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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科舉制度達到了繁榮發(fā)展的鼎盛時期,它成為政府選拔人才及官吏的首要途徑。從明初開始,統(tǒng)治者非常重視學校的建設,科舉與學校緊密結(jié)合,學校成為士子參加科舉的必經(jīng)之路,形成“科舉必由學校”,儼然達到學??婆e一體化的局面。清朝沿用明代的科舉考試制度,科舉與學校的關(guān)系更為密切。同時,地方學校的建設也得以發(fā)展,大力提倡興建府州縣學,對府州縣學生員的考核,實際成為對生員能否進入科舉行列的選拔性考試。 明清時期濟南府的科第呈現(xiàn)出十分繁盛的局面,無論是其科第總?cè)藬?shù),還是舉人和進士等單科錄取人數(shù)在整個山東地區(qū)都名列前茅,這與當?shù)貙W校教育體系的完備緊密相關(guān)。而當?shù)毓賹W、私學、書院等教育設施十分完善,亦與當?shù)毓賳T與民眾積極參與其中捐資辦學緊密相關(guān)。 捐資修辦官學教育設施 鑒于明清統(tǒng)治者對科舉與學校的高度重視,地方各級官員非常重視學校的建設。地方官學的主旨在于實施社會教化,集禮儀、教育、科舉于一體。地方官學的興修是考查州縣官吏政績的標準之一。因此,地方官員對地方官學普遍重視,表現(xiàn)在這些到任的地方官大力捐修官學教育設施上,在實際的捐資修建過程之中也離不開當?shù)孛癖姷姆e極參與。 地方上的官學即府、州、縣學,校舍被稱為學宮。學宮作為地方官學的教學機構(gòu),并非一直繁盛,而是時興時廢。對于學宮的修繕經(jīng)費,官府并未設立專項開支,不能滿足所需經(jīng)費,但由于地方官府的重視,地方學宮一般能夠得到定期的修繕。從濟南府縣志資料記載來看,各地學宮在地方官府的倡導之下均能得到很好地修繕。例如,歷城縣學,成化十四年(1478)知縣賈宣將其遷到縣治東北,后因年久傾圮,幾經(jīng)重修。嘉慶十九年(1814),邑紳及應試文童量為輸資,加以修葺。光緒二十九年(1903),知縣楊學淵及邑紳重修,“知縣捐款兩千兩,復由邑紳集捐四千余兩”,新城縣學宮在東門內(nèi)??滴跏拍辏?680),知縣王崇道集合當?shù)厥考澲亟鱾愄萌???滴醵吣辏?688),“知縣崔懋捐資二百三十一兩,復募紳衿銀八十兩有奇,重建啟圣祠三楹。乾隆四十六年,知縣張文炯捐銀百兩,復募邑中士民重修”。清代陵縣學宮歷經(jīng)了多次修繕,康熙七年(1668)地震傾圮,知縣史飏廷因明之舊而新建。乾隆四十四年(1799)春,知縣趙王槐于大成殿前召集士紳商議大修,首出廉金五百,以作表率。同治十一年(1872),知縣戴杰捐俸為倡,“當?shù)厥考澮嗑栀D助工,共得銀四千二百五十兩余兩”。德州學宮歲久傾圮,光緒十一年(1885),署任州侯程兆祥來德州任職,以整飭學校,振興文教為己任。見當?shù)貙W宮呈現(xiàn)垣墉頹敗,瓦礫紛紜的蕭條景象。于是程公捐廉千金以為首倡,程州侯兆祥捐八百金,前州侯陳嗣良續(xù)捐百金,合州文武官員紳商士民各有所輸,共合京錢四萬五千余緡。于光緒十三年(1887)春開工,監(jiān)修之事通歸紳士,而州侯為之督,不假胥吏之手。光緒十五年秋,自大成殿以至兩廡、大成門、欞星門、泮池外柵欄照壁庠門、文昌宮奎星閣、名宦祠皆煥然一新。 由上可見,歷城縣、新城縣、陵縣等地學宮的重建,是由知縣首倡捐廉,進而發(fā)動慷慨好義的民眾紛紛捐資加以修繕得以順利完工。在一些地方縣學宮的修建中,擔任縣學的教諭署和訓導員亦積極參與其中,或捐款助修,或親自經(jīng)理。在山東德州學宮的修繕過程中,當?shù)厥考澣珯?quán)負責監(jiān)修之事,在修建學宮的工程中擔任實際職務,進行經(jīng)管與督催事務,扮演著經(jīng)管人的角色。同時,由于學宮的興造是一項耗時耗資的工程,有時須前后幾任官員相繼才能順利完成。因此,明清時期濟南府縣各地地方官學修繕主要依賴于地方官民捐助,由知縣率先捐俸以示提倡,發(fā)動士紳百姓集資修建學宮,他們的共同參與,在當?shù)鼐栀Y修繕官學之中發(fā)揮巨大作用。 捐資興辦地方書院 書院作為研習儒家經(jīng)典、培養(yǎng)科舉人才的一種重要的教育機構(gòu),在地方教育體系中占據(jù)重要地位。書院雖然未被納入正式的國家教育體系之中,但在較長的時間內(nèi)仍可彌補官學的不足。明清時期,書院的教學內(nèi)容及辦學宗旨,都突出了其官學化、科舉化的目的,它已成為培養(yǎng)科舉后備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因此,在書院創(chuàng)辦、修繕以及發(fā)展過程中,所需的經(jīng)費之中很大一部分需靠地方上的捐助。在明清山東濟南府縣等地書院的修建、捐資書院膏火等經(jīng)費中,地方官倡導、官民合力興辦書院的情況屢見不鮮。 新城縣本無書院,只有一所義學,由于束脩膏火費不足,肄業(yè)者較少。道光十三(1833)年四月,邑侯李振,率先捐銀百兩、買地十畝,以助膏火,使來學者增多。但考慮到屋宇窄狹,不如另建書院。因此,監(jiān)生王宸海、文童王宸淑、王宸浩、王宸沅等共愿捐施縣署西空園地一段,計地三畝三分三厘,于十月二十四日興工蓋造。書院建造中所用銀一千五百兩,為當?shù)厥考澴孕芯枇谩?/p> 道光十三年(1833),齊河縣因士子就學無地,邑令許朝保招募士紳唐廷棟、韓芳晨等分路募捐,共得京錢萬余串,購城內(nèi)縣署前馬榮祖宅房一所為書院,并將此命名曰:督揚。道光十四年(1834),許宰斯率同邑士紳唐廷棟等十余人,分路勸捐,共得京錢九千余串。張聲聞及其次子庠生,聯(lián)合邑紳亦創(chuàng)督揚錢局,仿照當?shù)暌?guī)則,發(fā)當生息,充士子膏火。 可見,許多書院的修建費用要超出官員所能承擔的范圍,所以就要依靠基層民眾的力量。官民合作自然是最普遍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為地方官員捐獻若干俸祿作為倡導,帶動鄉(xiāng)紳百姓一起捐資興學。濟南府縣等地書院的建置大都是由地方官捐廉、地方士紳捐資辦理。從具體捐資的內(nèi)容上看,包括捐銀兩、捐田地、捐宅房等多種方式。通常情況下,書院并無定時維修,而是隨圮隨建。地方官紳的捐廉或捐資多為臨時性籌措,相對來講,依靠學田租金或發(fā)商生息的辦法使得書院的建造與歲修有了較為可靠的保證。因此,地方官紳在捐地、捐錢興辦書院以后,更多的是采用學田出租,銀兩生息的辦法使書院能夠得到可靠的經(jīng)費來源,以維持長久之計。 捐資修辦地方義學 明初統(tǒng)治者鼓勵在各地設立社學,從明初到清前期,濟南府各州縣在地方官員及鄉(xiāng)紳的協(xié)助下,也建立了多所社學。后來社學逐漸被崛起的義學所代替,義學遂成為乾隆朝以后民間教育的主要機構(gòu)。義學,亦稱義塾,多為啟蒙學校,專門收教貧困人家子弟,且不收取學費。義學作為一種具有慈善性質(zhì)的特殊教育機構(gòu),同地方基層教育密切相關(guān)。同時,在義學的實際發(fā)展中,更多的是地方官與民眾兩者之間的合作,各地區(qū)的“州縣官皆提倡紳士慷慨捐輸,為本鄉(xiāng)貧苦無力讀書的子弟興辦義學”,這在濟南府等地義學的設立與發(fā)展之中,也可看出官民共同參與的重要性。 陵縣居仁鄉(xiāng)趙王亭義學始建于同治十三年(1874),“廩生王秀山、監(jiān)生孫安、監(jiān)生曹遇春各捐送田地若干畝。士紳李文照等共捐資若干吊,遂買田置地。共計三十四畝一分七厘,收租京錢六十八錢,為延師之用”。 陵縣人王堂,字路升,庠生。“多義舉,設月河莊義學,置田若干畝,以延師備膏火”。 長山縣人石希璋,監(jiān)生,幼篤孝友,長喜施濟?!芭f有四賢講藝所,自乾隆五年(1740),石氏建為義學,歲火漸廢。爾后他與邑紳賈維楷捐地百余畝,修葺學舍數(shù)間,延請名師,招收生徒”。 由上可見,山東濟南府所屬之地義學經(jīng)費的來源,雖離不開具有地方官員的積極參與,但其中以舉人以下的生員、監(jiān)生、庠生等普通民眾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亦為突出。他們通過捐輸銀兩、錢文、田地、房產(chǎn)、發(fā)當生息等多種方式作為義學發(fā)展所需的經(jīng)費來源。這些捐贈構(gòu)成各地義學資產(chǎn)的主要來源,是義學存在與發(fā)展的經(jīng)濟基礎(chǔ),在義學發(fā)展中占據(jù)重要地位。義學的存在使貧困無力為塾師繳納束脩的子弟有了上學的機會,這些學校都是免費為學生提供教育的。有很多熱與幫助貧困子弟上學的義人,他們自己出資延師或出房提供場所為貧寒子弟提供受教育機會,如:濟陽人周成民,道光甲辰(1844)恩科舉人。捐俸錢二百六十余貫,擇相宜地點于前村買宅基一段設義學,名曰:樂賢堂。又捐錢四千緡,買地六十余畝,使得“族邑貧寒子弟均沾化雨云”;齊河縣生員邊子元,設家塾,教誨族間子弟,不索學費,“故村中失學兒童被熏陶而成材者為數(shù)甚多”,可見義學對這些人才的培養(yǎng)功不可沒,義學的興辦可延伸到偏僻的鄉(xiāng)村,擴大了教育的范圍。 結(jié)語 明清時期,科舉以學校教育為基礎(chǔ),只有接受學校教育并取得出身的學子才有資格參加科舉考試;同時學校以科舉考試為目的,學校漸趨成為科舉考試儲備人才之所,學校與科舉緊密結(jié)合,共同為當時的社會政治服務。 一方面,地方官員對地方教育及其關(guān)心并在地方辦學之中所起先鋒帶頭作用,這樣不僅有利于形成辦學的良好風氣,更有利于促進地方風俗的轉(zhuǎn)變;另一方面,當?shù)孛耖g的鄉(xiāng)紳名宦包括致仕官員、舉人、監(jiān)生、貢生、生員、邑人等都積極參與到捐資辦學之中。鑒于地方官與民眾之間的相互結(jié)合,濟南府等地官學、書院、義學等地方學校教育體系得以完備發(fā)展,使得濟南府士子們得以讀書求學,進而培養(yǎng)出更多的地方人才。 (據(jù)《齊魯師范學院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