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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zhuǎn)捐背后的契約作用
聊城文軒中學回應
閆森捐款事件
中央財經(jīng)大學教育基金會(2012)年度工作報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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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nèi)容
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聊城文軒中學回應
閆森捐款事件

    問:學校組織這次捐款是在什么情況下進行的?捐款之后,學校又做了哪方面的工作?

    文軒中學辦公室主任謝德芳:閆森是我們學校的學生,他去世后捐出了腎、肝、眼角膜,是一種大愛,他的姐姐也患上尿毒癥,這時候2010級二部和學校政教處、團委就發(fā)出了捐款倡議。為了用好善款,對捐款人負責,我們后來組織召開了家長委員會商定善款如何使用。我們覺得,善款是學生捐獻的,學生沒能力掙錢,學生的背后是家長,因此召開家長委員會。

    問:家長委員會商定后拿出的是什么意見?

    謝德芳:3月26日召開的家長委員會,經(jīng)過商定,所捐的款項用于閆森的姐姐閆淑青看病用。每一步我們都咨詢了律師,我們做的事情,合理合情合法。如果說給閆森捐,他已經(jīng)去世,沒必要了,所以倡議書上是說給閆森的姐姐捐款,這是家長委員會上一致通過的。隨后就和閆森的家長簽訂了《捐款協(xié)議書》。

    問:閆森的父母對這筆捐款持什么態(tài)度?

    謝德芳:他們多次到學校要錢,哭過、鬧過,想把剩下的善款全部要走,并說家庭困難欠債40多萬,并說捐錢是為閆森家捐的就要給他,后來又提出要一部分作為閆淑青的營養(yǎng)費。當時考慮到他的實際情況,讓其提供閆森、閆淑青前期未報銷的單據(jù),和看病期間的來回車費、住宿費單據(jù),將這些拿來后報銷。閆淑青的家長說沒有,沒有憑據(jù)我們沒法給他錢。后來又告訴他閆淑青以后上大學的學費、生活費都可以從善款中解決,但閆森的父母執(zhí)意要錢。

    問:學校對這筆捐款又持什么態(tài)度呢?

    謝德芳:我們堅持按簽署的《捐款協(xié)議書》執(zhí)行,我們捐的錢用于救命、救急,但不救窮,我們當時給他的家長解釋得很清楚。

    問:這筆捐款怎么用,是誰說了算?

    謝德芳:我們學校僅是善款的執(zhí)行者,全體師生及全體家長才有權(quán)決定善款的用途。學校的工作重點在教學,我們沒有過多精力牽扯到這個事件當中,為了讓善款有一個妥善的處理方式,我們提請家長委員會表決如何處理。

    家長委員會上我們提供了幾種解決方案,全體家長一致同意采用如下方案:

    鑒于閆淑青已出院,我們的捐款目的已達到,根據(jù)《捐款協(xié)議書》第六條:“如捐款目的達到后,捐款還有剩余,則甲方全部轉(zhuǎn)移給紅十字會,以服務(wù)于社會?!蔽覀兣c紅十字會聯(lián)系,紅十字會說其人手少,工作忙不受理我們的轉(zhuǎn)捐。我們又聯(lián)系了慈善總會,慈善總會非常支持我們的工作,愿意接納我們的轉(zhuǎn)捐,并答應可以視情況繼續(xù)關(guān)注此事。鑒于此,我們?nèi)w師生代表及家長委員會代表決定把剩余款項251,619.04元,全部捐獻給聊城慈善總會。

    (摘自媒體公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