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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社會組織緣何“打而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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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換殼復燃現(xiàn)象依舊存在
非法社會組織緣何“打而不死”?

    全國鄉(xiāng)鎮(zhèn)長聯(lián)誼會、全國名人書畫藝術界聯(lián)合會、全國政府法律服務聯(lián)盟、全國健康養(yǎng)殖工作委員會……近日,民政部、中央網信辦、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依法關停了2021年第五批13家非法社會組織網站及其新媒體賬號。

    民政部強調,將持續(xù)保持高壓打擊態(tài)勢,加強網絡監(jiān)測與排查,線上線下同步查處,堅決鏟除非法社會組織的滋生土壤。對于性質惡劣、屢教不改的非法社會組織發(fā)起人,將提請工信部門依法納入違法互聯(lián)網站(主辦者)黑名單。

    非法社會組織,是指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被撤銷登記后繼續(xù)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組織,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社會組織。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自今年3月以來,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分批次共關停56家非法社會組織網站及其新媒體賬號。

    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有關部門不定期高頻率發(fā)布依法取締非法社會組織顯示,打擊非法社會組織工作已經由集中整治轉為常態(tài)化治理,將有效打擊和遏制非法社會組織的活動。但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復雜的任務,須加強對非法社會組織及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懲處力度,提升社會各界對非法社會組織的防范意識和辨識能力,鏟除其死灰復燃的生存土壤。

    假借名頭騙錢斂財

    打擊整治持續(xù)進行

    今年3月,民政部會同網信、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停10家非法社會組織網站,清除了有關關聯(lián)網頁信息。

    這是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關停的2021年第一批非法社會組織網站。涉及中國安全防范技術工程行業(yè)協(xié)會、中國文藝名人協(xié)會、建黨偉業(yè)文藝獎組委會等已被取締的非法社會組織。

    隨后幾個月,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關停2021年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非法社會組織網站及其新媒體賬號。

    今年2月23日,民政部相關負責人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介紹,民政部對非法社會組織是“零容忍”態(tài)度。2018年,民政部會同公安部聯(lián)合開展了為期9個月的集中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依法處置了1.4萬余個非法社會組織。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稱,關停非法社會組織網站及新媒體賬號,是民政部對已取締的非法社會組織的網站進行排查,鞏固線上線下治理閉環(huán)。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專業(yè)委員會主任陳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非法社會組織分布的領域非常廣泛,其中文化藝術領域、健康領域、科學領域、慈善領域、經濟金融領域分布最為集中?!?/p>

    在陳猛看來,這些非法社會組織通常采用“高大上”的包裝或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或利用國家戰(zhàn)略的名義,在經濟、文化、慈善等多領域開展活動;或與某些合法登記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僅一字之差,讓公眾難辨真假;或打著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下屬機構的旗號;或請某些退休干部站臺,采用多樣化的線上線下方式進行非法活動。

    據陳猛觀察,今年關停處理的非法社會組織呈現(xiàn)出行業(yè)領域與地區(qū)分布更加分散、廣泛的特點。針對網絡這一滋生非法社會組織的環(huán)境,民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開展聯(lián)合整治,進行網絡無死角排查,凈化網絡空間。

    “民政部會同公安部集中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之后,不定期發(fā)布依法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名單,打擊非法社會組織工作由集中整治轉為常態(tài)化治理?!标惷驼f。

    現(xiàn)行法律供給不足

    換殼復燃亟須警惕

    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關停今年第五批非法社會組織網站及其新媒體賬號的同時,還在官網公布了今年第七批地方民政部門依法取締的部分非法社會組織名單。

    “北京易經學院”正是其中一家被取締的非法社會組織。

    8月25日,記者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北京易經學院”,百度百科中明確稱:2021年6月,北京市民政局對“北京易經學院”等非法社會組織予以集中取締。

    然而,記者在搜索界面上仍能看到名為“北京易經學院”的網頁,頁面網址為“www.95yijing.com”,目前仍可正常瀏覽使用。登錄后,記者看到其于8月25日當天仍在推送信息。

    在搜索界面上還有一個名稱與“北京易經學院”類似的“北京易經研究院”,該頁面地址為“www.yijing95.com”,與“北京易經學院”的網址相近。

    當記者將“北京易經研究院”的網頁拉到底端,看到其網頁底端注明:Copyright?2012北京易經學院。當天,“北京易經研究院”的網頁能夠正常瀏覽,網頁上不僅可以進行培訓班咨詢,而且還在醒目位置標注報名熱線電話。

    記者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并未查詢到“北京易經研究院”的登記信息。

    記者接著登錄微博搜索發(fā)現(xiàn),“北京易經研究院”網站首頁顯著位置設置了官方微博賬號的跳轉鏈接,點進去之后會直接跳轉到微博賬號@劉恒老師,該賬號的身份認證是北京易經學院培訓師。在北京易經學院頁面上,劉恒是“學院院長”。

    記者在微信公眾號搜索欄中以“北京易經學院”進行搜索后,排在第一位的搜索結果是微信公眾號“劉恒易經”。其名稱記錄顯示,2020年6月11日,“劉恒易經”認證“北京易經學院”;2021年7月7日,“北京易經學院”認證“劉恒易經”。

    非法社會組織為何“打而不死”?據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院長米良教授介紹,一方面是其成立與組織活動成本低、收益高;另一方面是治理非法社會組織的現(xiàn)行法律供給不足,除了少數(shù)行政法規(guī)之外,主要是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等,缺乏高位階的社會組織法。

    米良舉例說,對經調查認定的非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取締決定,宣布該組織為非法,并予以公告?!帮@然,民政部門的取締主要是在程序上告知其系非法社會組織,缺乏實質性處罰內容,更無法直接處理組織者個人?!?/p>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對于“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行為人,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米良認為,相對非法社會組織謀取的巨額非法利益,這種處罰力度明顯不足以禁止其死灰復燃。而且對此類非法社會組織,單憑行政手段很難進行溯源治理。

    “刑法打擊非法社會組織也存在盲區(qū)。在治理非法社會組織的文件中,經常會出現(xiàn)‘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表述。然而,實踐中卻很難追究非法社會組織的刑事責任。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國刑法并未直接規(guī)定對此類非法社會組織的刑事責任?!泵琢颊f。

    源頭治理壓縮空間

    加大力度精準打擊

    未來如何進一步開展打擊非法社會組織活動,防范已被取締的非法社會組織死灰復燃?

    米良認為,首先還是要完善立法,只有立法才能從根本上、系統(tǒng)性地解決問題。我國近年來在對社會組織的管理方面已經積累了不少經驗,形成了一些成熟的制度,立法條件已經具備,需要加快立法步伐。例如,由最高立法機關制定一部專門的社會組織管理法律;對一些違法的社會組織,堅決予以取締并給予制裁;在刑法中納入打擊非法社會組織條款,追究非法社會組織的刑事責任。

    在他看來,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復雜的任務,要堅持系統(tǒng)思維,加強系統(tǒng)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壓縮其非法活動的空間,減少公共服務設施和場所、互聯(lián)網企業(yè)、金融機構等為其非法活動提供服務的可能性。要排查那些利用社會組織非法經營斂財?shù)臋C構和單位,進而加大對非法社會組織的組織者、主要實施者、參與者的打擊力度,形成強有力的包圍圈,切斷非法社會組織的利益鏈。

    此外,米良還建議,要加強對群眾識別非法社會組織的教育。各地民政部門可通過廣播、報紙、短信、網絡等途徑廣泛開展宣傳,提升社會各界對非法社會組織的防范意識和辨識能力,為打擊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向縱深發(fā)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同類非法社會組織在所屬行業(yè)、活動模式、經濟來源甚至主要組織負責人員等方面,具有某種程度的相同或類似,可以在同類非法社會組織的整治方面摸索出一些客觀規(guī)律。”陳猛說,比如同類非法社會組織大多屬于同一行業(yè),社會組織管理部門可以會同該行業(yè)的主管部門出臺具有針對性的打擊措施。

    陳猛認為,還應該開展對參與非法社會組織人員的信用管理,建立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黑名單”,加強與公安、市場監(jiān)管、網信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協(xié)調配合,進一步加大對非法社會組織及其直接責任人的打擊力度。

    “在打擊的同時,更應思考如何實現(xiàn)對社會組織的有效治理。”陳猛建議,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的發(fā)展,適時調整關于社會組織的登記制度,回應現(xiàn)實需求,對未登記的社會組織不宜“一刀切”地認定為非法,可以做區(qū)分處理,既要對從事非法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人民財產的非法社會組織嚴厲打擊,也要滿足人們對合法發(fā)展社會團體的需求,使社會團體走上良性發(fā)展軌道。

    陳猛認為,規(guī)范社會組織的運作,讓社會組織真正成為社會服務組織,厘清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邊界,讓“非法社會組織”失去生存的空間,進而實現(xiàn)發(fā)展合法社會組織、完善社會功能的目的。

    (據《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