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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開始
民政部嚴厲查處社團違規(guī)涉企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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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nèi)容
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開始

    ■ 本報記者 王勇

    10月8日,國家社會組織管理局發(fā)布《關于開展2018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2018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

    《通知》明確,評估對象為:1、2015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記成立,未參加過評估或者獲得評估等級滿5年有效期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2、參加過評估,評估等級在有效期內(nèi)且滿3年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或2016年度在民政部登記成立的基金會,可提前申請參加2018年度評估。

    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以及2017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未參加2017年度檢查;2017年度檢查結(jié)論為不合格;2016年度和2017年度檢查結(jié)論均為基本合格;2017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diào)查;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2017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未履行2017年度工作報告報送義務的;2017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diào)查;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fā)現(xiàn)與宗旨嚴重背離的事件,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chǎn)生不良影響的,將取消其評估資格。符合評估條件未申請參加評估或者評估等級有效期滿未再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視為無評估等級。

    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2017年度檢查結(jié)論公布前,可先網(wǎng)上填寫并報送《社會組織評估申報書》,提前開展社會組織評估準備工作。

    評估按照組織類型的不同,實施分類評估。第三方機構按照評估標準,從基礎條件、內(nèi)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四個方面,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價。

    具體評估包括四步:1、網(wǎng)上填報。登錄社會組織評估申報系統(tǒng)(http://pgsb.mzngo.org),填寫《社會組織評估申報書》,打印裝訂后于2018年11月30日前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中心進行評估資格審核。

    2、材料準備。社會組織按照評估指標和現(xiàn)場評估材料目錄,認真準備材料。

    3、現(xiàn)場評估。評估資格審核通過后,由第三方機構組織評估專家進行現(xiàn)場評估,提出初評意見。

    4、等級確定。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對現(xiàn)場評估意見進行終評,確定評估等級并公示、公告。

    《通知》強調(diào),開展社會組織評估是加強社會組織監(jiān)督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的重要舉措,是社會組織全面了解自身建設情況,不斷規(guī)范管理、提升發(fā)展能力的重要途徑。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的意見》及《國務院關于促進慈善事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對社會組織評估提出明確要求,《慈善法》進一步提出建立慈善組織評估制度,相關政府部門也出臺了一批政策激勵措施,不斷強化評估結(jié)果應用,財政部、國稅總局、民政部將評估為3A以上等級作為公益性社會團體取得公益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依據(jù),《關于對慈善捐贈領域相關主體實施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將評估等級在4A以上的慈善組織列為守信聯(lián)合激勵的對象等,初步形成了以評促改、以評促建、評建結(jié)合的評估體系。

    符合評估條件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應充分認識評估工作的重要意義,根據(jù)《通知》要求,對照評估標準,明確申報類型,認真準備材料,做好參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