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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經網發(fā)文,稱綜合各方數據計算,汶川地震捐贈款物公布使用明細的約有151億元,而其余501億元的詳細去向至今并未在公開資料中明確顯示,甚至連捐款來源也無從查證。究竟是否如此,《公益時報》為您回顧當年的情況到底是怎樣。 國家審計署公開的審計報告 由于汶川地震政府救災資金及社會捐款數額巨大,國家審計署在2008年5月31日即地震發(fā)生不到一個月時已經兩次公布舉報電話和網址,并特意開通了方便京外群眾舉報的新號碼。 從2008年到2012年,審計署共發(fā)布6次審計情況公告,并召開數次記者會。6份公告包括4份發(fā)布于2008年的《審計署關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審計情況公告》,日期分別為2008年6月12日、6月24日、8月4日和12月31日;以及《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2011年度跟蹤審計結果》(第5號)和《審計署關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災“特殊黨費”跟蹤審計結果(第6號)》。 以下為6次公告的主要內容,其中,隨著時間變化,捐款總額也在變化: 第1號:發(fā)布在地震發(fā)生后一個月,這份公告不是資金使用情況,而是通報了河南省安陽縣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主要負責人購買救災物資時以權謀私、中國工商銀行綿陽涪城支行用救災款為職工購買運動鞋、一些地方發(fā)生涉嫌利用手機短信騙取賑災募捐款3起違法違規(guī)事件。 第2號:發(fā)布在地震發(fā)生后一個半月,審計范圍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救災款物、國內國際社會捐贈款物及中國共產黨黨員自愿繳納的“特殊黨費”。其中關于社會捐贈救災款物審計情況是,截至6月12日,中央和非地震災區(qū)接受捐贈款物共計452.97億元,支出134.87億元,結存318.10億元。另附有詳細的接受、撥付、使用和結存捐贈款物情況?!暗侥壳盀橹梗瑢徲嬌形窗l(fā)現(xiàn)重大違法違規(guī)問題?!?/p> 第3號:發(fā)布在地震發(fā)生后近3個月,社會捐贈情況是,18個中央部門單位、31個?。ㄗ灾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接受捐贈款物586.33億元,支出123.10億元,主要用于民政救濟、物資儲備和調運、基礎設施搶修等方面;結存款物463.23億元(其中資金453.43億元,物資9.8億元)。在救災款物使用中,少數地方和個別單位存在上繳不及時、擠占挪用救災資金等違規(guī)問題,個別基層干部存在優(yōu)親厚友現(xiàn)象,已處理并全部追回資金物資。中央組織部接受“特殊黨費”81.93億元(含地方上繳67.23億元),已撥付災區(qū)12億元。 第4號:發(fā)布于當年年底,各級政府部門接收款物640.91億元,支出231.76億元,主要用于民政救濟、物資儲備和調運、基礎設施搶修等方面;轉入災后恢復重建結存款物409.15億元。 在接受捐贈的社會團體和各類基金會中,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及紅十字基金會接受46.9億元,支出19.97億元,結存26.93億元;中華慈善總會接受9.2億元,支出8.37億元,結存0.83億元;海峽兩岸關系協(xié)會接受6.73億元,支出6.73億元(含轉交民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接受3.26億元,支出3.26億元(含轉交民政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本級接受0.56億元,支出0.56億元(含轉交民政部);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接受0.42億元,支出0.15億元,結存0.27億元;中國扶貧基金會接受1.95億元,支出0.51億元,結存1.44億元;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接受1.72億元,支出1.02億元,結存0.7億元;中國光彩事業(yè)基金會接受1.89億元,支出1.52億元,結存0.37億元;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接受0.26億元,支出0.06億元,結存0.2億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接受1.34億元,支出0.34億元,結存1億元;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接受2.31億元,支出0.64億元,結存1.67億元;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接受0.15億元,支出0.1億元,結存0.05億元。 截至11月底,承諾向災區(qū)捐款但由于按捐贈協(xié)議應分期捐贈、捐贈項目未確定、部分認捐單位資金周轉困難以及無法與認捐單位和個人取得聯(lián)系等原因,未到賬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和個人共有89個,這些承諾捐款總計為2.78億元。 全國共有4559.7萬名黨員繳納“特殊黨費”97.3億元,其中匯繳到中央組織部“特殊黨費”專戶91.89億元(不含專戶利息),留存四川、陜西、甘肅等5.41億元。中央組織部已從“特殊黨費”專戶向災區(qū)撥付12億元,其余部分(不含專戶利息)已按照中央組織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聯(lián)合制定的使用管理辦法,轉繳到民政部中央財政匯繳專戶,將用于支援四川、甘肅、陜西、重慶、云南5個災區(qū)省(直轄市)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第5號:對恢復重建項目的跟蹤審計,以及對已完成項目、工程的決算審計。附有問題工程、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名單。 第6號:特殊黨費的具體使用情況。 另外,民政部也于2008年11月25日、2009年3月9日、2009年5月11日、2010年1月18日等分階段公布了全國接收救災捐贈款物及管理使用情況公告。 對于之前財經網報道中提到的“公示捐款的信息平臺”,2008年7月,“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信息系統(tǒng)”的確上線了,可以查詢使用。但此系統(tǒng)所在的中國捐助網目前已無法打開。 關于社會組織接受款物及 使用情況 汶川地震引發(fā)的捐贈浪潮前所未有,也是對政府部門的一個考驗。當時,國務院和民政部專門為汶川地震捐款事宜發(fā)布了多個文件,包括《關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指導意見》、《關于加強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統(tǒng)計辦法》、《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信息公開辦法》等等。 2008年5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的《關于加強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中規(guī)定:“其他社會組織接收的捐贈款物要及時移交民政部門或者紅十字會、慈善會等具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組織開展義演、義賽、義賣等各類救災募捐活動,要按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募集的捐贈款物要及時移交民政部門或者紅十字會、慈善會等具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并且,“沒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以救災名義開展救災活動,應經同級民政部門批準”。 基于當時的政府開放程度和社會組織發(fā)展程度,這的確是那個歷史階段下的特殊情況。而在那之后的玉樹地震、雅安地震中,已經不再有社會組織捐款統(tǒng)一上繳政府的情況,政府也不再主動公開募捐。 事實上,此前財經網報道標題中的“汶川地震652億捐款八成入政府賬戶”,這個說法沒錯,但并不是因為社會組織上繳了捐款,從審計署第4號公告可以看到,當時大部分捐款是直接捐給了政府賬戶。這反映了群眾對政府的信任,以及當時社會組織發(fā)展還不足,影響力不足。 至于壹基金,有必要再說一下它的成長軌跡。汶川地震時它還不是一個基金會,而是掛在中國紅十字總會下的李連杰壹基金計劃(2007年創(chuàng)立),因為依托中國紅十字總會而獲得公募資格。2008年10月,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會以非公募基金會的形式注冊成立,向“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計劃”進行專項的匯報與結算。2010年,獨立的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成為地方公募基金會,之前的兩個機構清算注銷。 2008年被稱為中國公益元年,對公益慈善行業(yè)有著不可估量的影響,也是對廣大群眾的一次公益慈善理念洗禮。 中國公益行業(yè)得益于救災,也必然要受一點點影響。比如,一定程度上,人們對救災的熱情,尤其是地震災害的熱情遠大于其他公益領域,對救災款項使用極為敏感。這種敏感尚未體現(xiàn)在積極監(jiān)督自己所捐款物的使用上,而是對任何救災款項使用的負面報道容忍度極低。同時,這也提醒了公益機構以及政府部門,善款從哪里來到哪里去,需要公示清楚明白。 ■ 本報記者 王會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