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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日照市民政局于1月中旬向媒體透露,擬對該市18個社會組織給予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據悉,這18個社會組織已至少兩年未接受年檢,其中包括5個社會團體和13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社會組織年檢工作從去年下半年開展至今,各地發(fā)現了不少“僵尸”組織,也存在大量運作不合規(guī)范的社會組織。 除了清理不合格的社會組織,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方式也在發(fā)生變革,年檢制度變得更加規(guī)范與便捷,社會組織退出機制也變得越來越健全。 年檢不合格 撤銷登記 除了日照市,山東濟寧、德州等地的政府部門也開始清理不合格的社會組織。 以濟寧為例,該市民政局日前公布了市管社會組織年檢公告,在360家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中,最終有1家不合格。還有29家社會團體和6家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因未按時參加2013年度年檢被處以警告處罰。 在廣州,該市民政局近日對6個社會組織做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對12個社會組織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廣州防治白蟻協會、廣州市學會學研究會存在累計3年未按規(guī)定接受社會團體年度檢查(2010、2011、2013年度)的違法行為。廣州吉大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等存在連續(xù)兩年未按規(guī)定接受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年度檢查(2012、2013年度)的違法行為。 據了解,廣東省政府在去年下半年透露,該省進一步加大社會組織年檢、等級評估和行政執(zhí)法等工作力度,2013年全省撤銷社會組織151個,取締社會組織1個,責令撤換負責人4個,責令整改25個,發(fā)出警告24個。 來自陜西省政府部門的數據透露,根據2013年年檢結果,該省520家社會團體合格,113家社會團體基本合格,部分社會團體不合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陜西省民政廳對陜西省殘疾人康復協會、陜西省勞動學會等36家社會團體予以撤銷登記。 甘肅省民政廳、重慶市民政局等均在2014年年底發(fā)出撤銷登記社會組織事先告知送達公告,這些公告羅列了將被撤銷的社會組織名單,并列舉出理由。 “目前,2013年年檢結果的數據大多已公布完畢,民政部門正在持續(xù)地披露各地2014年度的年檢結果,相信會有不少‘僵尸’組織和不合格的組織被淘汰出局。”一位研究社會組織的學者撰文表示,“社會組織如果不想被清理,就要積極應對。” 不過,各地的政府部門仍然給予不合格社會組織“生存”的機會。如武漢市政府在撤銷社會組織登記事先告知書就明確表示,被列入撤銷名單的社會組織“可從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七日內到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處進行陳述和申辯,如要求聽證的,三日內提出書面要求,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 監(jiān)管體系逐漸完善 “每年為了應對年檢,需要準備一大堆材料,還要花幾千元出具一個審計報告,對我們是一個不小的負擔?!?月16日,湖南省一家社工服務類社會組織的負責人陳先生告訴記者,“好在我們順利地通過了2014年的年檢?!?/p> 為了減少程序,讓年檢制度更加高效,不少地方的民政部門開設了年檢的“網上通道”,在網上遞交相關材料,并簡化手續(xù),有效降低了社會組織的成本。 從2014年開始,一些地方開始嘗試取消年檢制度,建立社會組織年度報告制度。第一個“吃螃蟹”的是海南省。 近日海南省民政廳下發(fā)《關于社會組織年檢實行年度報告制度的通知》,決定從即日起,對社會組織年檢實行年度報告制度。 海南省在2014年5月就下發(fā)通知,規(guī)定在上一年度6月1日前成立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應當于當年3月31日前向業(yè)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審核。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的基金會,應當于當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接受審核。 該通知明確規(guī)定:“行業(yè)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xiāng)社區(qū)服務類等四類社會組織可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p> 此外,廣州市也在2014年提出,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鞏固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成果,降低社會組織設立登記條件,建立直接登記和年度報告制度,推動社會組織去壟斷化、去行政化,取消年檢制度。 年度報告制度尚未在全國大范圍推開,鑒于“僵尸”組織與不合格組織大量存在,各級政府逐步完善監(jiān)管制度,建立了社會組織退出機制。 記者搜集各地政府主管部門的信息了解到,“退出機制”一般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 以上海市靜安區(qū)為例,該區(qū)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量達到14家。該區(qū)首先擬定了承接政府服務的較嚴格的準入門檻,比如對社會組織進行資質認定,開展答辯準入、競爭性談判、公開招投標活動等,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在“門口”便被淘汰了。同時,該區(qū)對承接項目的社會組織進行全程監(jiān)督,讓不規(guī)范的社會組織“自我淘汰”。最后,還設立了“黑名單”制度,名列其中的社會組織,3年內都要“閉門思過”,不得再承接政府部門發(fā)包的相關項目。 “隨著監(jiān)管體系的日漸完善,‘出局’的社會組織會越來越多,留下的都將是活躍度較高、能力較強的社會組織。有機會獲得更多來自政府、企業(yè)的支持,為社會提供更多服務,也有利于社會組織自身的長遠發(fā)展?!鼻笆錾鐣M織負責人陳先生說。 (據《人民政協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