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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廣東省社會組織黨委印發(fā)《關于開展社會組織黨組織換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章規(guī)定,嚴肅黨內(nèi)政治生活,嚴格黨的組織制度。 《通知》指出,社會組織黨支部、黨總支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本次換屆對象為2017年新成立的黨支部、黨總支,以及其他應換屆的黨支部、黨總支(到期換屆、延期換屆、完成整頓的軟弱渙散黨組織等)。各黨支部、黨總支應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廣東省社會組織黨委辦公室提交換屆選舉申請,2020年7月31前召開黨員大會完成正式選舉工作。 《通知》強調(diào),在班子配備上,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原則上應由黨員負責人擔任;黨員負責人組織關系暫不能轉入的,可推薦1名黨員負責人為“第一書記”人選。社會組織負責人中沒有黨員的,應推薦業(yè)務能力強、群眾基礎好的黨員擔任黨組織書記。正式黨員不足7名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不設黨支部委員會。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黨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的委員應嚴格按照職數(shù)配備,選準配強書記、副書記。委員人數(shù)少的可兼任,委員職數(shù)較多的,可根據(jù)工作需要配備青年委員、統(tǒng)戰(zhàn)委員、婦女委員等。 (據(jù)南方新聞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