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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將有新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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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慈善傳統(tǒng)

新聞內(nèi)容
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征求意見稿)》發(fā)布
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將有新規(guī)范

    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

    12月3日,長興縣畫溪街道綜合行政執(zhí)法中隊的志愿者在草莓產(chǎn)業(yè)幫扶基地幫助分揀草莓

    ■ 本報記者 王勇

    志愿服務記錄誰來記、記什么、怎么記?志愿服務記錄證明誰來出、出什么、怎么出、怎么監(jiān)管?

    12月5日,民政部發(fā)布了《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月4日。

    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

    黨的十九大明確指出要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健全志愿服務體系。2017年頒布施行的《志愿服務條例》第十九條對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工作提出了法律要求,并明確“記錄志愿服務信息和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制定?!?/p>

    將《條例》對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工作的要求進行細化實化,是履行法定職責,確保《條例》規(guī)定得到貫徹落實的需要。

    2012年以來,民政部在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制度建設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先后出臺了《志愿服務記錄辦法》和《關于規(guī)范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作為志愿服務一項關鍵性、基礎性工作的普遍共識已經(jīng)形成。

    征求意見稿共28條,重點圍繞志愿服務記錄誰來記、記什么、怎么記,志愿服務記錄證明誰來出、出什么、怎么出,以及怎么監(jiān)管進行了規(guī)定。

    誰來記錄?

    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志愿服務記錄,是指志愿服務組織和其他依法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單位通過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或紙質載體,記錄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的有關信息。

    慈善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公益活動舉辦單位、公共服務機構開展公益活動,依法與志愿服務組織合作,由志愿服務組織招募志愿者的,應當由志愿服務組織做好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工作;依法自行招募志愿者的,應當參照本辦法規(guī)定做好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工作。

    在城鄉(xiāng)社區(qū)、單位內(nèi)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團體,應當在同意其成立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單位或者對其實施管理的單位指導下,記錄志愿者的志愿服務信息。

    因個人自行開展志愿服務的記錄不在《志愿服務條例》規(guī)范的范圍內(nèi),個人不能作為志愿服務記錄的主體。

    怎么記錄?

    征求意見稿明確,記錄志愿服務信息、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無償、及時的原則。

    志愿服務組織記錄的志愿服務信息,包括志愿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務情況、培訓情況、表彰獎勵情況、評價情況。根據(jù)工作需要,志愿服務組織還可以記錄與志愿服務有關的其他信息。

    志愿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居住區(qū)域、聯(lián)系方式、專業(yè)技能等。

    志愿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可以經(jīng)本人同意后由志愿服務組織錄入、修改,也可以由志愿者自行在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中錄入、修改。志愿者提供的個人基本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志愿服務組織發(fā)現(xiàn)志愿者的個人基本信息有明顯錯誤、缺漏,或者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應當要求志愿者修改、補充。

    志愿者的志愿服務情況包括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名稱、日期、地點、服務內(nèi)容、服務時間、活動組織單位和活動負責人。

    服務時間是指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實際付出的時間,以小時為計量單位。志愿服務組織應當根據(jù)志愿服務活動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志愿者實際付出的服務時間。

    志愿者的培訓情況包括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有關培訓的名稱、主要內(nèi)容、學習時長、培訓舉辦單位和日期。   

    志愿服務組織應當及時記錄志愿者參加本組織培訓的情況。志愿者參加其他單位舉辦的有助于提升志愿服務能力的培訓情況,志愿者可以在培訓結束后自行在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中錄入,也可以由志愿服務組織錄入。

    志愿者的表彰獎勵情況包括志愿者獲得志愿服務表彰獎勵的名稱、日期和授予單位。

    志愿服務組織應當及時記錄志愿者在本組織獲得表彰獎勵的情況。志愿者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的志愿服務表彰獎勵的,志愿服務組織應當在志愿者提供相關材料后及時、如實記錄。

    志愿者獲得其他組織給予的志愿服務表彰獎勵的,可以憑相關材料申請志愿服務組織協(xié)助記錄。核實無誤的,志愿服務組織應當協(xié)助記錄。

    志愿者的評價情況包括對志愿者的服務質量評價、星級評價以及評價日期、作出評價的組織或者個人。

    志愿服務組織可以根據(jù)志愿服務完成情況、志愿服務對象反饋情況對志愿者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

    志愿服務組織可以基于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等對志愿者進行星級評價。星級評價的具體規(guī)范由國務院民政部門統(tǒng)一制定。

    志愿服務組織應當通過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記錄志愿服務信息,其中志愿服務情況和服務質量評價情況記錄應當在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10日內(nèi)完成。

    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由民政部指定。指定系統(tǒng)包括兩部分,一是民政部建立的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二是民政部指定的其他志愿服務信息平臺。指定志愿服務信息平臺將根據(jù)相應的標準和條件進行,凡是符合標準和條件的都能被指定。民政部指定的其他志愿服務信息平臺與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都可以實現(xiàn)數(shù)據(jù)互聯(lián)互通,為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因缺乏電力、網(wǎng)絡、電腦設備等條件難以及時通過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記錄志愿服務信息的,志愿服務組織應當使用統(tǒng)一的志愿服務記錄信息表進行記錄,并在條件具備時將記錄的信息錄入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

    志愿者可以在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中查詢本人的志愿服務記錄信息。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務組織協(xié)助查詢的,志愿服務組織應當給予幫助。

    志愿者發(fā)現(xiàn)本人的志愿服務信息記錄有錯誤、缺漏的,可以要求志愿服務組織修改、補充。

    志愿服務組織應當根據(jù)志愿者的需要,以志愿服務記錄信息為依據(jù),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

    志愿者可以自行在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務記錄證明。

    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應當采用統(tǒng)一格式,載明志愿者的志愿服務時間、服務內(nèi)容和記錄單位,也可以包含記錄的其他信息。志愿服務證明的格式由國務院民政部門統(tǒng)一制定。

    根據(jù)志愿者的需要,志愿服務組織可以在志愿服務記錄證明上加蓋印章。

    志愿服務組織應當妥善管理志愿服務記錄信息,不得將志愿服務記錄信息用于商業(yè)目的。未經(jīng)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露其有關信息。

    如何監(jiān)督?

    征求意見稿強調(diào),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可以在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中查詢核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志愿服務記錄證明。

    志愿服務組織應當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如實反映開展志愿服務信息記錄和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出具工作情況,并向社會公開。

    不屬于志愿服務的活動不得進行志愿服務信息記錄、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志愿服務組織不依法記錄志愿服務信息、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或者發(fā)現(xiàn)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使用虛假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

    民政部門建立志愿服務信息記錄和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抽查制度,重點檢查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抽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民政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可以向志愿服務有關各方了解核實情況,有權要求志愿服務組織提供相關資料,志愿服務組織不得隱瞞、阻礙或者拒絕。  

    志愿服務組織泄露志愿者有關記錄信息、侵害志愿服務對象個人隱私的,由民政部門依據(jù)《志愿服務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止活動并進行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登記證書并予以公告。

    志愿服務組織不依法記錄志愿服務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由民政部門依據(jù)《志愿服務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止活動,并可以向社會和有關單位通報。

    利用志愿服務信息記錄或者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出具進行營利性活動的,民政部門可以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