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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勇 9月5日,中華慈善日,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表彰大會在京舉行,國務委員王勇出席大會。據《民政部關于表彰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獲得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182個愛心個人、愛心團隊、捐贈企業(yè)、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被授予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 ‘中華慈善獎’是全國慈善領域政府最高獎項,自2005年以來已成功舉辦了十一屆表彰活動,累計表彰了1187個愛心個人、愛心團隊、捐贈企業(yè)、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 《決定》強調,當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新征程已經開啟,黨中央、國務院對發(fā)揮慈善事業(yè)第三次分配作用、在高質量發(fā)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提出明確要求,慈善事業(yè)前景廣闊、使命光榮。希望受到表彰的個人和單位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充分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希望社會各界以‘中華慈善獎’獲得者為榜樣,積極投身慈善事業(y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完善和落實激勵政策措施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慈善事業(yè)取得長足發(fā)展,在扶貧濟困、扶老救孤、科教文衛(wèi)、生態(tài)保護、應急救援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王勇在表彰大會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和關于促進慈善事業(yè)發(fā)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完善發(fā)揮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的政策機制,推動新時代慈善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更好助力扶弱濟困、促進共同富裕。 王勇指出,發(fā)展慈善事業(yè)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慈善事業(yè)取得長足發(fā)展,在助力脫貧攻堅、抗擊疫情災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作出了重要貢獻。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貫徹實施慈善法,完善和落實激勵政策措施,補短板強弱項,積極培育和發(fā)展各類慈善組織,鼓勵開展扶老助殘、恤幼濟困、助學助醫(yī)等公益幫扶活動,助力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共同兜住筑牢民生底線,引導先富帶后富、更多關愛回報社會。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有效監(jiān)管,強化慈善行業(yè)自律和信息公開,不斷提升我國慈善事業(yè)發(fā)展質量和水平。 為促進慈善事業(yè)發(fā)展,慈善法規(guī)定,國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對在慈善事業(yè)發(fā)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表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和《民政部表彰獎勵工作規(guī)定》,民政部制定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中華慈善獎”是當前中國慈善領域政府最高獎,旨在表彰我國慈善活動中事跡突出、影響廣泛的單位、個人、志愿服務等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由民政部負責實施。 聚焦脫貧攻堅和疫情防控 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中華慈善獎”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獎項設置慈善楷模、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捐贈企業(yè)、捐贈個人等類別。 2019年9月,民政部發(fā)布《關于開展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明確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的評選對象是:2017年至2019年,在我國慈善活動中,特別是扶貧濟困活動中事跡突出、影響廣泛的單位、個人、志愿服務等愛心團隊(以下簡稱“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 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共設置四類獎項:慈善楷模、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捐贈企業(yè)、捐贈個人。表彰名額不超過150個,其中慈善楷模獎原則上不超過30個,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獎原則上不超過50個,捐贈企業(yè)獎原則上不超過40個,捐贈個人獎原則上不超過30個。 為進一步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將50%以上的表彰名額集中到扶貧濟困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 2020年4月,民政部發(fā)布《關于調整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有關安排的通知》,提出根據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和慈善力量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的突出貢獻,各推薦單位可補充推薦候選對象。 補充推薦的對象是: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別是在湖北省、武漢市等疫情嚴重地區(qū)或對疫情嚴重地區(qū)作出突出貢獻、影響廣泛的單位、個人、志愿服務等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 補充推薦的候選對象,仍分為慈善楷模、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捐贈企業(yè)、捐贈個人等四類獎項。 已按照原通知要求申報捐贈企業(yè)或捐贈個人獎項的企業(yè)或個人,可再次申報捐贈企業(yè)或捐贈個人獎項;推薦單位可以重復推薦該企業(yè)或個人。已按照原通知要求申報慈善楷模、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獎項的,不可再次申報同一獎項。 182個獲獎者受表彰 根據《“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民政部組建了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評委會并下設辦公室,經評委會辦公室認真審核,列入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候選對象名單的共660個,其中常規(guī)推薦394個,補充推薦266個。常規(guī)推薦中,慈善楷模118個,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141個,捐贈企業(yè)94個,捐贈個人41個;補充推薦中,慈善楷模48個,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41個,捐贈企業(yè)139個,捐贈個人38個。 經過網絡投票、評委會審議、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社會公示等程序,民政部決定授予白瑪央金等182個愛心個人、愛心團隊、捐贈企業(yè)、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 《決定》顯示,在脫貧攻堅等慈善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獲獎者共130個: 慈善楷模25個,他們是在我國慈善領域事跡突出、社會影響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個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愛心團隊。 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47個,他們是在我國慈善領域具有創(chuàng)新性、示范性、推廣性的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 從獲獎名單來看以慈善項目為主,共44個,慈善信托較少,只有光大信托·定點扶貧系列慈善信托(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順德社區(qū)慈善信托(廣東省和的慈善基金會)、五礦信托三江源系列慈善信托(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等3個。 捐贈企業(yè)共35個,他們是2017年至2019年向我國境內捐贈數(shù)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企業(yè)(捐贈金額統(tǒng)計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數(shù)據)。 捐贈個人共23名,他們是2017年至2019年向我國境內捐贈數(shù)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個人(捐贈金額統(tǒng)計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數(shù)據)。 《決定》顯示,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慈善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獲獎者共52個: 慈善楷模7個,其中基金會3家,救援隊1家,企業(yè)2家,還有武漢臺胞抗疫愛心團隊。 慈善楷模表彰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志愿者、慈善工作者、愛心團隊——不以捐贈款物金額為主要依據,而以慈善行為和事跡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為主,重點關注在湖北省、武漢市等疫情嚴重地區(qū)作出的貢獻。 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6個,表彰的是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開展的慈善項目和設立的慈善信托,最終獲獎的6個均是慈善項目,沒有慈善信托。 捐贈企業(yè)24個,表彰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向我國境內捐贈數(shù)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企業(yè)。主要依據企業(yè)為疫情防控捐贈款物數(shù)額,參考企業(yè)參與慈善活動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員工參與慈善情況等。重點表彰為湖北省、武漢市等疫情嚴重地區(qū)的疫情防控捐贈款物較多的企業(yè)。 從最終獲獎名單來看,這些企業(yè)的疫情防控捐贈都在千萬級以上,其中還有不少企業(yè)的捐贈在1億元以上。 捐贈個人15名,表彰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向我國境內捐贈數(shù)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個人。主要依據個人為疫情防控捐贈款物數(shù)額,參考個人參與慈善事業(yè)年限、社會評價、慈善方式創(chuàng)新等情況。重點表彰為湖北省、武漢市等疫情嚴重地區(qū)的疫情防控捐贈款物較多的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