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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放手社會組織獨立發(fā)展
廣東 社會改革“試驗田”的破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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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廣東 社會改革“試驗田”的破題之道

    (上接12版)

    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服務于同性戀人群的機構,以及勞工維權類民間組織。這些組織因為未被廣泛地了解與接受,他們的注冊之路仍然步履艱難。

    其次,場地難覓。去年,“拜客”前往海珠區(qū)民政局申請注冊的時候,被告知所在辦公地點已被注冊。迫于資金壓力,許多草根組織都共用同一處辦公場所,如果僅為了注冊而獨自承租場地,也是一種資源浪費。

    第三,資金乏力。目前,注冊一家民非仍然需要3萬元的注冊資金,這還不包括銀行開戶、驗資報告等手續(xù)的費用。對于草根機構來講,這的確是一筆很大的前期開銷。而在未能獲得免稅資格前,機構也要面臨正式注冊后交稅的壓力。

    最后,也有部分機構在注冊后發(fā)現(xiàn)工作量陡然增大了,表示每天都要有一至幾名員工被淹沒在各種審批表和報表的工作當中,流程上的繁雜程度并不是所有機構的管理者都有心理準備。不過對此,今年廣州市民政局也相應推出了網上登記和年檢的流程,并大大簡化了所需的報送材料。

    雖然有許多進了圍城的人開始感覺到各種不適,但反過來講,對于各機構,也的確需要有一定的資格和條件來保證其公益事業(yè)的可持續(xù)性。王金云也贊同以這樣的標準要求公益組織,他認為做公益必須要按照法規(guī)行事,“連個固定場所都沒有,這樣的公益機構走不了多遠,因為社會公眾會對你產生不信任”。

    正如時任深圳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馬宏所說:“社會組織在發(fā)展的初級階段,質量良莠不齊,不加以規(guī)范會對整個社會組織形象造成影響?!?/p>

    在廣東的示范下,破解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的三味真火正呈燎原之勢奔襲神州大地,圍城之題的解決應指日可待。

    ●2013年8月:廣州市民政局宣布社會組織可在網上登記及年檢。

    ●2012年7月1日:除特別規(guī)定外,廣東省將社會組織的業(yè)務主管單位改為業(yè)務指導單位,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同時,行業(yè)協(xié)會將允許一業(yè)多會。

    ●2012年5月1日:廣州市全面實施社會組織直接登記。

    ●2008年9月:廣東省出臺《關于發(fā)展和規(guī)范我省社會組織的意見》,要求政府各部門將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的三大類17項職能轉移出去。同月,深圳將工商經濟類、社會福利類、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直接由民政部門登記。

    ●2006年底:深圳市組建民間組織管理局,實行行業(yè)協(xié)會直接由民政部門登記的管理體制,在中國最早也最徹底地實現(xiàn)行業(yè)協(xié)會民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