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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評估指標發(fā)布
重點考察黨建等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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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nèi)容
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社會組織評估指標發(fā)布
重點考察黨建等指標

    3月12日,《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對外發(fā)布。通知附件中列明了全國性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全國性學術類社團、全國性公益類社團、基金會(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的實地考察主要查看資料目錄和評估指標。

    其中基金會(慈善組織)評估指標2020顯示,在對基金會(慈善組織)進行評估時,黨組織建立情況、經(jīng)費來源和資金使用等8項指標將被重點考察。

    社會服務機構評估指標2020顯示,在對社會服務機構進行評估時,年末凈資產(chǎn)不低于開辦資金、黨組織建立情況等6項指標將被重點考察。

    無論是否參與2020年度的社會組織評估,對于基金會(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來說,了解這些評估指標和實地考察主要查看資料目錄,無疑都是十分必要的。

    哪些機構不予評估?

    通知明確,2020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的對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記成立,未參加過評估或者評估等級有效期已滿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以及參加過評估,評估等級在有效期內(nèi)且滿3年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雖然通知針對的是全國性社會組織,但通知中提出的不予評估的情形,對各級各類社會組織都具有參考價值。

    通知明確,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1.未參加2019年度檢查;2.2019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3.2018年度和2019年度檢查結論均為基本合格;4.2020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5.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diào)查;6.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2019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1.未履行2019年度工作報告報送義務的;2.2020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3.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diào)查;4.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此外,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fā)生與宗旨嚴重背離的事件,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chǎn)生不良影響的,將取消其評估資格。

    重點考察哪些指標?

    對于參評的社會組織,主要評估哪些指標呢?

    基金會(慈善組織)評估指標2020顯示,評估指標分為共分為四級,共計1000分。

    一級指標包括:基礎條件60分;內(nèi)部治理430分;工作績效390分;社會評價120分。

    基礎條件方面的二級指標包括法人資格20分、登記管理40分。

    內(nèi)部治理方面的二級指標包括組織機構45分、黨的建設65分、人力資源管理50分、檔案、印章管理15分、財務資產(chǎn)管理255分。

    工作績效方面的二級指標包括社會捐贈50分、規(guī)劃與計劃20分、公益項目255分、信息公開65分。

    社會評價方面的二級指標包括內(nèi)部評價20分、公眾評價30分、管理部門評價70分。

    基金會(慈善組織)評估指標2020列出了8項重點考察指標:

    1.黨的建設方面,黨組織建立情況15分;

    2.財務管理方面,經(jīng)費來源和資金使用20分;

    3.財務管理方面,資金列入符合規(guī)定的單位賬簿10分;

    4.財務管理方面,賬務處理20分;

    5.財務管理方面,投資決策程序5分;

    6.財務管理方面,項目資金使用及監(jiān)督10分;

    7.財務管理方面,關聯(lián)交易管理10分;

    8.公益項目方面,項目內(nèi)容具有公共利益屬性5分。

    社會服務機構評估指標2020顯示,評估指標分為共分為四級,共計1000分。

    一級指標包括:基礎條件70分;內(nèi)部治理450分;工作績效360分;社會評價120分。

    基礎條件方面的二級指標包括法人資格27分、登記管理43分。

    內(nèi)部治理方面的二級指標包括組織機構40分、黨組織65分、人力資源65分、檔案印章管理25分、財務資產(chǎn)管理255分。

    工作績效方面的二級指標包括業(yè)務(項目)管理75分、提供業(yè)務服務145分、誠信建設120分、特色工作20分。

    社會評價方面的二級指標包括內(nèi)部評價30分、公眾評價20分、管理部門評價70分。

    社會服務機構評估指標2020列出6項重點考察指標,具體包括:

    1.基礎條件方面,年末凈資產(chǎn)不低于開辦資金8分;

    2.內(nèi)部治理方面,黨組織建立情況15分;

    3.內(nèi)部治理方面,經(jīng)費來源和資金使用20分;

    4.內(nèi)部治理方面,賬務處理40分;

    5.內(nèi)部治理方面,項目支出管理15分;

    6.內(nèi)部治理方面,投資管理9分。

    實地考察主要查看什么?

    通知明確,評估工作共分為四個部分:網(wǎng)上填報、材料準備、實地考察、等級確定。

    社會組織要按照評估指標和實地考察資料目錄,認真準備資料。評估資格審核通過后,由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進行實地考察,提出初評意見。

    那么,實地考察主要查看什么呢?

    2020基金會(慈善組織)實地考察主要查看資料目錄顯示,主要包括以下28項內(nèi)容:

    1.基金會基本情況介紹(3000字左右);

    2.現(xiàn)行章程(章程修改再提供章程核準批復;

    3.2018、2019、2020年度法人登記證書登記事項變更登記相關資料;

    4.現(xiàn)有理事、監(jiān)事名單及備案通知書、備案表等;

    5.2018、2019、2020年度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姓名、報酬金額以及有近親屬關系的理事姓名和相互關系;

    6.現(xiàn)有負責人(秘書長、副會長、會長)簡歷(理事備案表);

    7.離退休領導干部在基金會任職、批準文件和取酬情況;

    8.監(jiān)事(監(jiān)事會)作用發(fā)揮情況資料;

    9.全部分支(代表)機構、專項基金設立及管理相關資料;

    10.2018、2019、2020年度理事會會議紀要;

    11.內(nèi)部管理制度;

    12.基金會設立黨組織的批準文件及黨組織開展活動資料;

    13.現(xiàn)有專職工作人員花名冊(含姓名、職務、學歷、年齡、政治面貌、所屬工作部門等);

    14.工作人員及負責人參加業(yè)務培訓資料;

    15.2018年、2019年向民政部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復印件);

    16.基金會發(fā)展規(guī)劃;

    17.2018、2019、2020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18.2018、2019、2020年度會計賬薄、憑證和財務審計報告;

    19.現(xiàn)有專職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的證明資料;

    20.基金會投資資料(投資制度、投資種類、決策程序等);

    21.2018、2019、2020年度向理事會報告基金會財務狀況資料;

    22.2018、2019、2020年度基金會與捐贈方簽署的捐贈協(xié)議;

    23.2018、2019、2020年度接受的物資捐贈協(xié)議及公允價值確定資料;

    24.公益項目目錄(2018、2019、2020年度所有公益項目),累計公益項目3年的支出金額,按照支出金額由大到小排列;

    25.公益項目開展有關資料(以2018、2019、2020年度為主),包括項目背景、項目方案、項目執(zhí)行方選擇、受助人選擇、項目監(jiān)督、項目效果、項目總結等資料;

    26.基金會獲得政府部門表彰獎勵的資料;

    27.基金會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8.評估組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020社會服務機構實地考察主要查看資料目錄顯示,主要包括以下29項:

    1.單位基本情況介紹(3000 字左右);

    2.法人登記證、住所證明(產(chǎn)權證或租賃協(xié)議、無償使用證明);

    3.章程核準批復(單位成立后章程未作修改的不需提供);

    4.現(xiàn)行章程(復印件);

    5.近三年名稱、業(yè)務范圍、住所、開辦資金、法定代表人、業(yè)務主管單位等變更登記情況;

    6.按規(guī)定辦理備案手續(xù)(理事、監(jiān)事)的相關資料;

    7.辦事機構及崗位職責;

    8.黨員名單、建立黨組織的批準文件及黨組織活動記錄資料;

    9.會計人員姓名、職務、資格證書的證明資料(復印件);

    10.工作人員花名冊(含學歷、職務、職稱、年齡、政治面貌、專兼職及返聘情況、所屬部門等);

    11.理事及行政負責人簡歷;

    12.行政負責人年度考核資料;

    13.2018年和2019年向民政部門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復印件);

    14.2018年和2019年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15.現(xiàn)行章程、本屆理事會及行政負責人產(chǎn)生的會議資料;

    16.監(jiān)事(監(jiān)事會)履行職責的相關資料;

    17.工作人員參加培訓的資料;

    18.開展的主要業(yè)務(項目)及相關資料;

    19.落實承諾服務制度、開展誠信建設的相關資料;

    20.涉及有關投訴反饋機制及服務滿意度調(diào)查的資料;

    21.參與制定法律法規(guī)或向政府建言獻策的資料;

    22.接受政府委托項目或購買服務的資料;

    23.參與脫貧攻堅情況和疫情防控情況的資料;

    24.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的資料;

    25.2018年和2019年會計賬簿、憑證及審計報告;

    26.有關宣傳資料;

    27.獲得表彰獎勵的證明;

    28.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9.評估組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