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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慶 近日,民政部辦公廳印發(fā)《2024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聚焦“一老一小”服務、聚焦鄉(xiāng)村振興、聚焦東北振興相關省份、中西部地區(qū)和援疆援藏、聚焦社會組織能力建設,重點面向工作條件相對薄弱、基層需求強烈、示范引領帶動作用大的區(qū)域,鼓勵有意愿、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有針對性地申報實施全國性社會組織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地方性社會組織服務民政民生示范項目、社會組織從業(yè)人員培訓示范項目。 《實施方案》指出,此次項目將通過競爭選擇、優(yōu)中選優(yōu)的方式,資助一批全國性社會組織以及有較大影響力的地方性社會組織在相關重點地區(qū)開展社會服務,以進一步發(fā)揮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的示范引領作用。 所有項目均通過信息系統進行申報,項目申報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5月11日。其中,地方性社會組織服務民政民生示范項目、社會組織從業(yè)人員培訓示范項目需向項目實施地的省級民政部門〔以下簡稱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進行申報。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在接收申報材料并組織評審后,需于5月24日前上報民政部。 《實施方案》要求,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認真組織項目的宣傳與申報工作。在申報過程中,要嚴格把關項目內容,做到業(yè)務領域精準、資金使用精準、配套保障精準。同時,要嚴格組織項目評審,履行“三重一大”決策、風險評估程序,加強過程指導管理,確保項目質量效益。 符合申報條件的社會組織結合自身章程與自身優(yōu)勢,積極參與項目申報。在申報過程中,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對照項目實施方案要求,認真謀劃,科學設計,確保項目的可行性和實施效果。 對于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實施方案》強調,要嚴格對照項目管理制度,規(guī)范、高效、穩(wěn)妥、透明地執(zhí)行項目,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作出積極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