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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服務機構健康發(fā)展,近日,北京市財政局聯(lián)合相關單位出臺《北京市購買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服務機構(組織)服務暫行辦法》。該項政策是國內(nèi)率先出臺的面向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服務機構專項購買服務政策,更是北京市推進殘聯(lián)“代表、服務、管理”職能的延伸以及推動政府職能方式轉(zhuǎn)變的重要舉措,對于深化殘疾人社會管理與創(chuàng)新工作具有積極意義。 一是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發(fā)展速度將明顯提升。自2009年北京市殘聯(lián)確定為首批“樞紐型”社會組織后,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服務機構,目前全市223家機構中有126家2009年以后成立。新政策將進一步吸引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服務機構,為滿足殘疾人日益增長的個性化、類別化需求提供條件,成為發(fā)展殘疾人事業(yè)的重要補充力量。 二是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生活狀況將顯著改善。截至2012年底,殘疾人服務機構年虧損率15%,新政策實施后,預計年度購買服務資金將突破1000萬元,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生活狀況將得到較大改善。 三是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將有效提升。承接購買服務的服務機構將通過履行政府采購招投標程序確定,實現(xiàn)服務機構間的有序競爭,引導機構不斷增強服務能力、切實提高服務水平,促進服務機構向品牌化、規(guī)模化發(fā)展,推動殘疾人服務行業(yè)的整體發(fā)展。 四是殘疾人群體將享受更加精細化、個性化、特殊化的服務。今后,在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之外,將以殘疾人實際需求為基礎,編制購買服務目錄,采取“定向購買服務”和“申請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廣大殘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特色服務。(據(jù)中國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