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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遼建友教育基金會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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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深圳市遼建友教育基金會被警告

    ■ 本報記者 文梅

    9月25日,深圳市民政局發(fā)布《關于給予深圳市遼建友教育基金會警告行政處罰的公告》?!豆妗访鞔_,深圳市遼建友教育基金會存在以下問題:

    未按照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開展活動。

    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深圳市民政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guī)范》第(42)項,2019年9月24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深民罰字〔2019〕第001號),給予深圳市遼建友教育基金會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改正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

    此前,關于深圳市遼建友教育基金會“未按照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開展活動”的問題,《公益時報》于6月份進行了報道。

    深圳市遼建友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遼建友基金會’)設立“財智投資基金”,以“公益捐存”的方式,承諾預期回報,面向沈陽建筑大學校友群體公開募捐。

    該報道源自微信網友“簡出橋”先生的反饋,稱其發(fā)現(xiàn)深圳市遼建友教育基金會在微信公眾號對其運作的“財智投資基金”公益捐存項目描述如下——基金會按照章程使用籌款項及其增值收益,并向捐贈人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存款利息,在投資周期結束后,捐贈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全額收回捐贈存款(捐存)的本金和存款利息。簡出橋認為遼建友基金會的“公益捐存”項目涉嫌違法,遂向深圳市民政局和《公益時報》進行了舉報。

    經過《公益時報》記者多方了解調查,簡出橋反映的情況屬實,且遼建友基金會亦不愿主動就此事予以解釋和說明。

    該報道刊發(fā)后引起業(yè)界廣泛關注?!豆鏁r報》獲悉,報道刊發(fā)后,民政部執(zhí)法處已很快將此事交由深圳民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在此后的跟蹤報道采訪中,深圳市民政局執(zhí)法監(jiān)督處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深圳民政局執(zhí)法部門會嚴格按照相關執(zhí)法流程推進此事,無論調查結果如何,一定會及時通過公開渠道予以公示。

    三個月后,深圳市民政局通過其官網“深圳民政在線”就此事發(fā)布公告,稱“給予深圳市遼建友教育基金會警告行政處罰”,深圳市政府官方網站亦對此公告進行了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