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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七成網友表示隨意放生造成危害應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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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超七成網友表示隨意放生造成危害應承擔法律責任

    1.對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品入藥,是否贊同?

    A 贊同,只要具有相應的藥用價值,應該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利用。52%

    B 不贊同,對于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不應該將其制品入藥。22%

    C 不確定,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對可人工繁殖的在法律范圍內進行利用,其余可進行人工合成替代品。 26%

    2.是否放生過動物或參與過此類活動?

    A 是,經常參加 34%

    B 否,從沒參加過 38%

    C 沒有親身參與,但有看到過。28%

    3.是否贊同野生動物法對動物放生的修訂?

    A 贊同,因為動物的放生本身就應該遵循科學的方法。 72%

    B 不贊同,動物放生是一種善行,法律的限定會阻礙。 12%

    C 保持中立。 16%

    截至7月11日10時

    7月2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新法對爭論最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品能否入藥的問題以及動物放生問題進行如下規(guī)定:

    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wěn)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可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但“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作為藥品經營和利用的,還應當遵守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

    動物放生,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tài)系統(tǒng)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tài)系統(tǒng)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據了解,該部法律自1989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分別于2004年、2009年進行過兩次修正,但從未進行修訂。如今,時隔26年后首次對該法進行修訂,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對于國家重點野生動物制品能否入藥的問題,國家林業(yè)局保護司總工程師嚴旬表示,任何動物都有生老病死,合法人工養(yǎng)殖的老虎等動物也不例外,這些人工養(yǎng)殖的老虎包括虎皮、虎骨都是合法資產,接下來將按照新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管理。

    也有專家表示,這次的修訂給虎骨、犀牛角等野生動物制品入藥留下了法律通道,但實際上此類野生動物制品藥用價值有限,并不具備無法替代的藥用功效。

    而對于越來越多的隨意放生行為,專家表示,放生雖然是善行,但因不規(guī)范、不科學等等原因而出現的“放生變殺生”的事件屢見不鮮。很多外來物種的隨意放生,也對當地生態(tài)系統(tǒng)造成了嚴重的破壞。

    對于本次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中野生動物制品入藥及動物放生問題,《公益時報》聯合問卷網和鳳凰公益推出本期“益調查”: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入藥、放生何去何從?

    本次調查自7月7日10時開始,截至7月11日上午10時,共有1069名網友參與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僅有22%的受訪者反對允許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品入藥。72%的網友認可“動物放生,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tài)系統(tǒng)造成危害”的規(guī)定。

    52%的受訪者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品入藥表示贊同,認為只要具有相應的藥用價值,應該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利用;與此同時,有26%的受訪者表示不確定,認為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對能夠人工繁殖的,可在法律范圍內適度入藥。

    關于放生,34%的受訪者表示參與過此類活動;38%的受訪者沒有參與過此類活動;還有28%的受訪者表示雖然沒有參與,但有看到過此類行為。

    對于《野生動物保護法》對動物放生相關條款的修訂時,72%的受訪者表示贊同,認為動物放生應該遵循科學的方法;但同時也有12%的受訪者表示不贊同,認為動物放生是一種善行,法律的限定會阻礙這一善行;還有16%的公眾對法律修訂保持中立態(tài)度。

    網友留言:

    1、多爽dawn:“殺生求生,去生遠矣”,拒絕野生保護動物制品入藥。

    2、福散人間:不應該完全仇視動物制品入藥,如果確實藥效無可替代,可以在法律允許條件下進行入藥研究,后期合成人工替代品,價值非常高。

    3、確實不應該隨便亂放生,如果真的善良,就在平時多注意,多保護,放生只是一時,應該從平時點滴做起。

    4、支持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訂,有些人為了自己心安,損害別人利益,危害別人安全。

    5、法律出臺可喜可賀,但是還是要看后期執(zhí)行過程中哦給你是不是能真正起到效果。

    ■ 本報記者 菅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