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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莞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政務公布欄進行公開,明確了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資質等,從今年起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了政府購買的兩種形式:第一種是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崗位,購買主體根據(jù)自身職能和提供公共服務的性質,需要全職社工提供專業(yè)化社會工作服務的,按照政府統(tǒng)一規(guī)定的購買經(jīng)費標準,向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崗位提供專業(yè)服務;另外一種是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即購買主體根據(jù)特定群體或事項的需求設定服務項目,包括服務目標、內容及相關要求等,購買經(jīng)費按照服務數(shù)量及要求實行綜合預算,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由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按照項目要求開展服務。 此外,在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中期和末期,以及購買崗位社工服務滿一年,市、鎮(zhèn)(街道)民政部門將牽頭組織對服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并出具評估驗收結論和報告,對服務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為了強化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過程控制,將引入獨立的第三方進行考核評估。 (據(jù)《南方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