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上接08版) 問詢中,民政局執(zhí)法人員向段非出示了報恩網涉嫌違法公開募捐的一些截圖證據,段非均不承認,稱“不清楚、記不住”,并稱執(zhí)法人員提供的報恩網“我要捐贈”欄目網絡截圖是執(zhí)法人員制作,無法證明是報恩網所為。 執(zhí)法大隊方面表示,對于4月25日《石家莊日報》發(fā)布的關于募捐內容的報道,段非讓執(zhí)法人員去找該報記者核實,他只承認報恩社工中心沒有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并稱報恩網由他一手經營創(chuàng)辦,并于2018年12月5日正式備案為報恩社工中心官網。 5月6日下午,民政執(zhí)法人員持《調查通知書》到報恩社工中心登記住所(新石中路375號金石大廈B座1404),對報恩社工中心、報恩網涉嫌非法公開募捐事宜進行調查,發(fā)現報恩社工中心已經搬離。 5月7日、8日,執(zhí)法人員多次撥打許利娜電話,其均不接聽。8日,執(zhí)法人員以短信形式告知許利娜,限期與執(zhí)法大隊聯系并配合調查,但許利娜一直未有任何形式的回復。 5月13日,執(zhí)法大隊聯系到段非,約定5月15日在民政局見面。 石家莊市民政局執(zhí)法大隊負責人告訴記者,5月15日,執(zhí)法人員聯系段非,并向其送達了報恩社工中心和報恩網的第一份調查通知書和需要提供的資料清單?!跋挛?點50分,段非來到民政局,但以各種理由拒不提供相關資料?!?/p> 5月21日,石家莊市民政局和執(zhí)法大隊分別收到報恩社工中心郵寄的《關于對煙海軍、宗海躍的回避申請書》,其中指責民政執(zhí)法人員工作能力低下、未調查先定性、惡意針對報恩中心“釣魚執(zhí)法”、不排除打擊報復的嫌疑等,要求兩名執(zhí)法人員回避。民政局駁回了該中心的回避申請。 5月28日,市民政局表示再次收到報恩社工中心郵寄的《關于對駁回回避申請決定書的復議申請書》,市局向其出具了行政復議告知書。 6月4日,執(zhí)法大隊再次向報恩網、報恩社工中心出具第二份調查通知書。執(zhí)法大隊負責人稱第二份調查通知書中確實出現筆誤,在報恩網名稱中多寫了一個“市”字,段非以此為由不配合調查,并稱再出具一份調查通知書便會配合。 執(zhí)法大隊在咨詢律師后,于6月14日出具了第三份調查通知書,但報恩網、報恩社工中心仍未配合調查。 石家莊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報恩社工中心法人,許利娜自始至終均未出面,未向執(zhí)法大隊提供任何有效資料,其提供的資料為“舉報信”、質疑民政部門不合理執(zhí)法的材料等。 此前段非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其已向民政部門提供了他認為的合規(guī)的部分資料。但民政局方面對此予以否認。 7月11日,石家莊市民政局因段非及許利娜拒不配合民政部門監(jiān)管及調查,將現有線索移交致石家莊市公安部門。 公布涉嫌違法線索,公安部門介入 據石家莊市民政局執(zhí)法大隊相關負責人透露,在接手“報恩網、報恩社工中心涉嫌違法公開募捐”一案后,他們搜集到了該網站及中心涉嫌違法的部分線索,包括公開募捐、不合理用章、變更辦公地址未及時向審批局報備等。 報恩網2018年7月20日發(fā)布“為2名脊柱裂女孩籌款3260元”公示,其中捐贈公示上蓋有“石家莊報恩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財務專用章”和“中共石家莊報恩社會工作服務中心黨支部”的印章。 石家莊市民政局方面表示,該機構所加蓋黨章為假章。 民政局方面解釋稱,當時報恩社工中心只有一名黨員,不具備單獨成立黨支部的條件,因此決定批復該中心和石家莊教聯中等專業(yè)學校以及石家莊市紅十字會衛(wèi)生救護培訓中心成立聯合黨支部。根據民政部相關規(guī)定,聯合黨支部一般不發(fā)章,如確實需要,經過批準后由民政部門統(tǒng)一制作。 對此,中共石家莊市社會組織委員會向記者提供了相關證明,證明報恩社工中心不具備單獨成立黨支部條件。 據微信公眾號“賓曰語云”發(fā)布的消息,8月27日,石家莊市橋西公安局振頭派出所正是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為由對段非進行了調查?!豆鏁r報》記者正在聯系當地警方對此進行確認。 5月6日下午,執(zhí)法人員持《調查通知書》到報恩社工中心登記住所(新石中路375號金石大廈B座1404),對報恩社工中心、報恩網非法組織募捐情況進行調查,發(fā)現報恩社工中心已經搬離。 執(zhí)法大隊工作人員稱,起初,在該地辦公的“河北海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試圖為其隱瞞真相,謊稱是報恩社工中心。執(zhí)法人員出示執(zhí)法證件后,該工作人員即刻表示這里已經不是報恩社工中心,并主動給報恩社工中心打電話,稱市民政局執(zhí)法人員來檢查,讓他們來人,報恩社工中心稱“要開會”就掛掉了電話。經了解,報恩社工中心于2018年底就已搬走。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社會團體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備案。執(zhí)法大隊方面表示,報恩社工中心變更辦公地址不僅沒有申請變更登記,還故意隱瞞搬走事實。 此外,據石家莊工程職業(yè)學院提供的“中國報恩網捐贈收據”及“捐贈活動操作方案”,中國報恩網曾收到捐款8719.6元,收據蓋有“石家莊報恩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印章。該份收據抬頭為中國報恩網,日期為2017年5月24日,但據此前交代,報恩網于2018年12月5日才正式成為報恩社工服務中心官網。 除此之外,石家莊市民政局執(zhí)法大隊還向記者提供了多份其在調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線索。 石家莊民政局關于疑點回應 關于此前段非及媒體提出的眾多疑點,石家莊市民政局方面也作出了回應。 關于“執(zhí)法沒有文件說明”。民政局方面回應稱,當時約談段非是民政部門行使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并未上升到執(zhí)法層面,所以不存在文字說明,報恩網法人有義務說明情況,接受監(jiān)督。 關于“出具三份調查通知書”。執(zhí)法大隊稱,出具第一份調查通知書后報恩網、報恩社工中心沒有任何回應,故出具了第二份通知。第二份調查通知書確實出現文字錯誤,將“石家莊報恩社會工作中心”誤寫為“石家莊市報恩社會工作中心”,執(zhí)法大隊咨詢律師后重新出具了第三份調查通知書,并表示“多次下發(fā)調查通知書實為職責所在”。 關于“官員辱罵社工未做回應”。民政局方面稱已對罵人工作人員作出相應處分。 關于“遲遲不給報恩社工中心做年檢”。民政局方面稱,報恩社工中心于5月底向民政局遞交年檢材料,根據《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guī)定,6月17日民政局出具“關于石家莊報恩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補充年檢材料的通知”,要求該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其工作人員(段非)已領取通知,但至今未提供所需材料。 報恩網、報恩社工中心暫未回應 此前,《公益時報》記者曾就“石家莊民政局官員罵人”一事采訪段非,段非接受了采訪,并向記者提供了多條關于“官員罵人”、“不合理執(zhí)法”的“證據”。 8月28日,記者從石家莊市民政局方面了解相關情況后,為確認某些涉嫌違法公開募捐的線索是否屬實,記者多次致電段非,但均未得到回應。隨后,記者撥通報恩網辦公室電話后,其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該說的都說了,已經無話可說”。當記者問起負責人段非時,工作人員稱試著幫記者聯系,但至今仍未得到回應。 根據報恩網變更后的地址(石家莊市裕華區(qū)富強大街槐底二區(qū)16號樓1單元2303室),記者輾轉找到了其辦公所在地,但并無人應答。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報恩網已無法打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