志愿者可以向有資格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也可以通過網絡等其他形式提出申請。申請人應注明證明用途、申請日期和聯系方式,并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號碼。在多個單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可向自己注冊或經常參加活動的單位提出申請,由該單位核實匯總所有志愿服務記錄信息,志愿者提供相應的協助;也可向具備證明出具資格的主體分別提出申請。

受理環(huán)節(jié):收到申請的單位及時核實申請人的身份信息和志愿服務信息,如申請人確實參加過本單位的志愿服務活動,則及時受理;如申請人未參加過本單位組織的志愿服務活動,則不予受理,同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開具證明:受理單位應及時根據申請人的志愿服務記錄如實為其開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并做好證明的編號、登記等工作,妥善保管好相關檔案。

公示環(huán)節(jié):出具主體為志愿者開具證明后,應通過公示欄、網站、QQ群等方式在本單位成員內部進行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7天;涉及多個志愿服務記錄主體的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出具主體應在志愿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中予以公示,接受本單位成員及其他社會成員的監(jiān)督。

通過全國志愿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在線注冊和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可直接在信息系統中下載打印志愿服務記錄證明表格,到自己注冊或經常參加活動的單位申請核實相關情況并加蓋公章。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和監(jiān)督檢查制度

指導意見還按照“誰證明誰負責”的原則逐步建立志愿服務虛假證明責任追究制度和監(jiān)督檢查制度。

單位出具虛假證明或履行職責不及時的,將向其主管單位進行通報并由主管單位責令其改正。個人偽造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取消其因此獲得的各項榮譽與優(yōu)待,并書面告知相關單位。

對出具、偽造虛假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單位或個人,探索將其納入單位或個人誠信體系,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