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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史上的福田事業(y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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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23年03月0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中國佛教史上的福田事業(yè)(上)

    日本大阪四天王寺仍保留有悲田院的傳統(tǒng)

    在中國,有組織、有制度的社會學意義上的慈善救濟行為,應當說與佛教尤其是大乘佛教的傳入及拓展是分不開的。自佛教在中國生根后,凡跨越家族、宗族、地域的社會化的民間公益事業(yè),如修橋鋪路、開挖溝渠、植樹造林、放生護生等,往往藉助寺院發(fā)起或有僧人直接參與、主持。在災荒或戰(zhàn)亂年代,各寺院普遍實行的施粥、施衣、施藥、施棺等舉措,也使宗教修行道場成為救濟扶助弱勢群體的避難所。

    本來,佛教徒以“福田廣種”為信念,蓋因佛陀所說增長功德福報的方法,很大一部分內容就是建造有益于社會大眾的公共設施。因此可以說,佛教的福田思想啟蒙了漢地社會公益事業(yè)。

    “福田”的含義

    佛教在談到慈善事業(yè)時,常用“福田”作比喻?!疤铩焙猩L和收獲的意思,“福田”即可生福德之田。凡敬待福田(佛、僧、父母、悲苦者),即可收獲功德、福報。

    佛教福田思想的重要經(jīng)典根據(jù)是西晉沙門法立、法矩共譯的《佛說諸德福田經(jīng)》。在這部經(jīng)中,佛祖釋迦牟尼號召“廣施七法”。所謂七法就是:“一者興立佛圖僧房堂閣;二者果園浴池,樹木清涼;三者常施醫(yī)藥療救眾?。凰恼咦鲌岳未瑵扇嗣?;五者安設橋梁過渡羸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飲;七者造作圊廁,施便利處?!?/p>

    與《佛說諸德福田經(jīng)》相比,《大智度論》在中國的影響似乎更為廣泛深遠?!洞笾嵌日摗钒迅L锓譃槎N:一、以受恭敬之佛法僧為對象的“敬田”;二、以受憐憫之貧、病者為對象的“悲田”。另有“三福田”悲田、敬田、恩田、“八福田”、“看病福田”等多種,但都不出悲、敬二大福田。

    在悲敬二田中,佛教更關注以貧病、孤老為對象的悲田。據(jù)《像法決疑經(jīng)》所述:“我于經(jīng)中處處說布施,欲令出家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貧窮、孤老乃至餓狗,我諸弟子不解我意,專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者即是佛法僧寶,悲田者貧窮孤老乃至蟻子。此二種田,悲田最勝。”這種強調救助悲苦眾生的悲田思想,是佛教慈善救濟事業(yè)的理論指導。

    南北朝的“僧祇粟”

    據(jù)《魏書·釋老志》載:北魏文成帝時,沙門統(tǒng)曇曜上奏,請求將從劉宋奪得的平齊郡民戶“平齊戶”所應納于國庫的稅收改納僧曹,其管理權委于寺院,并規(guī)定每逢豐歲繳谷六十石于僧曹公署者,為僧祇戶,所繳之谷為僧祇粟?!吧o”意為“大眾”?!吧o之粟,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山林僧尼,隨以施給。民有窘敝,亦即賑之?!?/p>

    北魏的僧祇粟(戶)制度實際上就是:每逢豐收年,由人民以谷物六十斛(唐制為三千六百升)繳納僧曹公署(管轄寺院的總機關,如同現(xiàn)在的佛教總會),以備饑荒時賑濟饑民之用;繳交谷子的民戶就稱為“僧祇戶”,其所繳的谷子則稱為“僧祇粟”。這些僧祇粟儲存下來,若遇荒年可供賑災之用,待豐收年時再歸還寺院,平時則加以活用,資助平民。這是為救濟饑民而設立的制度,類似今日的農會、合作社的性質。此舉不但增加寺院的人力,同時獄囚們在寺院里接受佛法的熏陶及僧尼的感化之后,常能痛改前非,達到凈化人心的效果,不僅消除了民怨,也解決了國家社會的經(jīng)濟問題。

    此一制度受到當時社會各界的歡迎,迅速普及到各地。如北齊武平六年(575),大水為災,人民饑饉,政府不直接主持救濟,而利用早已實施的僧祇粟、僧祇戶政策,令寺院及富戶去辦理賑災工作。僧祇粟成為一種社會救濟基金,在北朝戰(zhàn)爭頻繁、土地荒蕪、賦稅繁多、瘟疫流行的時代起了積極作用。僧祇戶此后逐漸轉化為寺戶,由寺院直接掌握。

    從南北朝開始,寺院內不但設“僧祇粟”,也設有其它的金融機構,稱為“寺庫”。它接受百姓作質押的典當品和眾多布施財物,以充為寺院經(jīng)濟的基礎,并貸放給貧困的百姓。隋唐至宋朝均繼續(xù)流行此一制度。寺庫到了宋朝稱為“長生庫”,元朝稱為“解典庫”。封建統(tǒng)治者明智地意識到通過鼓勵宗教組織辦理慈善事業(yè)比自身直接經(jīng)辦更具實效。此后,寺院建“義倉”“悲田坊”“安樂坊”“養(yǎng)病坊”“安濟坊”,甚至專收社會不愿問津的麻風病人的“癘人坊”“福田院”等,更是史不絕書。

    隋唐時期的“無盡藏”

    隋唐時期,創(chuàng)立“三階教”的信行法師于長安化度寺創(chuàng)立稱為“無盡藏院”的金融機構,將信徒奉獻的財物貸與他人,用以救急濟難。

    隋唐時的“無盡藏院”,是佛教特有的積儲財物的形式。據(jù)《太平廣記》卷四九三載:“其無盡藏財分為三份:一份供養(yǎng)天下伽藍增修之備,一份以施天下饑餒悲田之苦,一份以充供養(yǎng)無礙(齋僧)?!逼渲械摹氨铩薄盁o礙”兩部分,具有明顯的救濟性質。其發(fā)明者就是創(chuàng)立三階教的信行(540—594)。信行認為用無盡藏的財物,可以激發(fā)受施者之從善心,施者之菩提心。并特別強調,布施不應該是個人的獨自活動,而需要成為集體的事業(yè)。單獨所行的布施其量雖多卻功德少,但如通過無盡藏匯聚力量,無論布施多么微少,都可不問貧富貴賤、僧俗,互相融通,而成為法界無盡藏行——雖修一行,而成為周遍無盡的布施,所以其功德也最大。故信行要求加入無盡藏的信徒,每天至少要“舍一分錢或一合粟”。無盡藏設有十六種無盡藏施,它把各位信徒的少量供物合在一起,使其價值和宗教功效得以倍增??陀^說來,“無盡藏院”充當了一種把收入的財產分別用于宗教法事和慈善事業(yè)的分配人的角色,而且發(fā)揮了類似現(xiàn)代銀行的功能。

    始于唐朝的“悲田養(yǎng)病坊”

    唐朝的“悲田養(yǎng)病坊”是由國家設置在寺院內、性質為半官辦半民營的佛教慈善醫(yī)療機構。其所需經(jīng)費均由官府支給,管理和經(jīng)營之責則由佛寺的僧尼擔當。后來,便發(fā)展演變?yōu)橐环N由寺院獨立承擔的慈善機構。一直到武宗“會昌法難”之時,這種救濟事業(yè)仍未被廢止。并且國家為改善當時因大量僧尼還俗,養(yǎng)病坊無人管理而遭廢棄的局面,從官吏中遴選出篤厚誠實者,接管養(yǎng)病坊的管理之責。并根據(jù)養(yǎng)病坊中收容人數(shù)多寡的比例,撥給寺院寺田,以寺田收入作為養(yǎng)病坊的財政來源,若有余額則充作基金用以孳息。

    根據(jù)《舊唐書》及《唐會要》的記載,唐代很多地方有“悲田院”的設立,亦為收容貧困者之用,宋代沿襲其例,改為“福田院”。如北宋嘉祐(1056—1063)之前,即于京師設立東西福田院,嘉祐八年復增設南北福田院,以安頓一般老幼貧疾之人。

    宋代佛教救濟事業(yè)的組織基本上沿襲唐代悲田養(yǎng)病坊的模式,但在組織制度方面更加周全、嚴密。宋仁宗以前,京師已有東西兩福田院,安置老疾乞丐,如嘉祐八年(1063)增南北兩福田院,各院有屋五十間,所養(yǎng)各以三百人為額,內藏每年撥給經(jīng)費五千貫。

    宋初的福田院仍由僧人主管,國家每年給福田院一名紫衣、三名行者剃度的額度,用以鼓勵該慈善救濟事業(yè)的開展。后又訂立考核成績的規(guī)范,福田院每存活若干人,即增加度牒一名作為獎勵;反之,如死損若干人,即減少度牒一名作為懲罰。從制度和效果上看,宋朝政府對恤政的執(zhí)行與管理相當出色和成功,宋以后各朝代難以望其項背。

    宋代的這種慈善組織又叫“居養(yǎng)院”,它的形成無疑始于唐代的悲田福田院。如宋元符元年(1098)淮東路設官房,居養(yǎng)鰥寡孤獨、貧困不能自存者,月給口糧,病者給醫(yī)藥。宋徽宗賜名為“居養(yǎng)院”,居養(yǎng)人的口糧、日用錢、冬季柴炭錢,政府也都有具體規(guī)定。

    我國醫(yī)院與佛教的淵源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我國醫(yī)院的起源也與佛教有著密切關聯(lián)。早在南北朝時代,佛教徒就已開始設立醫(yī)療救護機構。據(jù)載齊文惠太子“與竟陵王子良俱好釋道,立六疾館,以養(yǎng)窮民”。梁武帝對單老孤稚者設“孤獨園”收養(yǎng),“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縣咸加收養(yǎng),賑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于京師置孤獨園,孤幼有歸,華發(fā)不匱,若終年命厚加料理,尤窮之家免收租賦”。北齊文宣帝時,北天竺的那連提黎耶舍法師在汲郡(河南)的西山建立三寺,廣事收容癘疾患者,且將男女病房隔開。這些留寺醫(yī)療的辦法,被認為是近代醫(yī)院之濫觴。

    在隋代,更在寺院中設有“癘人坊”,專門收容麻風病人?!独m(xù)高僧傳·那連提黎耶舍傳》說:那連提黎耶舍“收養(yǎng)癘疾,男女別坊,四時供承,務令周給”。又《續(xù)高僧傳·釋智巖傳》說釋智巖“后往石頭城癘人坊住,為其說法,吮膿洗濯,無所不為。永徽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終于癘所”。那連提黎耶舍逝于開皇九年(589),其所辦的“癘人坊”可能早在南北朝時已設立,極可能淵源于南北朝時佛教開創(chuàng)的“六疾館”。所以有學者認為“醫(yī)院的起源,恐與佛教寺院有關”,不是沒有道理的。

    病院的設立,最著名者是唐朝的“悲田養(yǎng)病坊”,這是根據(jù)佛教的福田思想,由國家設置在寺院之內的社會慈善機構。悲田養(yǎng)病坊把貧窮患病無力求醫(yī)瀕死者、老而無所養(yǎng)者、貧窮流落街頭者、幼失所親而孤苦者等等社會弱勢群體集中起來,施以安養(yǎng)。武則天于長安年間(701—704),命令在全國設立“悲田院”以收容孤兒及孤老,設立“養(yǎng)病院”對疾病者施予安養(yǎng)治療。

    僧尼們并不僅僅從事于這種由國家所辦的救濟事業(yè),還自發(fā)建立相關組織機構以更好地服務人群。如唐朝初年,洪昉禪師賴其行乞所得,“于陜城中,選空壙地造龍光寺,又建病坊,常養(yǎng)病者數(shù)百人。寺極崇麗,遠近道俗歸者如云”。在瘟疫流行之時,由于患傳染病人數(shù)太多,無法集中到寺內治療,僧醫(yī)即游行鄉(xiāng)里,拯救危急。

    寺院的病坊也惠及癘疾、癩病、麻風病等患者。癩痢者所發(fā)出之惡臭污穢,人們掩鼻避之唯恐不及,僧人不僅收容,而且親自為之洗滌、吸膿。如據(jù)《續(xù)高僧傳》記載,唐初蜀地福成寺的道積法師,碰到“諸有癩疾洞爛者,其氣彌復郁勃,眾咸掩鼻。道積與之供給,身心無貳,或同器食,或為補浣。時有問者,積云:‘清凈、臭處,心憎愛也,吾豈一其神慮耶?寄此陶練耳!’皆慕其為行也,而患己不能及之”。

    悲田養(yǎng)病坊后來采取在官方補助下由佛教寺院辦理的形式,所以得到較大的發(fā)展。最后逐漸完全轉到官府手中,由官方委托地方名人管理,改稱“福田院”或“居養(yǎng)院”。(據(jù)《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