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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大額捐贈鏈條

2013-10-22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閆冰

2010年玉樹地震后,加多寶通過中國扶貧基金會向災區(qū)捐出1億元人民幣用于4個項目的運行,此4個項目至今年底才全部完成

2010年曹德旺父子向西南五省捐款2億元人民幣用于抗旱救災,這筆捐款的部分利息用于支撐該項目的運營

近日有媒體報道,香港大學醫(yī)學院在2005年獲李嘉誠承諾捐款的10億港元在8年過去后仍沒到齊,而港大醫(yī)學院卻已被李嘉誠冠名多時。港大校長證實,“捐款是分期支付,至今尚未收完錢”。

對于大額捐贈是一次性到齊還是分期到賬,不同捐贈款項會根據捐贈協(xié)議各有不同,而捐贈分期到賬也是目前慈善捐款中一種常用的支付方式。先前本報針對此事所做的“益調查”結果顯示,超過六成(64.06%)的網友表示能接受善款分期捐贈,他們認為“如果捐款人和受捐人就付款方式達成了契約,理應受到尊重”;但也有10.1%的網友表示“不能接受”,理由是“既然捐贈就該‘一次性解決’,否則就有‘忽悠’之嫌”。

面對種種疑問,過半(50.33%)網友認為“公眾應對捐贈方式、規(guī)則多一些了解,放平心態(tài),營造寬容的捐贈環(huán)境”。基于此,本報記者采訪了若干家基金會,試圖解釋一些公眾所關心的疑問。

分期付款及到賬時間

“付款模式基本上就是這兩種,一個是一次性到賬承諾一個期限,一個是分期到賬但是承諾一個總額。”中國扶貧基金會秘書長劉文奎介紹。

中國扶貧基金會涉及到的億元捐贈中,有一次性捐贈并且撥付非常迅速的,比如加多寶在玉樹地震和蘆山地震發(fā)生后作出捐款1個億的承諾,一周時間就全部到賬。劉文奎直言,這比其他很多小額捐款都要迅速得多。

分期撥款的情況,大多是根據協(xié)議進行的。他也舉了例子,“在2002年時,香港祈福集團給我們捐了2000萬元資助貧困大學生,當時約定是捐10年,每年200萬元,一共2000萬元。再比如恒大集團承諾捐贈3.5億元,是分十年進行,每年3500萬元。”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傳播部副總監(jiān)姚遙介紹,他們的大額捐贈不算太高、一般都是千萬元級的。分期付款大多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和企業(yè)的營銷掛鉤的,一種是和企業(yè)的戰(zhàn)略和結款周期掛鉤的,因為其賬目結算是一年為周期的,所以才會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比如禾綠公司承諾‘吃一碟捐一份’,但是有一個保底額,每年兩次結算,到期就會把錢撥過來,這是一種定期結算的合作形式。”姚遙說。

另外,也有像可口可樂公司這種制定一個上限的。“它在抗震救災緊急調撥物資方面承諾了一個每年的限額,一旦發(fā)生災害我們要去救災的時候就提出申請,它就會立刻調撥物資。”姚遙補充道。

所以,關于每一筆大額捐贈的付款方式都各不相同,涉及到分期付款也有不同的情況。“最重要的還是根據捐贈協(xié)議的內容來進行,捐多少錢、什么付款方式、時間期限等事宜,我們都會在捐贈協(xié)議中寫清楚。”劉文奎強調。

基于此,捐贈協(xié)議或承諾書中將付款方式、到賬時間等相關事宜寫清楚,就尤為重要。

“捐贈協(xié)議里都有捐款到賬時間,嚴格按照標準合同范本簽訂,一般是簽訂協(xié)議后7個工作日內到賬。但7個工作日內有可能趕上主要負責人出差,或其他客觀原因,稍微晚幾天是比較正常的。”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秘書長助理兼項目籌資部主任郭曉說道。

增值部分的約定

7月末,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網站上一則消息說,“截至7月28日,海南省慈善總會累計接收到我省社會各界為四川省雅安地震災區(qū)捐款達602.07萬元(含利息0.19萬元)”。這其中特別強調了利息。

在大額捐贈款項到賬至項目開始之時的時間段里,產生的利息或相關增值如何使用,這是很多人對于大額捐贈的另一個不解,而通常情況下,會有用于項目本身或支持項目運轉的成本兩種說明方式。

“資金使用之前有利息增值,實際上企業(yè)都知道,而且大額捐贈產生的增值較多,很多時候我們會在捐贈協(xié)議里寫明這部分的用途。有的企業(yè)會主動提出來,說這部分錢用做支持項目運轉的管理費,有的就會要求這筆錢用到項目里。”劉文奎解釋道,“比如曹德旺當時捐了兩個億,那么這部分利息就用于支撐項目的運營。”

玉樹地震發(fā)生后,加多寶第一時間捐出1個億給中國扶貧基金會,但是這筆錢怎么花、怎么花得有效,雙方多次溝通后認為應當將這筆錢用于災后重建,在當地支持四個可持續(xù)的、可以讓災民恢復生產生活的項目。

所以前期的溝通、調研占了很長時間,四個項目一直持續(xù)到今年底將全部完成。“這真的需要企業(yè)的充分信任和理解,怎么把錢花好而不是花得快,那么產生的增值部分我們也會達成一個共識。”劉文奎說。

對于“時間差”里的增值,姚遙也認為和企業(yè)達成共識與默契很重要。“大額捐款之前大家肯定會談得很明白,企業(yè)很清楚你的這筆捐款會怎么花,所以給你撥多少錢它心里是很有數的。”

而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做法,是將捐款的保值增值收益以及利息,歸入非定向資金,這也是大多數基金會的做法。“比如我們有一個‘兒童緊急救助行動’,這個行動下有個基金,這個基金中的錢都來自非定向的。因為兒基會日常捐贈中來自個人的非定向捐贈非常多,都是零錢,十元、幾十元,積少成多,都匯總到這里。大額捐贈,因為項目的實施進度有緩急,銀行產生的微薄利息也歸入這里。”郭曉介紹說。

拖延或詐捐怎么辦?

蘆山地震發(fā)生后,壹基金接受到的企業(yè)捐贈占整個捐贈的約52%。“很早的時候就都已經到賬了。”姚遙說。

因為“詐捐事件”頻出,加上地震救災對時間的要求格外緊迫,所以企業(yè)通常都非常重視捐贈的到賬時間。姚遙坦言,企業(yè)本身也害怕被說成有詐捐嫌疑,這對企業(yè)的形象影響是非常大的,本來想做好事,但一旦被指責詐捐,形象會一落千丈,“大家都忘記了你在做好事,對企業(yè)本身來講損失太大了。所以我們收到捐款非常迅速。”

除此之外,對于企業(yè)大額捐贈的延期情況就要區(qū)別看待。

劉文奎介紹,雖然有些企業(yè)承諾卻不兌現(xiàn),或者分期捐贈中有某次拖延,但有些確實是特殊原因。“比如捐贈企業(yè)協(xié)議約定捐三年兌現(xiàn)完,但在中間它的運行遇到了困難,并不是要詐捐或是欺騙,我們是能看出來的。所以也沒有必要去跟企業(yè)打官司,逼迫它們捐錢。它有能力的時候出來做好事,那真的有困難的時候我們也要給予理解和寬容。”

另外,對于無故拖欠或惡意延期的企業(yè),公益組織必要時也會尋求法律途徑。“一般去一份律師函或者相關文件,就可以了。很幸運,到現(xiàn)在為止我們還沒有正式起訴誰。”劉文奎說。

而對于“詐捐”現(xiàn)象,不僅會傷害到企業(yè)本身的形象,也會給公益組織帶來信譽上的傷害。“比如你承諾了捐贈又數額巨大,公益組織已經做了調研、項目規(guī)劃、與項目實施當地的協(xié)調等工作,這時候如果錢突然沒有到位,對于老百姓來說他們就會失去對公益機構的信心,這對其他捐贈人是不公平的。”劉文奎如是說。

(本報記者 閆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