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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出臺,在大家歡呼注冊門檻降低、對NGO有利好的同時,我相信也有不少有識之士看到這個“放開”的辦法也帶來了一些問題。 首先,《辦法》的受益者可能不是真正的NGO。如今,在一定程度上,社會開始關注公益慈善事業(yè),認可公益文化,況且還有大量的社會需求、媒體目光和政府撥款。所以在機構注冊的資金成本和行政成本基本為零的情況下,注冊一家社會組織,作為企業(yè)CSR的延伸,或是作為企業(yè)公益營銷推廣部門的開拓,又或是以牟利的心態(tài)來分一杯羹,前景都一片大好。 在內地的非營利領域,很多細分部門和議題都發(fā)育不全——能力建設、管理咨詢、財務監(jiān)管等,過去并沒有太多商業(yè)機構介入,而為公益組織服務的機構數(shù)量少之又少,質量更是參差不齊。如果有服務質量好、資金規(guī)模足夠可持續(xù)的商業(yè)公司,絕對可以輕易一口吃掉整個蛋糕。另外,利用商業(yè)界已有的資源和關系,其實只需要一個“公益的外衣”,很多企業(yè)的產品和服務就能夠得到增值,這絕對是花少錢辦大事的好辦法。 以上雖都是以商業(yè)的手段合法賺錢,但不見得就沒人在其中渾水摸魚,非法營利。 其次,公益組織終于要走下神壇了。從前是物以稀為貴,如今滿大街都是公益組織,公眾不會輕易地為你的公益初衷奉獻善款,媒體在數(shù)不清的公益活動中也被分散精力,現(xiàn)有NGO的競爭力將在市場上被逐步壓縮。 在社會資源大量涌入的預期之下,死掉一批社會組織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對于NGO,我們應當分析如何利用政策,如何不受政策的負面影響沖擊,也應思考如何堅持初衷,努力達成使命。但面對有限的資金、有限的用戶、更劇烈的競爭和更復雜的社會氛圍,我悲觀地覺得,公益組織會在跟企業(yè)的業(yè)務競爭中敗下陣來。會有很多優(yōu)秀的個人和機構,在各種資源的誘惑下、在殘酷的競爭下,失去了方向和定位,賠上好不容易積累下來的公信力,甚至慢慢沉寂、消失。 企業(yè)能夠分紅,能夠用紅利再生產。但公益組織呢?多余的資金的流轉和增值限制諸多,凈資產規(guī)模超過1000萬元的機構我想并沒有幾個。所以,作為NGO,我們的確歡呼《辦法》的出臺,但歡呼的下一步更需要我們用心去經營。 留給NGO從業(yè)人員的,是更多的機遇——必須要解決的挑戰(zhàn)。解決了,你留下來;無法解決,你就被淘汰。 拜客廣州總干事 陳嘉俊/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