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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發(fā)布指導意見推動新時代中央企業(yè)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
民政部發(fā)布《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5部門發(fā)布《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到2027年碳足跡管理體系初步建立

版面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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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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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24年06月11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發(fā)布《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6月5日,民政部官網發(fā)布《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5日。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決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完善了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相關規(guī)定。修訂《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的具體舉措,是總結提煉實踐經驗,細化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相關條件、程序、要求,引導、規(guī)范慈善組織依法開展公開募捐活動,促進新時代慈善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客觀要求。

   據了解,《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共27條,主要修訂內容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明確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的條件。根據新修改的慈善法,該辦法放寬了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的時限要求;同時,將慈善法和相關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的條件要求整合納入相關條款,重點突出內部治理機制的有效性、內部管理制度的規(guī)范性和慈善組織運作的合規(guī)性。

   二是完善公開募捐資格退出制度。設置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有效期,有效期到期前六個月可直接換證,到期不申請換發(fā)的,其公開募捐資格自動終止,為慈善組織自愿退出提供了渠道。新修改的慈善法增設了吊銷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的行政處罰,對違規(guī)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建立了強制退出機制。修訂征求意見稿對慈善組織退出公開募捐資格后慈善財產的使用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三是細化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要求。結合地方實踐經驗,細化了公開募捐方案的備案內容和具體要求,推動慈善組織科學規(guī)劃、合理設計、依法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方便募捐對象、社會公眾、有關部門對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活動的監(jiān)督。

   四是優(yōu)化互聯網公開募捐活動。明確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不得向慈善組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ヂ摼W公開募捐服務平臺發(fā)現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活動涉嫌違反慈善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應當及時舉報。

   五是規(guī)范合作開展公開募捐行為。要求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對善款募集、管理、使用的全過程負責。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要細化募捐合作協議內容,通過評估、審計等手段加強對募捐合作方行為的監(jiān)督。

  ■ 本報記者 李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