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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杭州商會的公益善舉看社會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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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23年06月0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從杭州商會的公益善舉看社會的變遷

    1906年,杭州商務總會成立。民國建立后,易名為杭州總商會,1930年,更名為杭州市商會。杭州商會成立以后雖以“保商振商”為宗旨,但并沒有放棄商人組織濟世利民的傳統(tǒng),組織各同業(yè)公會,開展了一系列的慈善公益活動。

    杭州商會的慈善活動

    一、捐資行善,惠澤眾生

    自清代至1928年,杭州的民間善舉聯(lián)合體主要是普濟堂、同善堂、育嬰堂,在光緒年間就已統(tǒng)一經費收支,經費主要來源于官府撥款、商業(yè)組織捐助、田租屋租、存款利息等。杭州商會秉承慈善傳統(tǒng),依靠同業(yè)公會,向杭州城內的善舉聯(lián)合體進行常規(guī)性的捐助。遍閱杭州善堂收支總錄,頻見鹽業(yè)捐、米捐、木捐、杭箔捐、紹箔捐、綢捐、當捐的記載。

    除組織同業(yè)公會進行常規(guī)性捐款外,遇到重大災情或重大事件,商會負責人常以自己的號召力來主持救濟事業(yè),爭取更多的民間捐助,王竹齋在商會任職期間就擔任過浙江賑務委員會常務委員。1945年,杭州市政府成立冬令救濟委員會,其中就邀請金融界、工商界人士參與其中。

    二、辦校辦報,廣開民智

    商會興辦的教育事業(yè),主要分為兩類:一類為同業(yè)子弟的教育,一類是相關的職業(yè)教育。1917年杭城內有鹽務、木業(yè)、絲綢、機業(yè)等商會下屬的同業(yè)組織附屬學堂10所;1937年有11所;1948年增至25所。同業(yè)公會興辦同業(yè)學校,便利了同業(yè)子弟就學。據史料記載,商會的負責人往往也成為此類學校的校長或董事長。

    為提高會員的經營管理水平以及雇員的素質,商會也重視興辦職業(yè)學校,以培養(yǎng)人才,服務商業(yè)的發(fā)展。杭州市總商會在1912年曾創(chuàng)辦簿記學校;1935年創(chuàng)辦商業(yè)補習學校,學期一年,招收商店店員,開設普通課和專修課,結業(yè)學員達500多人;1946年5月至7月開辦補習夜校,時任商會會長金潤泉等11人為校董,開設英文、簿記兩個班。

    為了促進工商業(yè)的發(fā)展和提供經濟發(fā)展的各種信息,1921年,在金潤泉和王竹齋的倡導下,商會專撥經費,創(chuàng)辦了發(fā)展商業(yè)、聯(lián)絡商情的《浙江商報》??箲?zhàn)勝利后,該報兼為商會的機關報,代表商會發(fā)表公告、通知等,杭城商戶和各業(yè)組織都訂閱此報。商業(yè)報紙傳播了商業(yè)知識,增強了廣大商民的學識和能力,開啟了民智,有利于商業(yè)的進步和發(fā)展。

    三、組建商團,保商利民

    在時局動蕩的年代,商界組建商團自衛(wèi)。杭州商會在1908年就組建了商團,應對辛亥革命前夕飄搖的政局。商團經費由商人負擔,武器向軍械局領取,護衛(wèi)上城、中城、下城、江干、湖墅五區(qū)。辛亥革命后,商團解散。

    1947年,因政局動蕩,商會請求再次組織商團以保護商人財產,省、市當局鑒于市內警力薄弱,批準組建杭州市義勇警察總隊,協(xié)助軍警維持地方治安。同年九月,杭州市義勇警察總隊成立,總隊長由市警察局長兼任,副總隊長由市商會推選擔任,工廠、商店的老板或經理是義勇隊的主要成員,義勇警察隊所需開辦費及經常費,從商會會員會費中抽取三成籌措。義勇警察隊成立以后,搞過冬防,1948年開始通宵值班巡邏。期間,義勇警察隊和國民黨潰軍發(fā)生過幾次沖突,維護了地方秩序。

    四、投資市政,便利生活

    1927年杭州正式建市,市政建設百廢待舉,商會積極參與杭州自來水廠的籌備和消防隊的建立。1928年杭州市政府成立了自來水籌備委員會,為設計和建設自來水廠籌募自來水建設公債,政府聘請商會負責人王竹齋、金潤泉為籌備委員。1930年王竹齋繼任籌備委員會主席,他上任后解決了自來水廠建設經費的困難。此前,政府批準發(fā)行的自來水公債250萬元幾無人認購,他將自來水廠建設由一次性投資改為分期建設,把首期建設經費壓縮在150萬元以內,同時,運用商會的影響,在公債募集61萬元的基礎上,向各業(yè)再募集12萬元,并以公債票面60萬元及自來水籌委會的全部財產向杭州市的各銀行、錢莊抵押貸款46.7萬元,終于使建設資金有了著落。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杭州自來水廠在1931年正式供水。

    杭州民居多為木結構,火災易發(fā)多發(fā)。太平天國運動期間,杭州就成立了民間的消防組織——義龍會。辛亥革命后,省警察廳建立了消防隊。然而,當時官民救火人員為了事后向火主、災戶募收捐款,相互爭功,在火場毆斗時起,影響極壞。

    1927年由市商會出面調停,接管民間的救火公所,成立省會救火聯(lián)合會,統(tǒng)一管理民辦救火機構。1928年官巷口大火,焚毀房屋300多間,殃及商店100多家,商會會長王竹齋有鑒于統(tǒng)一組織、清理隊伍的必要,進行改組,成立杭州市各界救火聯(lián)合會,由市商會統(tǒng)一領導。至1934年,該會下設43個消防集,擁有洋龍23輛、抬龍31輛、消防汽車1輛。杭州的消防事業(yè),至此初具規(guī)模。

    杭州商會善舉的特點

    商會與會館同為商人組織,多從事公益事業(yè),善舉可稱,但若將兩者進行比較,就會發(fā)現不少區(qū)別。與在杭徽商會館的慈善公益事業(yè)相比,杭州商會的慈善公益事業(yè)呈現出鮮明的特點。

    一、杭州商會與慈善機構日漸剝離

    杭州商會是杭州地區(qū)的商人不分行業(yè)和籍貫建立的商人組織,在杭徽商會館則是基于地緣關系結成的商人組織。杭州商會與慈善機構的關系日漸疏遠,直至剝離,而在杭徽商會館與慈善機構的關系非常緊密。

    從名稱上看,杭州塘棲鎮(zhèn)的新安會館曾以慈善機構的堂號命名,也稱新安懷仁堂,并稱“凡諸城鎮(zhèn)無不有會館設焉,實乃恭桑與梓之義”。從組織機構的組成來看,杭州惟善堂是杭州市新安會館的一部分,會館附屬的慈善機構獨立運作,只提供慈善服務,不提供商業(yè)服務,惟善堂堂規(guī)明確規(guī)定不準各行商人為圖水路近便在惟善堂內借堆物件、客貨暫住。會館附屬的慈善機構常常借助商人組織籌措資金,通過行業(yè)固定性捐助爭取充足活動經費?;丈棠緲I(yè)公所規(guī)定:“山客捐助旅櫬厝所,向章樹價每百洋一錢五分,由各木行抽除交進惟善堂。”塘棲懷仁堂在同治年間重建后,其經費來自茶捐,出洋茶箱每箱總抽十二文;惟善堂在同治四年重建后,經費主要來源為行業(yè)固定性捐助和個人愿捐。行業(yè)固定性捐助主要是強制性的堆金,紹所鹽業(yè)堆金每引2文,屯溪、婺源茶業(yè)堆金每箱6文等。

    在與慈善機構的關系上,杭州商會與在杭徽商會館大不一樣,它拋開了與慈善機構的緊密關系,不以類似“善堂”的名號來掩蓋自己的商業(yè)目的。從組織構架上看杭州商會也不再附設任何直屬的慈善機構,其組織構架主要分為兩種體系,一是與下轄縣鎮(zhèn)商務會所和商務分所之間金字塔式的聯(lián)系;二是與商會從屬團體之間的聯(lián)系,這些從屬團體是由市商會發(fā)起創(chuàng)辦,或由商會成員兼任領導,或由商會資助經費的團體。

    杭州商會與慈善機構的關系較為疏遠,日漸剝離。在1927年以前杭州商會通過組織同業(yè)公會對民間善堂進行常規(guī)性捐助以濟世利民,然而,1927年以后隨著政局的穩(wěn)定,國家社會控制力的增強,制定了一系列法令條例,使慈善事業(yè)發(fā)展進入制度化、專業(yè)化時代。此后,杭州商會停止了與杭城慈善機構的常規(guī)聯(lián)系,其慈善活動僅表現為參與非常規(guī)的賑災捐款。

    二、杭州商會慈善活動不分畛域

    從慈善的受益對象來看,杭州商會與在杭徽商會館的慈善活動也有明顯差別。杭州商會從事的慈善活動漸漸突破地緣的局限,澤惠更廣大的人群。而在杭徽商會館的慈善活動畛域分明,本著“以眾幫眾”的精神,慈善事業(yè)經費主要來源于徽邑仕商的捐助,服務的對象自然也是流寓在外的徽邑同鄉(xiāng)。杭州惟善堂設外厝就近海月橋水口,專停旅櫬,屋僅數楹;內厝停放在杭病故同鄉(xiāng)。因慈善設施規(guī)模有限,為更好地服務于徽邑人,杭州惟善堂明確規(guī)定不允許外籍人士厝棺,占用義冢。在其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杭州當地居民不能在善堂內存放棺木,本地及他郡棺木概不準入新安厝所,倘蒙混進堂,即責成原經手領出。

    在杭徽商會館通過下屬的慈善設施為同鄉(xiāng)服務,其受益對象面窄;杭州商會已無下屬慈善機構,主要通過間接捐助慈善組織服務當地百姓。民國時期,杭州商會捐助的杭城三善堂,功能涉及錢江救生、保甲、城防、教育等,其服務對象沒有明確的地域之分,以普濟院為例,規(guī)定收養(yǎng)對象是鰥寡孤獨貧病者,收養(yǎng)的范圍廣泛,無論本籍外籍,只要孤貧,均一并收容。

    三.杭州商會漸由慈善轉向公益

    徽商會館的重要職能之一就是慈善事業(yè),因為新安地狹人眾,商賈于外者什之七八,很多人童年外出謀生,或白首而不得返,或中歲萎折,殮無資,殯無所,或無以葬,為了解決“死有所寄”“安妥幽魂”的問題,“徽商會館向設義渡、義棺、義?!?。杭州惟善堂的主要功能就是“存權厝,助還柩,設義冢”;塘棲的新安懷仁堂也下設厝所、義冢等。

    與徽商會館相比,杭州商會更熱衷于公益事業(yè),因其與慈善機構日漸疏遠并剝離,其注意力更多地轉向地方公益事業(yè)。如杭州商會領導的消防救火會在日常工作中維護商民的財物安全,在抗戰(zhàn)時期,救火會除注意市區(qū)火警外,還在市商會領導下,組織消防隊員成立空襲消防防護團,佩戴臂章,按時巡邏,應對敵機投彈后可能發(fā)生的火災和搶劫案件,救護受傷的居民。杭州淪陷后,各級救火組織,插上消防隊旗,隊員穿上消防號衣,保護人民到各區(qū)救火會避難。杭州商會負責人也因為其在地方建設和保全商界權益方面的貢獻而被人們銘記,如杭州商會會長王竹齋兼任過杭州電話局經理、浙江賑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杭州自來水籌備委員會主席、武林育嬰堂堂董、樹范中學校董等職。1934年,王竹齋病逝,為志紀念,經政府批準,自上華光巷口迤展至清波門一帶新筑馬路,命名為“竹齋街”。

    杭州商會善舉的變遷

    杭州商會的公益善舉服務于全社會,這種變化反映了商人社會責任感的增強。

    在封建時代商人地位低下,盡管腰纏萬貫,仍然底氣不足。然而到了近代,社會處于“數千年未有之奇局”的劇烈變遷中,親歷“農本”與“商末”的急劇變動,特別是政府對商會的依重,商人們徹底顛覆了原來的自我認識,一掃既有的自慚形穢,對自己所處的社會地位及作用進行了全新的評估。

    這主要是由于20世紀初清政府的“重商”政策,大大提高了商人的社會地位。從組織機構上看,1903年8月清政府設立了商部——聯(lián)絡官商,制定政策,領導發(fā)展國家工商業(yè),指導商人和商會活動。商部的設立保障了商人的利益,發(fā)展了地方的實業(yè),改變了人們對商人階層的傳統(tǒng)認識。從法律上看,制定了保護商人和商業(yè)的商律,規(guī)定了商人的身份和權利,保障了公司的合法地位,為商人的經營活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從具體政策上看,實施獎商恤商的政策,頒布了旨在鼓勵商人和其他社會人士投資工商業(yè)的各類章程。

    清政府推行的系列重商政策和措施,賦予了商人前所未有的各種權利,改變了人們對商人職業(yè)的認識,經商成為富強救國之道。廣大知識分子順應時代潮流也躋身于商業(yè),官紳商合流,紳商階層形成,整體素質和文化水平較高,經濟實力又強大,完全拋棄了商人曾有的自卑感,積極參與各項社會事務,一躍成為地方社會的中堅力量。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大大強化,表現在商會上就是慈善活動突破了會館那種狹隘的地緣界限,并且更加注重公益事業(yè),將服務對象擴大到全社會的人群。

    “窺一斑而見全豹”,杭州商會的慈善公益活動特點,折射出國家商業(yè)政策和商人自我認知的變遷。這是時代的變化,也是社會的進步。(據《安徽師范大學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