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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80年代以來,非營利組織在全球范圍內得到迅猛發(fā)展,其在彌補政府和市場的不足、提供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正等方面發(fā)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英國是具有長期慈善和志愿傳統的國家,非營利部門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別是布萊爾政府執(zhí)政后,在促進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合作方面付出了極大努力。 2010年5月,代表保守黨的卡梅倫政府執(zhí)政,更加重視發(fā)揮非營利組織在社會公共服務中的作用,提出并啟動了“大社會(Big Society)”計劃,改變任何問題都依靠政府解決的做法,轉向“小政府”、“還政于民”。公眾不再單單指望地方當局或中央政府來解決他們面臨的問題,而是有充足的自由和權力為自己的社區(qū)服務,從而建立一個“更大、更好的社會”。 “大社會”計劃 根據英國全國志愿組織聯合會(NCVO)《2010年公民社會年鑒》的統計數字,2007-2008年,英國有公民社會組織共90萬家,總收入1570億英鎊,帶薪雇員數為160萬人。調查表明,每年有2040萬英國人參加志愿服務,他們提供了相當于120萬專職人員、價值215億英鎊的工作量。據聯合會統計,2007-2008年,社會服務類的慈善組織最多,其次為文化娛樂和社區(qū)發(fā)展類組織。 在這種背景下,英國政府遵循“小政府、大社會”的方針,把越來越多的公共服務功能下放到民間,涵蓋教育、醫(yī)療、交通、安全、信息技術和環(huán)境保護等多個方面。具體做法包括:中央政府的權力向地方政府、社區(qū)及志愿者轉移;允許人們自己制定相應的措施來處理住房、規(guī)劃和教育問題;鼓勵慈善機構和非營利團體經營一些公共服務;政府建立一個“大社會銀行”,以支持計劃的順利實施。 據統計,英國政府每年用于采購公共服務的資金高達2360億英鎊,其中約11%的公共服務合同由社會企業(yè)與慈善組織執(zhí)行。這使得政府在獲得了具有高成本收益服務的同時,又支持了社會組織的發(fā)展。此外,英國政府還將每年博彩業(yè)收益的16.7%通過政府基金分配給全國的各類慈善組織,并設立面向公益活動的財政部專項資金。而計劃中提到的“大社會銀行”,又將銀行的一些“休眠”賬戶中剩余的小筆存款集中起來,為志愿組織提供資金。而通過計算表明,英國政府每年實際獲得了三倍于整體支出價格的公共服務。 在“大社會”計劃內,公民參與的管理體系得以建立,地方社區(qū)被賦予更大的權力,人民的力量得到充分發(fā)揮。英國政府拿出10億英鎊培育社會組織和社會型企業(yè),承擔政府裁減機構后存在的公共服務空缺,公共服務的提供渠道得到拓寬。同時政府通過授權和分解責任,對人員實行聘任制或合同制,用市場的辦法來解決行政問題,政府相應承擔的職能減少,管理成本大大降低,服務效率明顯提升,政府職能完成轉型。 除了英國政府提供的必要支持,社區(qū)、社會組織、非營利社會型企業(yè)、個人之間也開始互相提供服務。特別是社區(qū)居民在社區(qū)運作中將同時充當設計者、提供者、生產者、使用者,他們可以根據個性化需求設計各項公共服務內容,整個社區(qū)將形成民主設計、決策、實施、監(jiān)督一體化的社會網絡。這樣,通過挖掘和利用一切社會資源,做到資源的高效和最大化利用。 “大社會”模式倡導富人為窮人服務、能人為社區(qū)服務、人與人互相服務。鼓勵人們互相接觸、溝通、服務,以期望逐漸改變冷漠的社會人際關系,縮小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感,“讓下一代生活在同一起跑線上”。 政策保駕護航 1998年,英國政府發(fā)布了著名的COMPACT,即《英國政府和志愿及社會部門關系的協議》,初次確定了政府和志愿部門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 2010年,卡梅倫提出了“大社會”計劃后,對COMPACT協議做出了修訂,引入了更加嚴格的問責機制,增加對政府職責履行狀況的檢查力度,并強化對政府違反協議行為的責任追究。 2011年,英國政府發(fā)布了《開放的公共服務白皮書》,第一次明確地指出,高質量的公共服務是每個人享有的權利。白皮書對政府如何改進公共服務做出規(guī)劃,將“選擇”、“放權”、“多元化”、“公平性”和“責任”定為英國政府改進公共服務的五大關鍵原則。 卡梅倫指出,慈善組織或社會企業(yè)在試圖進入公共服務領域時,經常會遇到強大的阻力。通過白皮書的發(fā)布,政府將會為慈善組織與社會企業(yè)提供更多的幫助,讓它們參與公共服務的公平競標。 然而,以上政策和協議并不具備法律效力,更類似于政府和社會組織之間的相互承諾。 2012年2月28日,在歷經漫長努力后,由保守黨議員克里斯·懷特(Chris White)提交的《公共服務(社會價值)》提案經英國上議院終審一致通過。它要求英國政府部門在公共服務采購進程中選擇目標機構時,不能只考慮其服務是否低價或高產,而必須考慮其服務所帶來的社會、經濟與環(huán)境價值,做到以一個公平的價格購買真正造福于當地社區(qū)的服務。 這一提案的通過,意味著英國正式以法律的高度規(guī)范政府采購公共服務的行為,并要求社會組織在履行公共服務合同時,必須考慮如何改善服務對象社區(qū)的經濟、社會與環(huán)境福祉。 對于提案的通過,克里斯·懷特表示:“長期的努力是值得的,它將幫助成千上萬的社區(qū)組織、慈善機構和社會企業(yè)贏得公共服務合同。我希望這部法案能夠促進公共部門的文化變革,確保我們考慮公共服務的充分價值,最大限度發(fā)揮公民社會的作用,最好地利用公共資金?!?/p> 英國影子內閣部長瓊·特里科特(Jon Trickett)談道:“我希望這只是社會價值貫穿所有政府采購公共服務行為的開端。通過要求公共部門考慮如何改善社區(qū)的經濟、社會與環(huán)境福祉,公共服務將朝有效并可持續(xù)的方向發(fā)展,大大造福于百姓?!?/p> 公共服務沿革 同許多已經建立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的西方發(fā)達國家一樣,英國政府對公共服務的改革也并非一蹴而就。二戰(zhàn)后英國提出“福利國家”建設,并率先建立了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其后又主動適應社會環(huán)境的變化,進行了不間斷的改革。 20世紀70至90年代,面對政府財政壓力過大、國有企業(yè)效率低下、政府失靈凸顯的緊迫情況,撒切爾夫人和梅杰為首的保守黨政府對英國的公共服務進行了以自由主義和市場化為主題的改革,取得了積極的影響,如:有效遏制經濟繼續(xù)惡化并使之有所好轉、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引領世界公共服務改革創(chuàng)新等。但是其改革也陷入困境,對公共開支削減的實際效果并不明顯。 1997年,代表工黨利益的布萊爾政府上臺,英國的公共服務發(fā)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布萊爾政府在總結分析前政府公共服務改革成就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順應英國民眾對公共服務質量的多樣化、多層次需求,強調了公共服務良好合作的重要性,形成“政府、市場與社區(qū)、志愿組織等第三部門”合作,利用多種力量,推進多元治理,實現了公共服務的提升,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教育水平顯著提高,教育質量明顯改善;公共醫(yī)療更加便利,公民看病選擇多樣化;失業(yè)率下降;地方政府提供給當地公民的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而今天卡梅倫政府的“大社會”計劃,則是英國政府順應新時代、新情況做出的又一次深刻變革,力求培養(yǎng)和支持一種新的志愿服務、博愛和社會行動的文化,擺脫浪費資金、破壞社會風氣的官僚作風,并讓社區(qū)主宰自己的命運,讓每一個參與者意識到自身改變周遭環(huán)境的力量。 (據《衛(wèi)報》 高文興/譯) 鏈接 “大社會”計劃的具體措施 1)社區(qū)自我運作 下放社區(qū)的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權力,免費為社區(qū)提供土地,由全體社區(qū)居民共同制定當地發(fā)展規(guī)劃,并培訓居民自我管理社區(qū),自我提供服務。 2)購買公共服務 支持慈善機構和社會企業(yè)更多地參與公共服務管理。 3)成立以慈善為導向的公司 公司在社區(qū)的規(guī)劃、建造和管理中承擔具體業(yè)務,其贏利用于社區(qū)各項服務。 4)市場化操作 社區(qū)建設項目全部采用競標形式,開發(fā)過程通過市場運作,公開透明,接受全體社區(qū)居民監(jiān)督。 5)大社會銀行 激活社會不良資產,盤活死賬呆賬,用于公共服務。 6)鼓勵志愿活動 設立全國性的“大社會日”,把定期參與社區(qū)活動作為評價公務員的重要內容。 7)“國家公民服務”計劃 讓青少年參與兩個月的夏季社會服務,使他們在未來成為積極的、負責任的公民。 8)確保政府信息公開 讓公民更多地獲得由政府掌握的數據。 |