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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推進全國慈善信息平臺建設 8月17日,民政部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上線運行的通知》,《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八章“信息公開”要求,規(guī)范慈善管理流程,民政部組織開發(fā)了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一期),并于2017年9月1日對外提供信息發(fā)布服務。 平臺(一期)立足《慈善法》規(guī)定,把握慈善信息全國“一張網”、“一個庫”的定位,提供以下基本服務功能: (一)基于慈善組織登記信息公開、公開募捐資格管理、公開募捐活動備案,為各級民政部門提供信息錄入、審核、發(fā)布、查詢服務。開發(fā)相關證書打印功能,方便在線辦公。 (二)基于公開組織治理信息、申請公開募捐資格、開展公開募捐備案、發(fā)布慈善項目進展情況,為慈善組織提供信息錄入、提交、發(fā)布服務。凡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通過該平臺獲得“一號一源”、可追溯識別查詢的募捐備案編號。 (三)基于公開慈善信托事務處理情況及財務狀況,為慈善信托受托人提供信息報送、發(fā)布服務。 (四)與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相銜接,便于互聯網慈善募捐信息校驗。 平臺(一期)發(fā)揮多元主體參與作用,開展數據錄入和信息公開。 (一)各級民政部門認定或登記慈善組織后,應及時通過信息錄入或數據導入方式,在平臺生成該慈善組織賬號,發(fā)布登記管理機關對該組織的相關公示信息,并通過該平臺進行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管理、公開募捐活動在線備案。有關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票據資格、購買服務、慈善組織獎懲等信息,亦應發(fā)布。 (二)慈善組織獲取賬號后,應完善本組織相關公示信息,按時發(fā)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及時公布慈善項目實施情況。凡組織公開募捐活動的,必須獲得公開募捐資格,并履行募捐備案程序。公開募捐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募捐情況。慈善項目實施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項目實施情況,項目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項目實施情況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 (三)慈善信托受托人通過其備案的民政部門,在平臺錄入相關信息并獲得賬號,每年至少一次將信托事務處理情況及財務狀況等通過該平臺及相關方式向社會公開。 (王勇) 深圳:國內首部社會組織地方標準啟用 日前,由深圳市社管局和市社會組織總會牽頭制定的《深圳社會組織評估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我國第一部社會組織的地方標準在深圳誕生。深圳市剛剛啟動的2017年深圳市級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將啟用《指南》作為評估標準。 據了解,2017年深圳市級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將啟用《指南》作為評估標準,對比以往的標準,《指南》集中體現了幾大亮點:一、嚴格界定類別指標,按法定類型分社團、社會服務機構、行業(yè)協會、基金會四大類設定評估指標,取代過去分類標準較為模糊的九大類指標;二、精簡指標和內容,只對社會組織共性關鍵行為的指標進行評價,強調關鍵性、通用性和可操作性;三、采用加權計算分值的方式,強調社會組織依法登記和接受監(jiān)管、內部治理、業(yè)務活動、財務管理、信息公開五個模塊的相對均衡與合理;四、取消一票否決參評資格、加分項等不盡合理設置;五、加大社會組織黨建內容的權重等,得到專家組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 《指南》的頒布實施,填補了全國社會組織評估與管理地方性標準領域的空白,具有創(chuàng)新性、前瞻性,必將進一步推進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工作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同時提高社會組織的社會公信力。 (據《深圳特區(qū)報》) 重慶:無人監(jiān)護農村留守兒童減少97.07% 自重慶市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jiān)護、相伴成長”專項行動以來,各級各部門牢牢把握安全、健康、教育、心理四個關鍵點,緊緊圍繞專項行動六項工作任務,攻堅克難,分類施策,精準幫扶,切實解決重點留守兒童無人監(jiān)護、無戶籍、失學輟學等現實問題,取得階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重慶市共有農村留守兒童325459人,其中,無人監(jiān)護261人、一方外出另一方無監(jiān)護能力5775人、失學輟學148人、無戶籍1584人。與去年首次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數據相比,各項指標均呈逐漸遞減趨勢,農村留守兒童總量減少8.95%,無人監(jiān)護減少97.07%,一方外出另一方無監(jiān)護能力減少52.29%,失學輟學減少66.29%,無戶籍減少59.44%。291名留守兒童返校復學;2321名無戶籍兒童的戶口問題得到落實;10098名留守兒童監(jiān)護人受到批評教育;2名暴力、性侵留守兒童的監(jiān)護人被剝奪監(jiān)護權。 此外,重慶市新建“鄉(xiāng)村學校少年宮”332所、“留守兒童之家”4385個、校外托管機構1292個;建立農村留守兒童維權中心,開通農村留守兒童維權熱線電話,開展留守兒童權益保障執(zhí)法檢查,推進“平安校園”建設,開展“家庭教育流動學?!毙v活動,保障留守兒童不受侵害。 (據民政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