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徐躍 十全會是清代中葉興起于四川地區(qū)的鄉(xiāng)土性民間慈善團體,在清末民國時期一直活躍于四川鄉(xiāng)鎮(zhèn)。十全會的興盛和發(fā)展,主要是在1910年代初期到1930年代中期的十余年間。而十全會在此時期的發(fā)展,既與民國以來四川地區(qū)特殊的政治格局相關,也與災荒頻仍、弱勢群體龐大、社會救助的需求大量增加的社會背景有著重要關聯(lián),同時也是四川地域社會文化、思想、環(huán)境等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隨著川政統(tǒng)一、中央入川以及四川的中央化,十全會逐漸走向衰落。 十全會的興起與特征 據筆者考證,早在道光年間,四川地方就出現(xiàn)了十全會。如據民國《安縣志》載,“淳美堂在縣西七十五里,清道光時設有十全會作慈善事”。學者梁其姿曾指出,“清中后期以來的慈善組織其實越來越成功;此時善會相當有效地凝結著一個日益龐大的中下階層。慈善組織特別關注下層儒生,及以崇尚儒生價值的社會階層的生活問題。這個日益龐大的階層的價值觀結合著社會精英及下層社會的意識形態(tài)。雖然社會客觀條件并不能配合他們所追求的價值,善會事實上也無法真正解決他們的問題,但透過教化的方式、微妙的施受關系,善會以較小的社區(qū)單位,巧妙地安撫、凝聚了這個階層的力量,因而也穩(wěn)定了社會,推遲了可能因利益沖突而引致的社會動蕩。既存的社會秩序也因而受到一定的維護”。筆者認為,清中后期四川地區(qū)十全會民間慈善組織的興起,首先應放在這一背景下去看。具體而言,四川是移民社會,移民新到地方后需要各種幫助,各種社會組織就顯得格外重要。其中鰥寡孤獨,皆有所養(yǎng),賑貧濟乏,造福一方的民間善會、善會,是社會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到了乾嘉時期,經過幾代人的艱辛努力,四川社會經濟有了極大的發(fā)展,一些富裕起來的鄉(xiāng)紳尤為注意到維護傳統(tǒng)的社會秩序,他們受儒家思想或民間福報觀念的影響,紛紛在地方舉辦慈善事業(yè)。當然,十全會在四川地方的興起還有其他的因素,其中包括清代中期四川地方興起的民間善書宣講以及四川地方民間信仰、宗教所扮演的角色等。 十全會有兩個基本特征,首先,它是帶有地方鄉(xiāng)土性的民間慈善團體。十全會是由四川地方鄉(xiāng)紳所倡行的、擔負救濟功能的民間慈善組織。它在字面上的意思即辦理十件善事、興辦十全善務。但該會在具體實施慈善的過程中并無嚴格的規(guī)定與界限,有的只能做到八九項內容,有的則可以興辦十余項,其具體施善條目與所辦會務完全由各會自定,同一縣鄉(xiāng)的十全會所指的十件善事也不盡相同。 如:華陽縣中和場十全會的會務內容為平民義學、送診施藥、無息借貸、殘臘賑濟、施棺、義冢掩骸、恤厘、放生惜字、施茶、臨時賑濟;江北縣十全會的會務內容則僅有門診、施藥、修橋、補路、施棺、施米和送錢。 十全會是一種完全不帶官方色彩的民間慈善組織,它事前不會向官府申請或報備,即不需官府的準許或支持,地方自治自為的特性十分明晰。十全會一般是由某個鄉(xiāng)紳首倡或私人捐資設立,他們既可以是有功名的人,也可以是無功名者。如同治年間合川縣來里鼓樓場的張德紳和來里三廟場的秦國聘,二人各在本場興十全會,前者曾出任彭水縣訓導,而后者則沒有科舉身份,是地方上有權勢的無功名者。這些鄉(xiāng)紳的影響力主要限于其居住的地方,是本地民間慈善組織施善活動中資金的主要承擔者。 作為移民社會的四川地方呈散村分布,場鎮(zhèn)成為村落的信息、物流的結節(jié)點。四川地區(qū)十全會一般均設在場鎮(zhèn),民國時期也有若干十全會組織將會址設于縣城。 傳統(tǒng)的會社是基于地緣和血緣之間的聯(lián)系而構建出的一個個由信任、習慣、習俗所制約的小共同體,廣大民眾生活在有非常強烈的地緣關系的社會,十全會組織也體現(xiàn)出這一特征。我們從十全會創(chuàng)辦人的身份、立會所在地、活動的項目、經費來源等可以看到,十全會基本上是鄉(xiāng)人尤其是一些受善書影響的鄉(xiāng)紳,處于維持善俗和地方社會秩序安寧的目的而發(fā)起的,其功能有很強的自限性,除了若干施善項目,基本不牽涉鄉(xiāng)里其他事項;是一種以場鎮(zhèn)為中心,地緣為紐帶,施善、賑災為目的,追求地方基層社會秩序安定的鄉(xiāng)土性民間慈善團體。 十全會的另一個特征是其濃厚的宗教色彩??梢哉f,分散在四川不同地方的十全會,與清代中葉以后四川地區(qū)興起的民間宣講之間存在密切關聯(lián)性。清末民國時期四川地區(qū)的民間宣講,其內容主要取自宣揚因果報應和忠孝節(jié)義的善書,這些善書的原文后面均附有注釋和一系列具體案例,其案例中講述的種種不可思議的現(xiàn)象和激勵人行善的故事,都無一例外地在闡述按照善書行善所能帶來的現(xiàn)世幸福、因果報應。通過民國四川地方志的記錄可以看到,十全會的設立人、捐資人都深受善書宣揚的價值觀念影響,轉而又將宣講善書當做一種慈善,去感化民眾,勸人行善。同時,十全會辦會者常通過對扶乩的不斷演繹,使底層社會民眾深信不疑,成員參與十全會活動也常圍繞扶乩而展開,求神問意的扶乩活動在十全會的發(fā)起、組織、籌費等方面均有影響與作用。 十全會的興盛 進入民國后,十全會得到了迅速發(fā)展,不僅各鄉(xiāng)鎮(zhèn)紛紛設立了十全會,一些地方的縣城也成立十全會,例如達縣在“民國十年春,在西街關岳廟成立十全會,先后募捐購置田租200余石,地課房佃錢百余千文”。一些地方的十全會也由私人捐資設立,轉向私人捐資設立和民力籌募互相結合的方式。如梓潼縣體仁十全會由前清秀才郝墨華捐資發(fā)起,贊助者多為家道殷實的讀書人,并向群眾募集部分資金。民眾募集氛圍臨時募捐、入會集資、會員樂捐以及定期募捐或請會等。如永川縣十全會,由縣城中工商業(yè)者發(fā)起,捐輸者多為其會員。參與十全會組織的慈善活動的群體更廣泛,其救濟規(guī)模、輻射范圍都有所擴大。如蓬溪縣博濟十全會,每年發(fā)放的棺材數(shù)定量為二百副,對于貧窮老弱生病者,每月每人施藥二三付,每年年關,對無法過年的城市貧民和貧苦農民施以一定的救濟錢、米,在夏季則在縣城各街道路口設置茶水站,供過往行人免費飲用。又如位于成都市華陽縣中和場的中和善堂集善十全會,“辦理十全善務的經費均由自籌,具體實施辦法為凡入會者均繳納會底銀元一元,并按月繳納月捐,金額不限,入不敷出時則緣簿募集。這種入會集資的方式在當時得到了民眾的歡迎與支持,入會者人數(shù)占到了全鄉(xiāng)的60%”。在此時期,十全會在社會救助方面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 十全會的興盛和發(fā)展主要是在1910年代初期到1930年代中期的10余年間。據筆者不完全統(tǒng)計,成立于此一時期的十全會占80%左右。此時期十全會的興盛和發(fā)展,與民國以來四川的政治格局、社會構造以及文化思想環(huán)境等有著密切關系。 自民國成立到川政統(tǒng)一以前這20年,四川一直處于軍閥混戰(zhàn)之中,與此同時,水災、旱災、蟲災、瘟疫等自然災害頻繁發(fā)生。而公家缺款,政府救濟缺位,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十全會得以興盛和發(fā)展,積極參與社會救助。 而四川省作為移民社會,廣大的鄉(xiāng)村社會自康、雍、乾三朝經營恢復,迄咸、同、光、宣,社會經濟一直處于上升之中,民間積累了豐厚的財富。 在文化思想方面,進入民國后,四川的文化思想偏于守舊,意識形態(tài)方面的控制也較為寬松。四川社會民間宗教、信仰非?;钴S,各種宗教儀式活動異乎尋常地興盛,成為社會文化的一部分。慈善事業(yè)是許多宗教的共同活動,是宗教參與社會生活的內容之一,故地方民間興辦的慈善事業(yè)皆依賴其感召。 十全會的衰落 1934年底至1935年初,在四川和南京國民政府之間發(fā)生了一連串重大事件,即四川軍政領袖劉湘初次進京、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參謀入川、四川新省府成立和蔣介石首度入川。這幾件大事使得南京國民政府終于能基本掌控四川政局。此后,蔣介石把四川當做民族復興根據地來經營,并具體落實了多項措施,比如“新生活運動”、國民政府黨治功能的增強以及抗日戰(zhàn)爭時期的國民精神總動員等,對十全會這類具有濃厚宗教色彩的民間慈善組織的生存和發(fā)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隨著國民政府的政治權利向下滲透,它開始更多地關注、監(jiān)督并有計劃地改造民間慈善組織。從資料中可看出,1941年以后十全會便完全停止了發(fā)展。不過,這一民間慈善組織仍在一些地方被保存下來。1949年十全會等慈善團體被人民政府劃為非法組織并取締,隨著1950年合江縣十全會被人民政府通令禁止活動,一個在四川持續(xù)存在了近一個世紀的民間慈善組織從此消亡。 (據《四川大學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