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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婷婷 冬令救濟,作為一種為適應時季、濟貧振急的社會福利措施,雖然對于社會問題不能給予根本的治療辦法,但能夠感召人們發(fā)揚互助美德的精神,并且加深社會責任觀念,從而減輕社會失調的嚴重性和尖銳性。因此,冬令救濟的任務與意義,歷來都受到重視,屬于社會行政重要工作之一。 抗日戰(zhàn)爭結束伊始,上海還未來得及從戰(zhàn)爭中恢復,城市滿目瘡痍,無家可歸之人甚多,又適逢冬季到來。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籠絡人心,企圖一黨獨裁的國民黨政府不得不成立不同級別的救濟機構。其中,上海市冬令救濟委員會就是一個典型的臨時性、季節(jié)性救濟組織,專門負責冬令時節(jié)的上海難民救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難民的燃眉之急,穩(wěn)定了社會秩序。 機構建立 抗日戰(zhàn)爭以來,國人迫于生計,不得不背井離鄉(xiāng),四處逃難。與其他城市相比,上海作為近代中國經濟較為發(fā)達的城市,給不斷涌入的難民帶來更大的生存希望,成為難民暫避災禍的理想保護傘。因此,抗日戰(zhàn)爭結束時,上海成為了戰(zhàn)爭難民的聚集所。 1927年,國民黨在南京建立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獨裁統(tǒng)治后,也曾建立相關的社會救濟機構,但幾經周折,至抗戰(zhàn)勝利后,其救濟機構已名存實亡,建立新的救濟機構勢在必行。抗戰(zhàn)勝利后,1945年冬季,上海市設立冬令救濟委員會組織,并切實聯(lián)系各有關機關團體,調派得力人員負責辦理。 1945年12月20日下午3時,上海市冬令救濟委員會在市府舉辦第一次委員會,出席者為主任委員何德奎,副主任委員劉鴻生,委員葛克信、杜月笙等。會議修正通過了上海市冬令救濟委員會組織規(guī)程,并推選出相關職員,決定于次日正式辦公,規(guī)定救濟內容包括施粥及面食、舉辦平糶、施送衣被、設置庇寒所。在籌集救濟款物方面,設置目標至少50000萬元,指定上海市銀行、浙江興業(yè)銀行、浙江實業(yè)銀行、江海銀行、中國企業(yè)銀行、上海銀行、中國通商銀行、中匯銀行、新華銀行、福源錢莊,于來年1月4日起收款。委員會實行委員制,委員由相關機關及慈善團體負責人及各界代表擔任,委員會由官方直接控制并占絕對主導地位。該會分設庇寒所,由上海慈善團體聯(lián)合會在南市蓬萊路清節(jié)堂設置,已收容200余人;由慈善團在喬家浜,佛教慈善協(xié)會在滬西,于當日分別設置;上海慈善團體聯(lián)合會且將在閘北設置庇寒所一處;擬在漕河涇救濟所添搭蘆棚,可收容500余人,并已在斜橋陸家弄搭棚,可收容600人,10日內竣工。 1946年1月7日,《上海市冬令救濟委員會組織規(guī)程》公布,訂立了辦理上海市難民、災民、鰥寡孤獨殘廢、抗戰(zhàn)軍人家屬以及生有子女至三人以上家境赤貧者的救助事項。1946年冬,增設宣傳委員會;1947年冬,增設工賑委員會。 雖然上海市冬令救濟委員會屬于臨時救濟性質的機構,但對于當時所處的環(huán)境,能暫時補救社會的不安狀態(tài)。1948年4月底,“各收容所難民,數(shù)達萬余人,街道流落者,亦為數(shù)甚多,各地時局不濟,難民尚有源源來滬,救濟工作不能因冬令過去而中斷。故改名為上海市救濟委員會,辦理本市救濟工作”。 經費保障 國民政府認為,當時的冬令救濟工作,有兩件事比較重要,即籌募和查放。首先是查放工作,其內容主要是通過在市區(qū)各地開展日常往來,進行調查及發(fā)放等事項,例如舉辦分區(qū)施放面粉。只有先將查放做好,才能夠切實迅速使難民得到及時救濟,并使被救濟者受到真正實惠。其次,籌募也是至關重要,因為籌募的多少直接關系到冬令救濟工作開展的成效。 資料上顯示,政府撥款約占籌募的60%左右,但是救濟開支龐大,因此經費來源方式必須廣泛,大部分還要依賴于社會捐募。 上海市冬令救濟委員會的經費勸募,根據(jù)實際情形,在開展冬令救濟工作的前一個月進行,并且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勸募運動。籌募委員會可以調動當?shù)赜嘘P機關團體、學校、商店等組織勸募隊,分別勸募,而且也可以用比賽方式進行勸募。同時勸募運動配合宣傳工作進行,籌募委員會聯(lián)合當?shù)孛褚鈾C關、言論機關及警校軍警等,成立宣傳機構,通過報紙刊載文字并發(fā)行特刊進行宣傳,也利用各種集會進行宣傳、舉辦講座、引發(fā)傳單、張貼標語與壁報、放映幻燈、繪制電影廣告等。等到勸募運動結束后由國民政府社會部公布勸募成績,分別褒獎捐助出力的人員。勸募所得經費,按照規(guī)定統(tǒng)一捐款現(xiàn)金,存儲國家銀行,等到結束后,造具清冊繳解,并在當?shù)貓罂瞎?。但前提要依照統(tǒng)一的捐募運動辦法進行,不得攤派或強制捐募。 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方式是房屋義賣。1947年冬,大量難民涌入上海,國民黨上海市政府采納籌募委員會總干事王先青建議,進行房屋義賣,先發(fā)行獎券,通過搖獎方式得房。并成立房屋義賣部門負責辦理,經公告先行發(fā)售義賣,同時邀請各有關機關分擔業(yè)務。1947年12月6日,房屋義賣會議召開,通過義賣房屋計劃和實施計劃。除娛樂業(yè)捐助及其他方式捐募外,主要是發(fā)行房屋義賣券國幣1800億元,以其中的500億元作為冬令救濟之用,余下用于購買地皮、建筑材料和施工等。義賣券房屋分甲、乙兩種,各50幢,甲種是二層雙開間房屋,乙種是二層半開間房屋。房屋義賣券分為甲、乙兩種,各60萬張,甲每張20萬元,乙每張10萬元。1948年3月1日開獎,實行公開分組搖獎,以每12000號為一組,稱為一個單位,中獎者可得房屋一幢,由上海市冬令救濟委員會發(fā)給收屋證書,并代向國民政府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義賣房屋于1948年1月7日開工興建,4月30日建成。中正西路(今延安西路)、林森西路(今淮海西路)、武夷路建造義賣房屋100幢,共計建筑面積12600平方米。 當時對房屋義賣的評價很高,如國民政府地政部認為這種方式可以“救濟難民、解決房荒、吸收游資與促進土地利用”。有學者也提出批評,認為房屋設計過于高檔(根據(jù)設計,其中甲種房屋樓下有花園、起居間、餐室、書房、廚房、衛(wèi)生間,樓上有臥室三間、亭子間、浴室、曬臺),“如果能降低標準,建造出更多住房,增加中獎幾率,并能滿足一般市民的需要,似更合乎實際”。 實施救濟 關于冬令救濟工作的內容,首先是解決難民最關心、最急迫的吃穿住問題。然而因戰(zhàn)火蔓延和經濟蕭條的影響,以致在辦理上困難很多。所以,冬令救濟的工作方針是先救急,然后濟貧,先試辦,然后求進步。 首先是糧食救濟。近代以來,救濟組織會把設置粥廠視為治標方法,從表面上來看,粥廠的設置情況,不過一場一棚,形似簡陋。然而觀測粥廠的實質意義,每日可用一勺粥來救活人一日命。據(jù)統(tǒng)計,一個粥廠的設置每日能夠養(yǎng)活約2000人之多。 1945年冬,因天氣寒冷,難民食不果腹,求生不易,且此前尚無施粥經驗可依,上海市冬令救濟委員會與行總上海分署合辦流動施粥,意在每日能夠將熱食分送難民手中,并規(guī)定難民在指定時間內就近領取熱粥。根據(jù)當時上海市難民區(qū)域分布情況分為若干區(qū),指定一個慈善機關,在其所在地負責辦理。 1948年元旦起,上海先后成立了16個施粥所,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十、第十六等所,完全由上海市冬令救濟委員會主辦,其余的和當?shù)責嵝娜耸亢限k,受救濟者約3萬余人。 在嚴寒冬季,除了進行直接的施粥外,施發(fā)面粉也是針對難民的有效救濟措施。1947年1月4日,上海市冬令救濟委員會查放組召集上海市各慈善團體代表商討,對被救濟人施發(fā)面粉,每日一斤半,為期三個月,共分6區(qū)辦理。到1948年,約有20區(qū)進行此項救濟活動,計有6944戶領取面粉。 其次是設置庇寒所,收容難民,其時間約為三個月。 庇寒所物資給養(yǎng),包括面粉、食米、黃豆粉、棉衣、棉被、毯子、棉大衣、棉褲等都由上海市冬令救濟委員會向行署上海分署領后轉發(fā),其余油、鹽、柴、青菜、草紙都是庇寒所自購,煤由庇寒所向經濟部燃料管理委員會配購。 1946年冬,庇寒所集中一處,為敵偽時代遺留下來的牲畜市場,在其原有房屋基礎上修建而成,工程甚大,計裝置電燈耗資1100萬元,裝置水管900余萬元,全部修建工程17000萬元。 難民入所后,對他們實施管教養(yǎng)衛(wèi)等工作,首先是編制問題,根據(jù)他們的年齡性別以及體質,分為兒童隊、壯年隊、老弱隊、殘廢隊、婦女隊,訂有完密的作息時間表,使他們過上有規(guī)律的生活;其次是對難民的醫(yī)療救治和改正他們在生活中養(yǎng)成的劣根性,并經常舉行勞動服務,也有球類和棋琴等以作消遣。 當庇寒所工作結束后,難民有以下幾種方向:歸耕,由同鄉(xiāng)會領出,遣送還籍;取保及申請開釋;移送各有關機關,包括福幼院、全國孤兒院、上海孤兒院、貧兒工藝院、善救院、仁善育嬰堂、土山灣孤兒院、新普育堂、一心教養(yǎng)院、難民難童收容所、蓬萊市場牧善院等;移交婦女教養(yǎng)所和習藝所。 最后,設置工賑所。施粥、施面粉和設置庇寒所,都是臨時性地解決燃眉之急,要根治難民問題,就要讓他們有收入來源,設置工賑所就是這樣的工作。 1947年12月9日,上海市冬令救濟委員會成立工賑委員會,由國民政府工務局根據(jù)測量設計圖表擬定工作計劃,以疏浚河道為工作中心,由各區(qū)工務管理處分于各河沿岸擇定地址,建筑工賑庇寒所十三組,并先后施工,各河筑坎抽水,準備工具竣事。1948年1月上旬,各工賑庇寒所開始容納魯、皖、蘇北一帶難民,于1月20日后開始工作。工程的范圍為疏浚河道、清除垃圾、建平民村、修筑郊區(qū)道路。難民除供給食宿外,每工挖運河泥1立方公尺酬工資1.5萬元,普通一天可做2立方公尺,每星期發(fā)放工資一次。 至1948年3月底,各工賑庇寒所收容已有3800余名。剛開始工作時,難民不習慣團體生活,浚河工作也不熟練,至2月底,其工作總量不到6萬公方。于是改進難民生活質量,增加食糧,每人每日28兩,副食費提高到每月16萬元,再頒布工作競賽獎勵辦法,工資改訂為挖土每公方發(fā)給2萬元,按半方為一級,照倍遞加,并勵行考核制度。自3月份起,各所難民工作效率相比之前有所提高,至3月底,完成土方已達17萬余公方,竣工者計有4所,至1948年4月20日,竣工者已達10所,完成土方已達20.6萬余公方。 綜觀這一時期上海市冬令救濟委員會的工作,使部分難民的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緩解,但是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當時上海社會整體的貧困亂象。在這期間,國民黨發(fā)動了不得民心的全面內戰(zhàn),激烈的軍事政治斗爭又使本不安寧的社會更加動蕩不已,使得難民人數(shù)急劇增加,難民的困難程度不斷加劇,有限的冬令救濟成果也散失殆盡。 (作者原系上海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