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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三修”慈善法 英國是最早制定慈善法的國家,1601年英國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慈善法。進入20世紀,英國民間的社會慈善事業(yè)得到了長足發(fā)展,慈善組織和其他非營利組織已經成為獨立于政府和企業(yè)的第三部門。新的社會實踐和新的社會生活,再次對慈善立法提出了新要求。于是,英國分別在1954年和1958年制定了《慈善信托法》和《娛樂慈善法》;在1960年出臺1960年慈善法,對此前的有關慈善法律進行了高度整合;1992年,出臺旨在加強公益性慈善事業(yè)管理的1992年慈善法,次年又加入許多新規(guī)定,出臺1993年慈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