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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nèi)容
2015年09月01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僅四分之一網(wǎng)友認為法律是反家暴的利器

    1.你認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是否能在較大程度上預防和遏制家庭暴力?

    A.能,有專門的法律來追究刑責可以大幅度預防和制止犯罪;(25.98%)

    B.不能,許多受害家庭抱著“家丑不便外揚”的觀念,不會主動尋求幫助;(17.47%)

    C.不好說,要看執(zhí)行時的具體情況。(56.55%)

    2.你認為《反家庭暴力法》若要取得預期成效,關鍵應是什么?

    A.做好普法和對家庭暴力認識的宣傳工作;(44.14%)

    B.加強執(zhí)法人員對相關事務的處理能力,依法對涉及犯罪的案件進行處理;(29.08%)

    C.細化該法中對“家庭成員”范圍、“家庭暴力”和相應量刑的解釋;(14.48%)

    D.對地方性法規(guī)收效情況進行分析,充分考慮到實施層面的具體問題。(12.30%)

    3.你認為如何能夠從根本上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A.教育機構(gòu)和公益組織加強基礎教育和觀念普及;(37.59%)

    B.宣傳部門加強對“家庭暴力”概念的普及,立法和執(zhí)行部門加大對家庭類案件的法律懲處力度;(27.70%)

    C.夫妻間加強情感溝通,教育機構(gòu)、公益組織和社區(qū)對公民加強家庭道德方面的宣傳工作,消除尚未升級的矛盾;(23.56%)

    D.社區(qū)及公益組織在社區(qū)周邊建立庇護場所,讓不愿報案的被害人有遠離暴力的可能,并能夠在庇護場所得到咨詢建議。(11.15%)

    2015年8月24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該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并對情節(jié)較重的家暴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乃至追究刑責。

    草案明確,未按規(guī)定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機構(gòu),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作為亮點,草案規(guī)定,對于情節(jié)較輕者,可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出具告誡書;而當事人可“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暴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該保護令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

    可以說,如果這樣一部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能夠最終出臺,將會提高全社會反對家庭暴力的意識和能力,加強預防和處置相關案件的可操作性,進一步保護家庭成員尤其是婦女兒童的合法權(quán)益。

    但同時,也有各方提出了該草案的不足之處。來自廣州的律師李秋云認為,這部草案對“家庭成員”這一定義的缺失,就會對這部法律的實施帶來很大影響。目前,并不確定該草案所涉及的“家暴”是否包含發(fā)生在公婆與兒媳間、岳父母與女婿間、婚前同居雙方間、前配偶間、沒有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和寄養(yǎng)關系間的暴力情況。此外,如何處理例如精神層面上的“冷暴力”和違背當事人意愿的“婚內(nèi)強奸”,該法也沒有相應條款。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勢必將會在普通公眾中引起巨大反響,據(jù)此,《公益時報》聯(lián)合新浪公益、問卷網(wǎng)和鳳凰公益推出本期“益調(diào)查”:你認為《反家庭暴力法》是否能遏制家庭暴力?

    調(diào)查從2015年8月27日18時28分發(fā)起,至8月31日11時56分止,有870名網(wǎng)友參與。調(diào)查結(jié)果顯示,僅有四分之一(25.98%)的網(wǎng)友認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能夠在較大程度上預防和遏制家庭暴力,超半數(shù)(56.55%)網(wǎng)友認為要看法律在執(zhí)行層面上的具體情況;有超四成(44.14)網(wǎng)友認為,《反家庭暴力法》若要取得預期成效,關鍵應是“做好普法和對家庭暴力認識的宣傳工作,讓受害者和知情人愿意拿起法律武器”;在被問及從根本上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議時,37.59%的網(wǎng)友認為教育機構(gòu)和公益組織應該擔負起責任,通過教育和觀念普及來去除家庭中“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不良的傳統(tǒng)觀念。

    網(wǎng)友留言:  緋色F:支持草案,特別是婚戀關系變成男人傷害女人的保護傘,這種惡習必須破除。

    郭英麟:立法重要,執(zhí)法更重要?,F(xiàn)在一些家庭和民事糾紛引發(fā)的一些人身傷害,包括非物理的,通常處以調(diào)解,我不贊同。執(zhí)法必嚴,民眾才會知法、畏法、守法、依法。

    關穎v:在當今社會,人不是家庭的私有財產(chǎn),家暴在法律中有嚴格界定和懲戒措施。但在很多國人的傳統(tǒng)觀念中,家暴是私事,而且對家暴的監(jiān)督舉報和對施暴者的懲處都不到位。

    趙志疆:完善立法雖不是反家庭暴力的全部,但無疑是必不可少的關鍵一步。難以根除的關鍵原因,在與傳統(tǒng)觀念中普遍認為這是“家務事”,以法律的名義向家暴說“不”,體現(xiàn)了對弱者的庇護,也彰顯了不存在“法外之地”的法治精髓。

    ■ 本報記者 高文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