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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21年01月1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出臺
高級社工師評審將在3月31日前開展

    此次評審的范圍是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fā)的2019年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河南社工在街頭為居民服務。參加高級社工師評審的申請人,近五年來要有3個直接服務案例

    ■ 本報記者 王勇

    全國評委會和省級評委會原則上于2021年3月31日前組織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評審范圍是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fā)的2019年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2021年1月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辦公室發(fā)布《關于做好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有關事項。

    《通知》強調,社會工作專業(yè)人才隊伍是黨的六支主體人才隊伍之一,完善社會工作職業(yè)資格制度、優(yōu)化社會工作人才結構,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人才工作和社會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此次評審是自2006年社會工作者職業(yè)資格制度建立以來,開展的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對深入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取得的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一律予以撤銷。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與此同時,《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也于2021年1月6日開始施行。

    誰來評審?

    《通知》明確,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評委會”)負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的在京單位人員的評審工作,并接受不具備組建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條件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委托,代其評審。

    全國評委會由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辦公室負責組建,日常工作由中國社會工作學會承擔。

    各省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評委會”)負責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員的評審工作,亦可接受不具備組建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條件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委托,代其評審。

    省級評委會可以設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辦事機構或者指定具備條件的行業(yè)協(xié)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專業(yè)機構作為辦事機構,由其負責省級評委會的日常工作。

    評審辦事機構主要承擔以下工作:1.擬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年度計劃;2.接收申請材料;3.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4.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5.聯(lián)系行業(yè)評審專家,組織評審會議;6.負責日常業(yè)務咨詢;7.負責評審的其他工作。

    不具備組建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條件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委托全國評委會或鄰近的省級評委會代為評審。被委托方僅負責履行評委會相關工作職責,本地申請人的材料初審、評審結果公示及結果報送工作應由委托方負責。委托其他省級評委會代為評審的,應報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辦公室備案。

    評審委員會如何建立?

    評審委員會應該如何建立,哪些人可以成為評委會委員呢?

    《暫行辦法》規(guī)定,評委會由25名以上委員組成,委員主要為社會工作行業(yè)評審專家,應包含社會工作不同專業(yè)領域且數(shù)量不少于評委會委員數(shù)量的五分之四。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至3名。

    全國評委會的委員由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辦公室在全國范圍內確定。各省級評委會的委員應以本地區(qū)人員為主(本地區(qū)人員是指現(xiàn)工作單位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內的人員),且數(shù)量不低于評委會委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每名行業(yè)評審專家最多可同時在兩個評委會擔任委員。

    行業(yè)評審專家應具備下列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yè)道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責任心強,能認真履行職責,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專業(yè)技術水平高、學術造詣深、知識面廣,在社會工作領域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知名度;具有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社會工作從業(yè)經歷,或者具有正高級職稱且具有10年以上社會工作教學、科研或實務經歷;身體健康,能正常參與評審工作。

    評委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為3年,可以連任。在任期內,評委會組建單位根據(jù)評審工作需要和人員變動情況,可進行增補和調整。評委會任期屆滿要及時換屆,組建新一屆評委會時,上一屆的評審委員應不少于三分之一,不多于三分之二。

    如何進行評審?

    《通知》明確,全國評委會和省級評委會原則上于2021年3月31日前組織評審工作。各省級民政部門須在2021年4月20日前將評審結果和公示情況報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辦公室。

    那么,整個評審要按照怎樣的程序進行呢?《通知》進行了明確:

    第一步,發(fā)布通知。在收到《通知》后,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結合實際,根據(jù)《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具體工作方案并于1月25日前發(fā)布通知。

    第二步,接收材料。評審辦事機構負責接收申報材料。未組建省級評委會的,由各省級民政部門負責接收本地區(qū)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

    申請人應符合《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條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

    2.近五年來的3個直接服務案例(直接面對服務對象,從接案到結案的完整服務過程)完整記錄。如個案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個案工作接案記錄表、預估表、服務協(xié)議、工作計劃表、過程記錄表、評估表和結案表;小組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小組工作計劃書、單元(小節(jié))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社區(qū)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社區(qū)工作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

    3.近五年來不少于15個小時的完整督導(向被督導者提供面對面督導服務的累計時長)記錄。如督導建議表、督導工作記錄表等。

    4.工作業(yè)績和貢獻佐證材料。項目記錄應包括策劃書、過程記錄、評估報告、結項報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研究成果為專著的,需提交封面頁、目錄頁、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研究成果為論文的,需提交發(fā)表刊物封面、目錄復印件;研究成果為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的,需提交課題的委托書或委托協(xié)議復印件;參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研制需提供標準文號、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社會工作研究課題的“主要參加者”是指在參與的省級以上項目或課題中排名前三,地市級項目或課題中排名第一。

    5.申請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專著、論文、報告、文章;與社會工作專業(yè)相關的成果鑒定、獲獎證明等。

    第三步,審核申請材料。審核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是否滿足申請資格,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guī)范。由評審辦事機構負責初審的,審核結果須經民政部門確認。委托評審時,申請人的材料由委托方民政部門負責審核。

    第四步,評審委員會評審。

    1.評議組評議。評委會行業(yè)專家按照社會工作服務領域分為多個評議組,每個評議組一般由5人及以上的單數(shù)組成,每組設組長1人,負責組織本組的答辯工作,可組織現(xiàn)場答辯,也可采取視頻答辯的形式,答辯流程包括:

    (1)申請人自我陳述。申請人對本人的基本情況、工作業(yè)績等進行陳述,并選擇一個本人參與的典型服務案例或項目進行重點介紹。

    (2)評議組提問。評議組根據(jù)申請材料和申請人的陳述,就申請人的專業(yè)技術水平、實際工作能力、業(yè)績成果、發(fā)展?jié)摿Φ确矫嫣釂枴?/p>

    (3)評議組專家結合評審材料和申請人答辯情況進行認真評議,客觀地對申請人的專業(yè)工作能力進行鑒定并提出書面評議意見。

    2.召開評審會議。評審會議流程包括:

    (1)評議意見匯總。評議組組長或分工負責評議的委員向評委會匯報評議情況,介紹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審閱材料。在評議組評議意見的基礎上,根據(jù)評審政策和申請材料,評委會出席委員對申請人的評議結果進行討論,初步評判評審對象的能力和水平。

    (3)投票表決。采取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同意票數(shù)須達到出席會議評審委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為通過。未出席評審會的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補充投票。

    (4)宣布結果。由主任委員或主持評審會議的副主任委員當場宣布投票結果并簽字。

    第五步,評審結果公示。全國評委會的評審結果由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辦公室組織公示;省級評委會的評審結果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公示。公示期應當不少于5個工作日。評審結果公示結束后,各省級民政部門將公示情況和評審情況上報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