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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成都商報》報道,多名求助者反映,在浙江金華民政注冊的社會組織施樂會宣稱取消“置頂費”后,求助人通過一家名叫“46網絡營銷中心”的網站交納置頂推廣費。交費后,求助帖會得到推廣,并能夠顯示在施樂會網站首頁。 所謂的“置頂費”,就是求助者發(fā)布在施樂會捐贈平臺上的信息帖,如果付費以后,能夠持續(xù)保持在網站的醒目位置。互聯(lián)網時代的用戶更加懶惰,占據醒目位置的信息有更多的機會獲得關注,而其他沉底的消息就真的會石沉大海,因此醒目位置可以極大地幫助募捐。這也是施樂會繼此前拉捐贈收取高額提成引發(fā)爭議以后,第二次使用商業(yè)化手段經營慈善而引發(fā)關注。 我本人并不抵制慈善事業(yè)借助商業(yè)力量,畢竟按照浙江金華注冊的這家機構自己的宣傳,2007年成立至今,他們已經累計募捐超過一個億的資金,幫助到49478個家庭,這項成績是相當可觀的。但是,慈善和商業(yè)二者的邏輯在根子上是有矛盾的,慈善關注的是人心和公平的問題,而商業(yè)是用來解決效率的手段。 從商業(yè)化運作的施樂會發(fā)展來看,在效率上是相當成功的,以這樣基礎的機構,不僅募資有道,官方網站和服務系統(tǒng)的精致程度,遠超國內大多數社會組織。可是當商業(yè)帶來巨大成功的時候,這家機構在人倫和公平上有了同樣大的漏洞。 必須要指出的是:網站為了擴大捐款的效果,用各種極端殘酷的照片、卑賤的口吻以近乎乞討的模式呼吁捐款,這是對受助人人格上極大地不尊重,血淋淋的照片也是違反人倫的。當今的慈善觀念下,捐贈者和受助人是同樣平等的,不能以犧牲人的尊嚴為代價。 再者,在資源稀缺的情況下,運用市場手段調配資源當然可以探討,對收租金需求更加緊迫的家庭愿意付出更多的成本來獲得幫助,包括付出資金,是一個現實的需求。然而,即便是市場的手段,也需要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而施樂會選擇了收費的方式調配資源,公開的資料上沒有這樣的信息,機構領導和工作人員不愿意公開承認收費的存在,而甚至于最終通過一個商業(yè)公司來收費,這樣遮遮掩掩的行為完全無法保證過程的公平。 還有,收錢的過程也存在一個致命的質疑點,往往愿意付錢來將求助信息置頂的受助者,獲取幫助的需求非常緊迫。而在這樣緊迫的情況下,受助者一方沒有足夠的談判對價,完全受制于網站方。這樣明顯有失公平的交易在我國合同法中屬于可撤銷的合同。 另外,無論商業(yè)公司做慈善,還是慈善公益用商業(yè)手段,都應該態(tài)度鮮明,不能什么好處都想要而掛羊頭賣狗肉。網站用苦難和行善吸引捐款人參與,而部分捐贈實際上又以各種形式被分流,那么這部分資金去向應當公開,是否作為符合機構慈善宗旨的二次分配用途,而不能作為小金庫私分。當然,如果該網站一開始就旗幟鮮明地標明是一個商業(yè)性的捐贈服務平臺,可以另行討論。 最后,會有人問,做事?lián)撇涣耸裁春锰幬覟楹我???墒?,好事為什么最難做,就在于此,要把沒有好處的事情做好。慈善借鑒商業(yè)力量而不忘初心,提高工作效率,但不能損害公平和人心,施樂會案例,值得思考。 壹基金傳播部副總監(jiān) 姚遙/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