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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云南下一場雨,讓社會組織像雨后春筍一樣發(fā)展起來?!边@是云南省委書記秦光榮的愿景。這一愿景在7月18日由民政部和云南省政府共同主辦的“推進社會建設創(chuàng)新社會組織座談會”上逐漸清晰起來。 會上,云南省公布《關于大力培育發(fā)展社會組織加快推進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建設的意見》、《云南省公益慈善事業(yè)促進條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暫行辦法》以及《2013年省級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目錄》(第一批)4個文件,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就包括“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場,除發(fā)生重大災害,不再參與社會募捐”這樣的表述。另外,“現職公務員一律不得兼任行業(yè)協會商會、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負責人”的規(guī)定,也將進一步推動“政社分開”。這也意味著,云南省社會建設創(chuàng)新、社會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 社會組織改革創(chuàng)新 觀察點顯成效 會上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對云南近年來在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效給予充分肯定。他說,近年來,云南省社會組織不斷發(fā)展壯大,總數已經達到15600個,年均增長10%以上。作為民政部確定的社會組織改革創(chuàng)新觀察點,云南省在社會組織管理和服務方面進行了大膽實踐探索并取得良好效果。李立國對云南的舉措給予高度評價,稱其為“改革舉措率先垂范”、“對全國建立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具有重要意義”。據李立國介紹,近期國家層面也將出臺一系列培育社會組織的政策,但他要求各地政府“不等不靠”,盡快研制符合本地的具體政策。 秦光榮在會上表示,政府現時管得太多,日常工作非常繁重,基層政府尤甚?!懊芎芏啵惶幚砭桶腰h和政府推向人民的對立面。政府要轉變職能,回到它該管的角色中去?!痹谇毓鈽s看來,當前的社會矛盾解決要走群眾路線,激發(fā)社會活力?!吧鐣徒洕l(fā)展本身充滿活力,把市場能辦的,多放給市場,社會可以做好的,就交給社會。目前,推進社會建設是大勢所趨?!?/p> 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場 此次公布的4個云南省培育發(fā)展社會組織文件中最引人注目的無過于“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申請成立公益慈善組織。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場,除發(fā)生重大災害外,不再參與社會募捐”。 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場,在多位專家們看來,有兩層意思,一是政府不再作為募捐主體開展募捐,二是政府不再指定募捐對象,“這也意味著,云南所有的基金會都可以公平地募捐?!?/p> “如果不是平等競爭,此次壹基金在蘆山地震中的捐款不可能一枝獨秀?!敝袊鲐毣饡睍L何道峰介紹,云南此次明確規(guī)定政府退出募捐市場,可謂是領全國風氣之先。 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表示,“政府不能完全退出募捐市場,政府一定要承擔建章立制的責任,它應是公共募捐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公共主體。”王名說,募捐市場中沒有政府意味著無政府、無制度、無規(guī)則,但政府怎么發(fā)揮作用,對政府的定位是非常重要的,但政府不是募捐者,“我們希望政府能夠成為一個裁判,而不是去踢球?!?/p> 公務員禁兼任NGO負責人 據了解,此次云南將培育發(fā)展重點確定為公益慈善類組織,行業(yè)協會、商會類、城鄉(xiāng)類和科技類,與民政部此前的相關政策基本一致,這四類組織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在準入門檻上,社會組織的注冊資金、會員數也都有所下降?;饡?、異地商會可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直接登記等。同時要求現職公務員一律不得兼任行業(yè)協會商會、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負責人。 “云南在社會組織登記方面,比其他地方的改革試驗門檻降得更低?!鼻迦A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鄧國勝介紹,這些舉措大大有利于社會組織登記注冊。 而對于現任公務員一律不得在社會組織兼任負責人的規(guī)定,北大法學院副教授金錦萍認為,民政部此前的政策中還有一個缺口,即組織部門同意的還可以繼續(xù)兼任,“云南基本上把這個口給堵死了,將有利于進一步推動政社分開?!?/p> 購買服務 優(yōu)先培育社會組織 秦光榮介紹,此次云南編制了政府轉移職能、購買服務目錄以及具備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目錄,今后會逐步將政府微觀層面的事務性服務職能、部分行業(yè)管理職能、城市社區(qū)的公共服務職能、農村生產經營和農業(yè)技術服務職能、社會慈善和社會公益等職能轉移給社會組織。 在購買服務上,此次云南將購買服務資金納入預算,“這就有了制度性保障”。據介紹,云南還有一個進步之處在于,社會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列支必要的工作經費和工作人員的工資,這實際就是管理費。 “以往政府購買服務,往往不允許提取管理費?!编噰鴦僬f,但很多社會組織主要提供社會服務,主要是人工成本,云南的做法比較實事求是,充分考慮到社會組織發(fā)展過程中的實際困難,無疑是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中的一個重大突破。 欣喜之余,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主任何增科擔心,在購買社會服務過程中,錢會大多流向事業(yè)單位與官辦NGO。他建議,政府宜設立公開透明的基金會,并給予社會組織與事業(yè)單位平等的待遇。 社會組織參政議政 探索設立專門界別 在文件中云南省還提出“逐步增加社會組織代表在黨代會、人大、政協中的比例,探索在人大、政協中設立社會組織界別”,這也成為此次會議的一大亮點。 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三類主要社會組織已達45.75萬家,據調查估計,這些社會組織所吸納的就業(yè)人員規(guī)模大體為專職500萬人,兼職300萬人,志愿者2700萬人。 “社會組織因其所具有的非營利性、公益性或互益性,在社會公共生活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和話語權,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蓖趺榻B,目前廣東在縣市級已經開始推行增設社會組織界別,但在省級層面作此規(guī)定,“云南給出了一個非常積極的方向,有了這個表態(tài),以后政協、人大就可以按照這個去制定細則?!?/p> (本報記者王勇根據公開報道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