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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剛剛過去的星期天,很多人被所謂“援藏志愿者被萬科慈善豪車隊毆打”事件給“刷屏”了。 先是,湖南步知學院的老師唐林在網(wǎng)上稱:7月12日,自己和8歲的女兒開著舊皮卡車,給藏區(qū)小學生送去募集的各類物資。在路況兇險的川藏公路上,遭到“萬科慈善豪車隊”的惡意超車,車子反光鏡被撞斷,險些沖下懸崖。之后唐林找到車隊理論,反而遭到群毆。當?shù)亟痪呀?jīng)認定:此次事故由萬科方面負全責。唐林還稱:萬科方面說過“開個破皮卡也來做公益,我們援助了一個學校!”這種傷人的話。 之后,萬科方面做出澄清,稱:這是一次由萬科業(yè)主參加的、有一定公益性質的自駕游活動,他們原打算給四川甘孜某小學贈送學習用品。而萬科車隊的當事人稱是唐林的野蠻駕駛造成的碰撞。 事情的是非曲直,包括誰是交通事故的責任方,唐林有沒有被毆打,誰要承擔法律責任,這都不能聽信一面之詞,希望當?shù)鼐焦紮嗤畔?,也希望作為當事人的唐林能公布行車記錄視頻。 但跳開這些細節(jié),這次事件只不過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一起可能的斗毆事件,法律上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雙方都不能用“我在做公益”占領道德高地,來代替法律上的是非曲直。這也是事件之外的圍觀者應有的準繩。 其實,隨著近年來中國民間慈善行動的普遍化、常態(tài)化,進入藏區(qū)、大涼山區(qū)等落后地區(qū)支教、捐物,已經(jīng)成為很多白領、中產(chǎn)的生活方式之一。民間志愿者,首先也要有一顆平常之心,奉獻真愛、幫助別人、成就自己,這都是心甘情愿的事;不該有一絲一毫的“僭妄之心”,覺得自己是去做好事的,所以必須高人一等。 就唐林的“控訴”來說,法律上的核心內容應是:萬科車隊如何野蠻駕駛,對他造成人身安全威脅,差點跌下懸崖。而事件中所謂的“貧富對立”——唐林開著舊皮卡運輸受捐物資,而對方是“萬科慈善豪車隊”等等——恰恰應該是法律所忽略的細節(jié)。但這種對比又恰恰搔到了社會貧富差距拉大的“癢處”,結果引爆了輿論場的“核聚變”,使得這一事件異化為貧富之爭。 其實,如果萬科方面真的說了“開個破皮卡也來做公益,我們援助了一個學校!”,這種話背后的借慈善來驕矜自許、自我膨脹的意識,是值得警惕的。這將嚴重妨害中國方興未艾的民間慈善。若是捐得多的就比捐得少的更光榮,更有社會地位,則會把做慈善變成丑陋的財富攀比,最終撕裂社會,造成更大的社會矛盾,也有違慈善活動彌合社會矛盾的初衷。 成熟的民間慈善理應是量入而出、細水長流,讓慈善成為一種常態(tài)化的生活方式。慈善形式也不止于捐款一項,還包括支教、跨地域的精神撫慰等等。民間慈善不應異化為銅臭味十足的“功德簿”攀比。在捐助者滿足自我實現(xiàn)的同時,還應關照其他人的感受,關照整個社會的公平和進步。 讓法律的歸法律、公益的歸公益,不用公益綁架輿論、混淆法律是非,這才應是這起沸沸揚揚的事件給我們的啟示。 (來源:深圳特區(q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